市一所本身符合以上住勞動號條件的人犯並不多,因為“最高學府”畢竟門檻高一塊,這樣判個一年兩年乃至三四年的小犯,如果是單獨犯罪的根本沒有資格進來。有個別人是作為某件大案的協從犯進來的,人數也極其有限。而且在整個案件偵查終結,將要起訴時差不多大都是交由基層法院判決,也就下放到相對應的看守所裏去。所以市一所需要的此種“人才”往往需要從對麵樓的市二所“引進”。市二所是關押初級法院一審後到中級法院上訴人員的專門“機構”。那裏,這樣的人員比較“茂盛”,比比皆是,可以說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
當然,雖然市一所裏符合條件的人不多,但也不是所有符合條件的人到時都需到勞動號或是能到勞動號裏去。一是有些人屬於特殊的優待對象,或是得到了某些關照,或是處事有方,或是所裏儲備的人才。這些不必到勞動號去,可以讓他們在別的號裏享受勞動號的“自由”待遇,他們可以說是不用勞動的“勞動號”。二是其餘人等也得看其人的表現,表現不好的照樣去不了。但無論如何,除非那些吵監鬧號極個別的,隻要不是以極端手段對抗的(那些人不光去不了勞動號,還是要加刑的),臨近釋放的前兩三個月,還是要放到勞動號去讓他溜達溜達。勞動號都是已經判決過了的貨真價實的罪犯(官稱已決犯),但比我們這些還未經法院認定有罪、從理論上說還不算罪犯的所謂的犯罪嫌疑人的待遇卻好多了,在裏麵的衣食住行各項上,莫不顯示出“優越”來。
首先,衣:有他們特有的服裝。夏天有圓領衫、背心,就是在押人員都要穿的號坎式樣、顏色也比普通大號裏的美觀合體。當前勞動號們的號坎就是很俏皮的蘋果綠色,這種顏色讓一個個光頭男子漢穿起來,即使是在執世界時裝界牛耳的法國巴黎也顯得有點“前衛”,何況是在看守所裏。勞動號穿上它頓時個個都顯得很精神。與大號裏那些傻裏傻氣、上下一般粗,說灰不灰說藍不藍的號衣不可同日而語。甲六裏有個搶劫犯,三十歲上下的年紀,身材高挑,形象較好。平時在號裏也沒見他比誰順眼一點,而到了勞動號以後,穿著這身“勞動服”回號裏來“省親”,看上去與在號裏穿著普通號服時竟然判若兩人,如同模特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