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上,人們對把人從監管場所放出來都叫釋放,不是還有“勞改釋放犯”的說法嘛。我們在裏麵的人“專業”的說法,管它叫作“開放”。這是在押人員在監管場所裏要履行的最後一道程序了。在這最後的關頭,人們的表現各不相同。平平淡淡低調走人的當然是絕大多數,也有的人感恩戴德稱謝不已,也有恨恨不已的。
出去之後找機會和某管教喝頓小酒,這事也是有的,但一般都是秘而不宣。慢慢長河,曆史上也出現過臨出看守所發泄感情的事情,筆者所知最近的一件就發生在紅看裏。某位牢犯在押時因事曾受到過一位管教的訓斥,他懷恨在心,在開放走出號門恰遇這位管教,衝著管教也沒敢有大的舉動,就是口頭發了一句牢騷,但有點威脅的意味。這不僅是發泄對這位管教的不滿,也是對看守所極大的挑釁。所領導們聞訊都很氣氛,關押人的人豈能受這樣的侮辱。但是事情又很輕微,夠不上再判他一回的,可也不能就這麼算了。所長下令,先不放他,辦案單位發來的《釋放證》不是隻寫了當天的日期,並沒有表明時間嘛,那好就今天的午夜二十四點放他,這也不算違法。於是該人不僅沒出去,還當即被“調號”了,換到了另一個號裏,直到午夜才被放了出來,等於在號裏又多關了十幾個小時。至於這十幾個小時在新號裏估計又得受點什麼“照顧”了。類似二十四點放人的,據同號們說以前還有一例。那人是被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到了日子那天,看守所門前來了一長串車隊,還都是奔馳寶馬之類的高檔車,交通都受阻了。又是鞭炮又是鮮花準備了不少,迎接這位出號。看守所一看這不是明顯向人民民主專政機關示威嘛。堅決不放人,告訴他們“你們這樣就等到半夜吧。”最後還是把“場麵”都撤了,人才被放出來。
凡是從監管場所出去的人,不論哪種情況,都必須由家屬簽字接回。這也是怕萬一出去的人在途中出點事,家屬還到監管場所來要人。家屬也要對開放的人還要驗明正身,是否有傷有病等。家屬隻要在釋放證上一簽字,監管場所就再也不負責了。
乙五監室自我當了號長以後,吉星高照連續地往外放人。也是巧合,前任兩位號長“當政”時,號裏也有幾位出號的,例如老賀本人以及二不點等。但除了號長老齊本身,其餘的都是到市二所上訴去了,真正回歸社會的一個也沒有。而我當了號長以後竟連續“回歸”了好幾個。我接任的當天是老齊出去了,繼他之後,“偉哥”判了半年緩刑出去了,“江西”,家鄉來人也給保出去了;立秋最後隻是給了個十五天拘留,到日子也放出去了。每個星期都有人開放。大家把喜事都歸功於我,“稱讚”我:“一看號長就是個有福的人。把福氣帶給號裏了。這麼多人都開放了,咱們號成了專門的‘放人號’了”。可稱讚歸稱讚,實際上大家都明白,能放的放,放不了的照樣還得蹲著。雖然有人也知道自己肯定放不出去,但號裏總有人能放出去,也算是好事。怎麼也說明這個號有喜氣,沾點喜氣,即使自己不能放出去,沒準也能少蹲幾年大獄。凡是沒了轍的人都有點迷信,所以號裏人也都整天美孜孜的。
八月三十日,又是一個星期一。
放人,一般情況下,星期一的時候居多。雖然外麵有“星期一,買賣稀”的說法,但我們這裏星期一的“買賣”絕對“不稀”,而且還相當不錯。上次老齊開放的那天就是個星期一。
早晨,大家做衛生時,幾個喜鵲在窗外的樹上唧唧喳喳叫個不停。有人就說,“又一個星期了,今天咱們號準又有人要出去了。”
可一上午沒有動靜。午睡後,下午又開始坐板了。賣冰糕的勞動號過來了,號裏有人買冰糕。大不點、小不點年齡小,愛吃零嘴。而每次買,必定都要給我買上一隻。我有時買,也必給他們買,別在這上麵上沾人家的便宜。可前兩天是休息日,我一直打牌,手風也順,竟難得下台,沒顧得上買,竟白吃人家的了。正好,這次我一下買了四隻,準備分給他們。冰糕還沒有分出去,樓道的李管喊我了。
我趕忙到門口,從觀察孔望出去。李管讓我把我的結算卡給他,我以為是要結算冰糕錢,立即拿出來給了他。李管拿過卡,笑眯眯地對我說:“收拾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