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費(1 / 2)

當今社會,黨員要交黨費,會員要交會費,學生要交班費,看守所裏進了號也要交號費。

雖然進了看守所,對於已經上了“戶口”--被逮捕的人來說,吃住可以享受國家財政撥款。但有些東西是國家撥款統管不了的,例如:肥皂、洗衣粉、手紙、潔潔靈、牙膏等衛生用品。在號裏這些東西不必每人置辦一份,有的雖然可以自己置辦,但人均空間不足也沒有地方放置。就需要集體購置,統一使用。用於號裏搞個人衛生和刷碗、洗菜、大掃除等集體衛生。

號費好比是號裏的統籌基金,用於號裏的這些公共事業開支,取之於號民、用之於號民。甲四號裏一般人都是用肥皂或是透明皂洗臉、洗頭、洗澡的,這些用品統統都是用號費買來,共同使用的。隻有“一夥”的幾個人,由於每人有一個紙箱放在“窯兒”裏可以自費置辦高級一點洗發水、香皂、沐浴液等自用。

除去必要那些開支,如果號費寬裕,號長作主有時也會給大家買點西瓜、黃瓜等,讓大家去去暑、敗敗火。特別是每到“咬秋”的時候,必定要買幾個西瓜以應應節氣,牢裏是很講究這個的。每到秋天大蒜大量上市的時候各號都要購置一批,要夠吃一年的(當然,多長時間吃一次,或給誰吃就是另一個問題了),因為這關乎大家的健康,而且所裏一年隻供應這一次,過時不候。再窮的號,也要買一些。

號裏還要儲備幾套牙刷、口杯、毛巾之類日用品,預備給新進號沒有準備的人使用。這些東西凡從各區縣看守所升上來的人都會有,沒有的都是“一舉”進入市一所的新收。當這些人進了錢後,是要折價扣回的。但是,總有些人是沒有人給上錢的,家裏一分錢也不給上,想扣也無從扣。所以,號長每次“墊付”這些東西時都要先考察考察,覺得隨後能夠給補上錢的,給一套新的。看著就像沒錢的主,幹脆給一套別人出號時留下的或別人用過不要了的,免得拿號費打了“水漂”。號裏人離開看守所時,如果是下隊或是轉到別的關押地,個人用的這些東西都自己帶走了。而如果是釋放的,這些東西誰也不會要了,號裏就收起來當成救濟品。當然,也有些牢頭獄霸,凡新收一律給舊的,甚至把自己用過的舊東西給別人,即使人家能進錢,卻拿人家的錢買新的自己使用,或是給自己儲備起來。這種情況也不算太新鮮。

號費一般每人每月五十元,也有的號是四十元,但大多數都是五十元。按說這“公共事業費”收的不低,就我們甲四有二十二人時說,每月就是一千一百元,買點手紙肥皂洗衣粉,就算再買點黃瓜,能用了多少。日子應該很好過。可說是每人,實際上各號能收到六成以上就燒高香了。對於那些沒人給上錢的,找誰收去?特別是那些流竄到本地作案的,幾乎都是交不起號費的。這樣的號民多了,號長都頭疼。雖然各個號的人數差不多,但“財政”狀況有時差距卻很大。看自己號的號費收不上來,財政日漸枯竭,號長就得央求管教盡量給安排幾個有錢的進來,以緩解危機。管教在安排人時也是考慮這方麵因素的,防止各號苦樂不均。看到哪個號太窮,連手紙都快斷檔了,甚至已經欠帳了,正趕上這時候進來一個富主,必定優先給那個號送去,以解燃眉之急。

有些號長自己根本不交號費,至於從號費中得好處的也是司空見慣。就是耍盡花招,百般克扣,從中大賺一筆的也大有人在。我後來在區看守所時,一個也曾當過號長的“老犯”曾親口對我說過:當了一任號長,他“‘存’了六手提包的東西。”就是這種情況的真實寫照。

所謂每月,並不是按實際天數,而是按自然月,占一天也算一個月。筆者五月十三日進的甲四,六月三日離開,五月的收了一份,六月的號費也照收。連頭帶尾實際隻住了二十二天,由於跨了月頭,就要交兩個月的。這也是牢裏的慣例,代代相傳,曆來如此。

進了甲六,劉隊告訴我,這號裏不用交號費,規矩是新來的人入號,先要交一個月的水錢。這個水錢不是自來水的,那個水所裏並不收費。而是飲水機的桶裝純淨水錢。所裏每個號都有一個自費買的飲水機,這樣就隨時有了熱水,沏茶、衝雞蛋湯就成為可能。供應的純淨水是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品牌,這裏我就不標出它的牌子了。人家和咱無怨無仇,如果給標出來,萬一有人開個玩笑,說誰人要喝某某牌的水了,再意猶未盡地嘿嘿笑兩聲,把思維導向看守所的人喝……,喝水的人就會成了噱頭。人家的水會賣不出去的。世界上的事,怕就怕“聯想”二字,再好的事情給你聯想、再聯係一下,也許就能判你入幾年大獄。作人要厚道,免得使生產廠家也遭到前文提到的那個“包子鋪”的命運。又多出若幹失業人口,影響社會穩定。故這裏堅決把其名隱去了。水價每桶十元,社會上的買幾贈幾,買水贈機等等優惠政策,這裏全然沒有。不知是廠家自定的,還是所裏的超市定的,反正每桶實打實的挺好算賬,就是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