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場所裏的在押人員,無論是監獄裏的還是看守所拘留所收審所裏的,手裏都不能有“銀子”,
牢犯私自持有現金是一種違禁行為,視同越獄的準備活動,要給予嚴懲的。曆來如此。以前年月號裏人也有家裏給上錢的,需要買點自己當用的東西,當時使用的方法是所有進來的現金都要換成“獄幣”,放在牢犯手中,買什麼東西用獄幣結算。所謂獄幣,聽著有點神秘,其實就是類似於我們現在食堂裏的飯票,隻能在“食堂”裏流通,換到其它地方如同廢紙一樣了。牢犯們再有錢,持有的也都是獄幣。出了監獄就沒處花去了。即使僥幸能夠潛逃越獄,首先麵臨的就是如何吃飯的問題。這是從經濟上製約越獄潛逃的一項基本措施。
與時俱進,現在監管場所裏,也等每個號裏都要有一個管帳的,市一所裏稱呼直白,就叫“管賬的”;紅看裏則叫記帳員,係“安全班子”裏的五大成員之一。他們負責記錄號裏的經濟活動、銀錢往來。
在市一所,由於號裏不實行“集體領導”的幾大員製,法定的“管賬的”就是號長的助手,在號裏是僅次於號長的人物,很重要。以至於他的坐位、臥位也都是僅次於號長的。座位必在後排的第一位,臥位法定就在號長的旁邊。吃飯也必在“一夥”。
號長在號裏做管理工作,經濟上第一個要依靠的就是“管帳的”,特別是那些長於“開發”的號長們。“管帳的”一般都是號長的嫡係,如果不是,號長也要把他培養成嫡係。最不行,起碼也要抓住你,讓你圍繞在他的身邊,能跟他一個心,這樣號長才能在經濟活動中隨心所欲,想花誰的錢就花誰的錢。
在市一所,個人外麵給上的錢,自己除了簽收外,手裏再沒有任何憑據。每次的收、支、餘都在管帳的手裏記著。每月購物,個人的自己報上來,管帳的彙總,寫在所裏發的購物單上,統一購買。雖然,購物後收錢時,所裏有由本人簽單的環節,但是不是你本人簽的或是有人替你簽,也沒人管。反正簽字欄裏隻要有個名字就行了,照那名字扣錢就是了,管他誰簽的呢。所裏的“微超”人家也是“企業”,對人家來講,管是誰的錢有意義嗎,賺到自己的口袋裏才是根本。號裏在經濟活動中那麼多的“貓膩”,就是鑽的這個空子。常常有人出號了,到所裏的會計那一結帳,虧空一大塊,根本對不上帳。那就是讓人給“暗算”了。這類事,離了管帳的顯然是沒法辦成的。在市一所,一個牢犯上不上錢是你自己的事,而上了錢,到了雖然是自己的賬上,但怎麼花,卻與其本人無關了,自己作不了主,完全聽任人家的宰割。這種實例,前麵已經講過,這裏不在贅述。我們的市“一”所,堂堂的“最高學府”,在牢犯的“經濟管理”上,為何竟是這樣一種狀態,很難讓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