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隊“鷹”年剛好四十歲,犯的是隻有他這樣身份的人才能犯的罪--徇私枉法。已經被逮捕、關押了差不多一年半了。人長的虎頭虎腦,矮墩墩的很壯實。在號裏當號長還象在公安局當隊長一樣,時時想著保持為官的威嚴,多數時間都是一幅神聖不可侵犯的樣子。即使偶爾與民同樂,也常常樂著樂著,好像忽然想起了什麼,臉子迅即又掉下來一如既往了。
劉隊的被捕頗有點戲劇性,值得在這裏說一說(提前聲明的是,本故事純屬實事,如有某個狗血電視劇襲用,版權所在,必予追究)。別的牢犯不是被執法人員抓獲的就是自己主動自首的,而劉隊卻是被人家“請客”請來的。劉隊犯的事,按法律規定由檢察院的法紀部門直接管轄辦理。可是,檢察院到刑警隊去抓人,似有不妥。到他家裏去抓,影響不好,也怕出現不必要的麻煩。所以,當時的辦案人員采用了“請客”的方法。
一天下午,檢察院的辦案人員給劉隊打去一電,說晚上要請劉隊聚聚,一起喝頓酒。本來警、檢雙方因為公務就常在一起配合,又都同屬一個區,即使不熟識,互相也是都知道誰是誰的。
劉隊當時還不明就裏,有人請酒,以為堂堂檢察院的人也有事相求呢。口頭上還是和人家一通謙虛,著實客氣了一番,說自己公務繁忙,無暇前往,有事電話裏說就行了。都是自己人,就不必客氣了。
對方當然是“盛情”相邀,非不見不散不可。劉隊見對方如此“誠意”、如此懇切,屆時也就欣然赴約了。
喝酒的地點安排上實際有點破綻,定在了檢察院裏碰頭。刑警隊長竟然沒有從這裏發現點端倪,而有所警惕。結果,所謂“請喝酒”,既無酒過三巡,更未菜過五味。到了檢察院,劉隊自報家門剛剛坐定,辦案人員就直奔了主題。劉隊本來乘興而來,還等著吃吃小菜,喝喝小酒呢。原本“請客”的時間就定的早了一點,讓劉隊一下班就過去。現在一聽根本不是那麼回事,吃什麼吃,請什麼請,哪有的事,原來是要“辦”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