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乙五有一雙新拖鞋,按照潛規則號裏有好東西當然是先盡號長享用,可某次另一位班子成員偉哥出去煉活時給穿用了,為此引起了老賀的極度不滿,盡管偉哥道歉說是一時沒看清穿錯了,老賀依然不依不饒,最後還是臉紅脖子粗地大吵了一場。
無論在市一所還是在紅看,我穿過的兩種號衣,出號時我都帶了出來。市一所的號衣是被動帶的,直到進了紅看才被我發現。筆者本來就有收藏的癖好,至今還是一個收藏專業委員會的永久會員呢。正是由於發現了它們,又勾起了我的收藏欲,我當即立誌要收藏一套“看守所用品大全”。市一所的那一套號衣已經很破爛,上麵不僅有編號,還有圓珠筆的塗鴉,不知都是誰的手筆。這樣更好,可以充分顯示它有“年份”了。收藏品的“年份”是決定其價值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有“年份”的東西自然更具有收藏價值。
帶出紅看的那一套,曾經讓我很糾結。我們號裏的窮牢犯很多,他們是買不起一件六十元的號衣的。開放的人中除了我,每一位都是把號衣留在了號裏,雖然主觀上他們就不想把這東西帶回家去,可客觀上也算救濟了窮同號們,進而對號裏經濟形勢的逐漸好轉貢獻了力量。而我卻沒有給大家留下而是帶走了,我覺得自己都無顏向號裏人交代。何況,那時我還當著一號之長,平時在號裏總是對大家進行“正能量”教育,而今天的行為豈不是給了自己一記響亮的耳光。我真怕大家掀起我的“皮袍”,看見裏麵的“小”來。但是,最後還是收藏欲戰勝了糾結。我想號衣號裏得到的機會還有很多,而我遇到這樣的情況,但願是一生一次,以後的機會就沒有了。畢竟這輩子連看守所都進過,也算一段特殊的人生經曆,不能不留下點紀念。盡管現在不被同號們所理解,但將來我們國家要是辦一個“看守所博物館”,我把這東西都捐出去。對廣大的後人們進行看守所知識的普及,他們現在的一點“犧牲”,也算對社會作出了貢獻。他們會諒解的。
本來留作紀念還有一個目的,就是想給它們來個“靜物攝影”,以便使本《漫記》也能來個圖文並茂。可後來我太太和我吵了幾次,死活不同意把這幾件號衣留下來,說別再給自己添堵了。把它們紛紛剪碎,悄悄扔掉了。眾位看官也失去了一個欣賞號衣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