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哥(5)(1 / 1)

如果是別的事還可以寬容或是給他先“記賬”,然後“集中”處理。然而,對這種明顯的挑釁,則必須立即堅決地予以回擊,否則貽害無窮。必須先打破他的小聰明心裏,我當即先從揭露他的手法入手,說:“你用計夠巧妙的啊。”

再回擊他的挑釁:“偉哥那也不叫打人,即使是打人,他的目的也是為‘公’,是為了維護號裏的秩序。你舉報他,目的為的是什麼?”他的這種手法確實小兒科,在號裏這也算是一種“咬邊”行為,很把嫌的。我給了他一棒,又在大家鄙夷的眼光下,他才灰溜溜地無話可說了。

由於他的不得人心,也可能由於我的處事“柔弱”,也許兩者兼有,後來有幾位都說我這樣處理“太厚道了”。號裏的大老王就說;“要是我,他不是問誰‘對’嗎?當時我就撅他,告訴他‘就是你不對’”。我說,他和咱這歲數的比,畢竟還是一個“小孩子”,原諒他有一個“成長的過程”吧。

照我和偉哥的接觸,我覺得偉哥也是一個很不錯的人,除了要負責全所乙區的煉活外,對號裏的“公益”事業很關心,態度上對我本人也很尊敬。睡覺前常幫我整理整理被褥什麼的,我心裏過意不去,總說,你別管了,讓他們小年輕的幹吧。後來他開庭宣判了,判了半年緩刑。緩刑並不是像宣判無罪一樣能夠當庭釋放,而是又回到號裏等著辦理開釋手續。宣判回來的那天晚上正好趕上他值班,乘著他值班的時候,我夜裏放茅乘機和他聊了幾句。偉哥判的是緩刑,也許還心有餘悸吧,對大家都煩他帶口信出去還是有顧慮,因為這也是違犯監規的。《行為規範》第十條就寫明:“不準托人或為他人帶書信、口信或其它物品。”我不能難為他,隻委托他給我家裏打一個電話,把我在這裏的情況說說就行,至於說什麼,實事求是地說就行,具體內容由他決定。我什麼話都沒“委托”,也就避免了“帶口信”的嫌疑。我開放後得知,他出去後電話果真打了,和我家屬說,我在號裏挺好的,和大家的關係都不錯,還當了號長,讓家裏放心。並且對我太太說,別人的(口信)電話都不打,也要給我(家)打。我的太太接到電話,聽到我的情況還不錯,感到一絲安慰。

偉哥犯的這點輕傷害,一般來說,是看守所裏最輕的在押人員了,像他這種類型的案件,沒有什麼社會影響,也就是看對方會不會息事寧人,所以一般來說,少賠錢就可能多判點刑,多賠點錢就會少判點刑,讓對方能心裏平衡了,也就行了。偉哥情願多賠點錢,最後他賠了兩萬元錢,所以隻判了半年的緩刑。

他是星期四那天宣判的,但如果按常例辦,一關一關的手續辦下來,可能又得等到下星期一。他的人際關係不錯,外麵自有人給他打點,各方都抓緊時間,星期五的下午他的喜信就下來了。管教通知他“收拾東西”。他也沒必要收拾什麼了,除了現在身上穿的,其它的東西,包括被褥、毛巾被、衣服--還都是名牌的呢--等等都送給了號裏的牢友。對我還要送一件著名品牌的T恤,可我的身材穿不了,我也不能要,讓他送給別人了。

那天恰是管教老李在樓道值班,按照看守所的慣例,他隻打開了大鐵門上的那個一米五高、不足四十厘米寬的門上門,放偉哥出去。嘴裏還說:“進一次看守所,這樣印象深刻些。”

偉哥不得不佝僂著身子鑽出門去。

臨出號,偉哥很優雅地衝同號們揮揮手說:“有緣的外麵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