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是有的新收沒有經濟來源,自己沒錢,家裏也沒人給上錢,怎麼辦?所裏也沒這種待遇,不會免費發給他一件。隻好自己有什麼穿什麼,到提訊時借別人的穿上就是了。紅看這樣級別的看守所麵向基層,小偷小摸的收進來不少,那些日子又趕上專項打擊偷盜自行車的活動,號裏淨是這樣的窮經濟犯,以至於一個號十七八人裏也就四五件號坎,遇到提訊多的時候,都分配不過來,實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也隻能隨他去了。
無論監獄還是看守所的囚犯,自古以來都有專門的囚服號衣,可從來沒有“囚鞋”、“號履”一說。但對腳上的穿著也有要求,筆者沒看見過這方麵的文字規定,也沒聽同號們說過,很可能這也是一條多年傳承下來的潛規則。“看守所裏不準穿皮鞋”,應該是筆者感觸到的第一條監管場所“潛規則”。辦案警官送我到市一所的那一天,當我要真正進入的時候,他們提醒我脫下皮鞋,並詢問我“還要嗎?”筆者一時糊塗,竟讓人家警官舉著這雙剛脫下還帶著體溫的皮鞋給我帶回去,交給了我的家屬。事後,讓我感到很不好意思。但我還算沒有辜負警官的這項“一舉”,這雙皮鞋在我開放後,又穿了很長時間,直到不堪一穿了才被我扔掉。
號裏隻能穿布鞋或是拖鞋。但對布鞋和拖鞋也有具體規定,不是什麼樣的布鞋、拖鞋都能用的。即使是同樣的質量和款式,也是不允許從外麵進的,而要在所裏購買。但有了鞋也並不等於就可以穿著,這也有規則。在市一所甲四時,號裏沒有拖鞋也並不是人人都有鞋,全號僅有幾雙布鞋,大家公用。當時很可能號長劉哥和小從、“大毒梟”他們幾位都有自己的鞋,可我剛進號接觸的新生事物太多,腦容量又有限,沒有注意到。除了號長每天要坐在馬道上主持全號工作,其他人平日都在板上沒有鞋也無所謂。市一所的設計理念比較先進,洗漱放茅等人的正常生理活動都可以在板上進行,除了提訊等需要出號門外,根本就沒有下板穿鞋的機會。提訊時要從樓道走到提訊區,沒有鞋就很狼狽了。
剛進號,我也不懂,號長當然也不會提,我在甲四花了一千多元錢,竟然都沒能混上一雙自己的獨用鞋。每次遇到提訊出號門都是穿一雙公用的就去了。我還以為看守所裏就是這種規矩呢。從甲四調號到甲六時,連雙公用鞋也沒有暫借我穿一下,我是赤著雙腳進到甲六的。進了甲六,小衛先生敏銳發現了我的“腳上沒鞋窮了半截”狀況,一片好心對劉隊提出願意贈送我一雙布鞋,我才開始有了自己的鞋。同時也開始覺醒“原來在號裏我--包括其他普通牢犯也有權擁有一雙自己的鞋。”
後來到了紅看,小衛送我的這雙鞋雖然和這裏通用的鞋款式和顏色都是一樣的,而且也是“出身”於看守所,可也不允許帶進去。入號後,隻好又買了一雙。看守所裏專用的這款布鞋,玄黑色,是上世紀六十年代後期在偉大首都北京麵世,後來迅速流行全國,以至於在我當兵時都配置的,直至八十年代前期人們普遍穿著的款式,俗稱“懶漢鞋”的那種。市一所的鞋質量尚可,除了穿著場合外與外麵的鞋無異。而紅看這裏的鞋,我總懷疑它是從專供“駕鶴”的人“西歸”時穿用的商店躉來的。和那種產品的特點一樣,中看不足用。看著很挺括,但特別怕水,新鞋還挺硬幫,可隻要水洗一次,就柔若無骨了,穿著不多時已現老態龍鍾。
紅看比市一所建成的年代要早好多,設計的模式對號裏人生活的就不如後者方便,水池、水龍頭、茅都不與板相接。牢犯們洗漱、放茅都要到馬道上,這樣不僅號裏遇到洗漱、放茅時顯得亂糟糟,而且人人都要上馬道,對鞋的需求就大了。可能是考慮減輕牢犯們的經濟負擔,或是考慮到穿著它更不利於潛逃,紅看裏除了布鞋,還可以有拖鞋。這種拖鞋也是所裏的小賣部統一發售的,自己不能從外麵打進來。深棕色,再生塑料製品,看著傻大黑粗,人們都叫它“鯰魚頭”。號裏沒有號衣穿自己的衣服還行,可腳上必須要穿統一的“囚鞋”或者“號拖”。有的號友經濟條件好,即使是在號裏一身衣服依然很光鮮,可腳下也隻得“從眾”。雖然鞋的款式都是一樣的,但也有新舊之分,新鞋當然會好看漂亮一些,這就有人爭搶了。號裏有人買了新布鞋,為了防止被他人給穿了,都要在鞋幫內寫上自己的名字。號裏的拖鞋一般都不是個人買的,而是用號費買幾雙作為公用,平時在號門內的勞作或是承擔其它勞務的人幹活時都是穿拖鞋。號裏也有幾雙布鞋作為公用,如果出號門提訊等,都要穿布鞋,可能這也是表示鄭重其事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