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半後的今天,劉隊對筆者說起來當時的情況還憤憤不平:“我一點思想準備也沒有,不認頭啊。”本來要求別人對執行公務要“配合”是每個執法人的期待,可事情輪到了自己頭上,刑警隊長卻無法給予“配合”了。
“我拿腦袋往暖氣片上撞,咣…咣…,撞得頭上冒血。進號時還纏著繃帶呢。”劉隊這樣說明他當時的英勇表現。劉隊所言確是實情。當時親眼目睹此情景,至今還在號裏的資深號友大辛在一旁證明說:“前一天晚上管教就來了,囑咐號裏說,一會兒號裏要來一個人,都給我照顧好了。照顧不好,拿你們試問。結果,劉隊是轉天早晨進號的,頭上就裹著繃帶。”
被捕的過程,都是劉隊親口在號裏坐板閑聊時公開對筆者說的。可具體案情是什麼,劉隊卻一直諱莫如深,始終守口如瓶,從不外泄一二。這可能也是本身就是執法人員,在號裏以身作則,模範地遵守“不準串通案情”的《監規》吧。
劉隊自己本身就是執法部門的領導,對涉案的事當然很內行,用行業術語來說,反偵查能力很強。直到現在,對於所有的指控概不認帳。所以,一年半多了,開了幾次庭也沒判下來。按法律的規定,一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從拘留開始到法院判決最多一年半多一點(劉隊自己曾告訴過筆者確切的天數,好像還包括一個半天。但可惜筆者沒能記住,這裏隻好囫圇吞棗了),如果還不能確定有罪,必須無罪放人。
劉隊距離規定的時限目前已然所剩寥寥無幾,所以最近就整天盤算著法律賠償問題。劉隊趕上了好時候,本來按現行法律規定,結合本地的人均薪酬水平確定的國家賠償標準為羈押一天按八十元計價。由於社會的發展,經濟水平的提高,GDP的增長,現在人均工資水平也水漲船高,前些天剛剛對標準進行了調整,按每天每人八十六元執行了。憑空每天又多出六元來,吃一頓早點綽綽有餘,劉隊正逢其時。一年半的時間,都算下來,也是一筆不小的財富呢。要是僅從經濟效益上著眼,有的人真到了領賠償款的時候沒準還要懊悔呢:“怎麼當初沒帶捧子呢,要是戴上捧子一天就一百二十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