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牢房裏是允許吸煙的,據說以前則是被嚴格禁止的。很多年前我曾聽人說過,有的進過看守所的人又幹了壞事,知道自己又要進看守所了,就提前把一些煙葉藏在棉衣下擺裏,那時牢房裏冬天都是生煤球爐子取暖,可以利用那個火源,把棉衣角裏的煙葉偷著拿出來卷隻“大炮”過過煙癮。現在在號裏抽煙不是問題了,各看守所裏都有香煙賣。市一所的規模大,“微超”供應的香煙品種多些,三五、紅塔山、石林、五朵金花、還有本地出產的香煙幾個檔次的都有。就是價錢比在外麵貴些,軟包紅塔山130元一條,石林50元。紅看裏則隻有兩種煙賣,高檔點的是紅雲,每條80元,低檔的是一種叫“19”的混合型香煙,每條25元。
銷售香煙可以說是監管場所“銷售部門”最穩定的收入了,有的牢犯經濟能力不強,家裏給上不了幾個錢,但吃的方麵可以省,連鹹菜都舍不得買,但香煙也不能斷。外麵給裏麵的人上煙,在市一所托托人有時是能送進去的,而在紅看則絕對不行。我在市一所時,一條軟包的紅塔山在我進來的第二天給我打進來了,後來家裏人又看了我寫的上物單和留在XX總隊的條子,見上麵都寫著要紅山茶,以為我非常喜歡抽這種煙了。所以待我到了紅看以後,又上東西時托人特意為我上了兩條這種煙。結果就沒有打進來,給我存放在了貯藏室,直到我開放時,又還給了我。
兩個所在抽煙的規定上差別也很大。市一所裏的抽煙時間基本自己掌握,因為火種保存在自己手裏。坐後排的人可以在任何時間吸煙,其他人除了坐板時間也可隨便。每月底購物時可以買火柴,打火機是不能帶進號裏的。這條規定其實也是因人而易,號長們用的就大都是打火機。我第一天進號時,身上有一個打火機,當即被沒收了。過了一天,隻管找我談話,又給了我一個。當時我還處於“初級階段”,還不大明曉裏麵的規則。看守所裏提訊有規定:出號時都要把身上的東西(除了香煙和火柴以外,提訊時是可以抽煙的)都掏出來,不能帶出號去。可第一次提我時,我一掏,同著提人來的警官,把那個打火機也掏出來了。劉號長趕忙用手遮掩了一下。待回號還給我時,特意關照一句:“這不是‘官’的。”
在紅看裏,吸煙則成了一項集體活動,因為火種是由外麵的管教提供的,每天早中晚提供三次,號內不準自己保存火種。煙民們為了把吸煙進行到底,吸煙時段裏號裏就始終總得有一支煙燃著,猶如那個煙在“值班”。我在乙九時,號裏有一個人專門管理“值班煙”。這上麵也有個規則:每個人熄滅煙蒂以前,看到別人還在吸,要對那人提醒一句:“留火。”看看如果沒有別人在吸,自己這支是最後的“火種”,就要問一句:“誰接火?”有人接則罷,如果沒人接,就遞給那個負責“值班煙”的安全班子成員王家鋪,他不吸也得吸。但這個專職管理人員的王家鋪吸的煙其實是“公煙”,用大家的號費買的。所以,在號裏當這個專職人員,也不是隨便什麼人就能當的。按理說這應該屬於生活上的問題,老齊當時是號裏的生活員,這應該屬於他的“本工”,可竟然都沒有當上。而是由“安全班子”裏的這位“常務成員”負責。
這樣的吸煙總不能隨心所欲,往往想吸的時候不能吸,而不想吸的時候也得抓緊時間吸。況且偶爾疏忽,就斷了“香火”,想吸也吸不成了。特別是對於剛進來的新收來說,養成這個習慣也不是說來就來的事,斷“香火”的事時有發生。萬一真斷了“香火”,看看如果當時值班的管教好說話,還可以申請再接個火。遇上有的管教“堅持原則”就是不給,一顆火彆倒英雄漢,大家就隻好“望煙興歎”了。斷火那人,按規則就要處罰值一個後班。我剛進號,對此還很不習慣,背會了《守則》後,第一天吸煙時第一隻煙還想著,小心謹慎別作最後一名。到了晚上,人家都在打牌,我無事閑坐在一旁抽煙。王家鋪也在打牌,顧不上觀察情況,我抽完一支煙,隨手就在“煙缸裏掐滅了。過了一會兒有人要抽煙,才發現“香火”斷了,追查到我頭上,當時我誠惶誠恐。還是在陸號長的關照下,以不了了之了,萬幸沒有受罰。也遇到那天的管教好說話,又求來了一次火,才使乙九當天的抽煙得以繼續下去。
在乙九惹過禍,可在乙五時,在這方麵我又曾為全號作過貢獻,這也是我的號長生涯中特別值得一提的事情。
在乙五我當了號長以後,除了整頓裏麵,對外麵也大搞“多邊外交”。號裏的人還算爭氣,從沒給管教“紮過針”,有時還能受點來自高層的表揚,管教們當然也很高興。全號人的努力沒有白費,終於感動了上帝。這個上帝不是別人,就是李管。一次趕上李管的下午班,午睡以後,他單獨給我們號來了一次火,叫作來支“醒盹煙”。李管說:“表現不錯,獎勵一個。表現好不好,就要區別對待。”不過,馬上就囑咐我們:“一人就一支,十分鍾完事。”號裏人都感激的不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