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夥中自然不乏大牢甚或大獄的過來人,熟知牢裏的個中奧妙。對此,他們研究出一套預案。這種“預案”,隻說其精到還不足以完美形容,還應該加上一個精妙,似乎才能表達出我們對它的讚歎。一、一旦有人失手進了看守所,團夥成員自然不便直接出麵,要由家屬出麵。如果沒有家屬,找一個適當的人客串一下也很簡單。由他負責與看守所內的聯係。雖然像“福建”這樣看守所與家鄉遠隔千山萬水,但也並不誤事。二、絕對保證看守所裏麵的人一定的生活水準。三、為了確保上的錢都能使用在自己人的身上,所上的錢,一定要根據裏麵人的實際需要,循序漸進、定時點供應。這第三條中的知識含量很大,非對牢內規則潛規則非常“內行”的人不足以明晰。就是筆者在這裏嘮叨半天,如果不是結合其它篇章研究,讓人也是入墜五裏霧中。這是最考驗上錢人水平的“拔高題”。它的奧妙在於:上多了,上早了,難以保證不被“開發”,被其他人巧取豪奪去了;上少了、上晚了又難以保證裏麵人的生活水準。在這一點上如何拿捏,“解題”水平高下立現。還是山人自有“八卦”在手,於是:四、在當地找一個熟諧內情的人,據說有的地方甚至找的就是牢中人的主管管教--這是最好不過的了。由他提供信息,甚或關係鐵了,把人民幣直接就放在他的手裏,再由他審時度勢,有的放矢。不愁知己知彼,百戰不殆。找這樣的人需要一定的公關能力,但這幫人是幹什麼的,能把大活人變戲法一般變到外國去,這點小事何足掛齒,嘴勤能問出金馬駒來,功夫下到,保證一切水到渠成。每到月底,該定盒飯了,他的賬上準有錢,可剛剛夠他定盒飯的。月初,超市送貨到牢的時候,他的賬上又有錢了,他可以買自己需要的東西。而平時他的賬上根本沒錢。號長、管賬的即便想在他身上撈便宜,替他簽個字買點什麼,他的賬上沒錢,也是空歎奈何。經過這樣的“設計”,就可以保證打進的錢,基本百分之百地用在自己人身上,防止花了冤枉錢。
“福建”的情況就是這樣的。他在甲四時,由於有了這套設計,自己的小日子一直過得還是不錯的。想吃什麼都能買,滿足口腹之欲。還能打打牌搞點賭博活動,愉悅一下精神。即使不是甲四,隨便在甲什麼、乙多少號裏,這套設計都能“放之‘各牢’而皆準。”偏偏現在到了甲六這裏就不行了。設計雖然精妙,但對甲六裏“開發”程度如此之烈,手段如此極端,後果竟然如此不堪,“福建”以及他的團夥恐怕也始料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