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號,在看守所的語言中,出號是指從一個具體的監號出去了。這種出去,有的是換號到其它號去了,也有的是轉到別的看守所去了,甚至可以指被執行槍決了。也可以指被釋放了。凡是從號裏出去離開這個號了都算是出號。號裏人說話也圖吉祥也講避諱。開釋的將開釋、開放更好聽一些。對於判了死刑等待執行的人說他出號,也是一種對他被拉出去執行那天的避諱。甲四時,老李將要走鏈了,褲子破爛不堪,“黃驊”要送他一條好褲子,當時就對老李說的是“等你出號時,我給你來一條褲子。”但一般情況下都是指換號到別的號,或是轉到別的看守所。
自從進了“二檢”,接到可以請律師的通知後,按固定的法律程序下一步我就應該等著“接起”了。由於我進“二檢”異乎尋常地迅速,比所有人都快,同號的資深人士,特別是劉隊都幫我分析,“從快”其實是好事,隻要不“從重”就行。從快,早點判完以後,下隊,比在看守所裏要舒服得多。每天“上班”幹完自己的活,其它時間相對就“自由”多了。依據我的“案情”,估計也判不多。如果判三年的話,按慣例最後最少能夠減刑半年。在看守所待幾個月,再上訴,再待幾個月,到勞改隊裏頂多再熬一年多也就出去了。想想人家擺事實、講道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為我分析的條條是道,我自己也就更不用想那麼多了,就等著接起、開庭吧。還是那句話,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
七月十三日。
又是一個十三日,我“進來”整整兩個月了。
吃完早飯,剛坐第一板,隻管把劉隊提出去了。一會兒,劉隊和另一個管教一起回來了。告訴我:“收拾東西。”
在號裏凡告訴收拾東西,就意味要出號了。這有三種可能:一是調號;二是開釋;三就是轉到別的看守所。
因為前幾天,正有一個“锛檔”的從優待號甲七調到乙區去了,劉隊就此還問過我:“現在甲七正空著一張床,去不去?”
他當然沒有讓我去不去優待號的決定權,而且連本監區的區長都沒有,那裏的“護照”是需要看守所長親自簽發的。我當然也沒有去不去優待號的選擇權,但是不是有人讓他對我試探一下。或者是有人要讓我去,而劉隊出於“開發大業”的“可持續發展”,還不想失掉我這個“優質資源”,想留住我。而又不便向管教直說,要借我之口說出來,以“其本人不想去”來向管教回絕,也未可知。因為隻管教曾經對我說過,當初之所以把我放在甲四後又調到甲六而沒有放在甲七,就是因為當時那裏沒有床位。我的心裏也就裝上了將來能到優待號這回事,可這個環節我自己從未對任何人說起過。現在劉隊對我如此說,可見是有人對劉隊說過的。我也就隻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了。可這畢竟是劉隊說的,不是管教說的,我也不能不小心應對。萬一劉隊出於某種目的,對我來點“考察”,我說了又走不了,沒準就成了號裏墊牙的談資了。如果管教真的要調我到優待號去,直接告訴我,我再調去就是了。沒必要對劉隊現在說的過於認真。
劉隊問起時,恰正值暑伏,溫度是主要矛盾。我內心也是想何必從有空調的房間調到用電扇的房間呢。就對劉隊說:“在這屋剛和大家熟悉,關係也都挺不錯的,還換個新號幹什麼。我都快要‘接起’了。”
而現在讓我收拾東西,調我去優待號?不太可能。我一時也摸不著頭緒。正疑惑間,劉隊告訴我:“你降回區裏了。”
在“監牢界”的言語中,從低一級的看守所轉到了高一級的看守所,叫“升”;而從高一級的轉到一級低的,則叫“降”。這要看嫌疑人本人的“分量”大小,市一所和其它看守所的升降標準以無期徒刑為界。可當時我並不等的這些。自我進到市一所之後,都是見到一個個同號從區一級的看守所升到了我們這個“最高學府”。還從來沒見到過也沒聽說過還有人能從這裏降下去。腦袋裏沒有這個概念。不懂為什麼獨獨我要“降回區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