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的原因聽起來有點意思。在我待過的甲四裏,我進去時剛剛有兩位下隊去了。其中有一位接判後上訴了。他的上訴倒不是覺得自己有點冤枉,而是為了拖延時間等著另一位好一起下隊。這種為等人而上訴的情況,雖然聽著有點離奇,但在看守所裏也不算個例。
這兩位是一對在號裏新交的好朋友,情投意合,頗有生死相依的意味。其中的一方接判了,另一方卻還沒開庭。倆人為了能下到隊裏以後也能待在一起,先謀劃爭取同時下隊。接判的一方就要求上訴,真實意思就是耗時間等著另一方。兩人還商定,後判的一方如果接判後對判決不是特別不能接受,就不上訴了。利用這段時間差,以期倆人能同時下隊分到一起。他們還把這點心願和主管管教說了。管教挺大度,說:“如果到那時,時間上確實差不多,可以照顧照顧。”但也告訴他們,看守所隻能照顧到這,至於到了隊裏倆人能不能分到一起那可就管不了。倆人還挺開通樂觀,說:到(勞改)隊以後,再找那裏的管教去求求情。現在管教能照顧到這一步就很感謝了。結果好事多磨,後接判的一方接判後,上訴的一方的二審還沒開庭。這種情況下,倆人也有辦法,上訴的要求撤回上訴,幹脆不上訴了。等著撤回上訴,相對簡單,時間上果然差不多了,管教又給通融通融。最後皆大歡喜,倆人向著勞改隊雙雙翩翩而去。
“下隊”就是由犯罪嫌疑人“晉升”為貨真價實的罪犯,開始了服刑改造生活。一樁案件的全部審理程序也就結束了。如果對二審的判決還不服,可以申訴。但申訴不影響判決的執行,該下隊還是要下隊,不能待在看守所裏了。
為了送牢犯下隊,各個號裏平時都用號費購買一些手提包式的塑料編織袋儲存起來,就是預備給他們走時裝東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