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自愛與仁愛並存(1)(1 / 3)

關於人性本質的理論,通常是指撇開人的社會性和階級性去解釋人的共同本質的觀點或學說。在我國古代哲學中,即有性善論、性惡論等學說。在歐洲,文藝複興後的資產階級提出了以提倡個人解放為主要內容的人性論,但這種理論並沒有按照人的曆史發展來解釋人性,而隻是談及所謂人類共有的人性。之後的休謨認為,在人性中,自愛和仁愛同時並存,他試圖剖析人性中的理智和情感,建立一個新的科學體係。

論驕傲與謙卑

心靈的每一種有價值的性質,如機智、學識、勇敢、正義、正直等等,都是驕傲的原因。而與此相反的性質,則是謙卑的原因。這種情感的產生並不局限於心靈方麵,身體方麵的因素也可以對此產生影響。

驕傲與謙卑是單純而一致的印象,所以不管我們用多少言語也無法對它們作出準確的定義。我們能最大可能地做到的是,將與這兩種情感密切相關的各種條件一一列舉出來,並加以描述。不過,驕傲和謙卑這兩個詞語是通用的,而且兩者所表現的印象也極為常見,所以,對於它們,每個人都能有一個正確的認識,不會犯任何錯誤。

眾所周知,驕傲和謙卑在詞義上是正好相反的,但它們有一個共同的說明對象,這個對象就是自我,亦或我們記憶和意識到的一串相關觀念和印象。

當我們受這些情感的影響而激動緊張時,我們的觀點總是固定在自我。我們的自我觀念時而顯得優越,時而又表現得不怎麼優越。隨之,我們又會因驕傲而欣喜異常,或者因謙卑而鬱鬱寡歡。

我們的心靈不管接受外界什麼對象,總是要著眼於我們自身。否則,這些對象便不可能激發起這些情感,讓他們得到釋放或者壓抑。所以,當自我被忽略時,驕傲或謙卑便也無從談起了。

雖然我們所謂自我的那一係列接續著的知覺,永遠都是這兩種情感的對象,但是自我並不能成為這些情感的原因,或僅憑自身就能夠激發起這些情感。因為這些情感在正好相反的同時,也有著同一個對象。

因此,假設它們的對象亦是它們的原因,那麼,一旦這個對象產生了一種任何程度的情感,就會不可避免地激發起相同程度的另一種情感來。這種對立和反對必然會互相消滅。一個人不可能同時做到驕傲和謙卑,當他具有發生這類情感的各種理由時,這些情感也隻是交替發生的,或是在相遇時,占有優勢的一方盡其全力去消除另一方,結果是,優勢方剩下的部分繼續保持對心靈的影響。

但現在的情況是,沒有一種情感占有優勢,因為假如僅僅是自我觀點就能激發起這些情感來,那麼,這個觀點既然對兩者全是漠然的,勢必就會出現用同一比例產生兩種情感的情況。這即是說,最後不可能產生任何一種情感。如果一麵激發起某種情感,另一麵又激發起與其勢均力敵的對立情感來,那就會取消前麵所做的工作,最後讓心靈完全歸於平靜和安然。

所以,我們一定要區分這些情感的原因和對象,區分激發起情感的那個觀念與那個情感一經刺激起便被我們觀察時所參照的那個觀念。

驕傲和謙卑一旦被激發出來,我們的注意力便會立即轉向自我,並將自我看成它們最終的對象。但要產生它們,還需要一種東西,即兩種感情之一所特有,而又不在同一程度內產生兩者的一種東西。出現在心靈上的第一個觀念,便是一個原因的觀念。此種觀念一旦激發起與之相關的情感來,便會將我們的觀念轉向另一個觀念,即自我觀念。

所以,這裏就有一種情感處於兩個觀念之間,其中一個是產生情感的,另一個是被情感產生的。由此可知,第一個觀念表象著情感的原因,第二個觀念則表象著情感的對象。

對此,可以先從驕傲與謙卑的原因說起。我們可以說,它們最顯著而鮮明的特征就是,這兩種情感可以引發那些主體極大的多樣性。

心靈的每一種有價值的性質,如機智、學識、勇敢、正義、正直等等,都是驕傲的原因。而與此相反的性質,則是謙卑的原因。這種情感的產生並不局限於心靈方麵,身體方麵的因素也可以對此產生影響。如一個人肯定會因其容貌、體格、舞技、騎術、劍術、以及其他任何體力勞動和技藝方麵的優秀靈巧而感到驕傲。

當然也遠遠不止這些。將這些情感看得更廣泛深遠時,其甚至包括了所有與我們有絲毫聯係或關係的任何對象。我們的祖國、家庭、子女、親友、財物、住宅、花園、家畜、衣服等等,其中任何一種都能夠使我們為之驕傲或謙卑。

因為考慮到這些原因,所以對這種情感的原因進行新的區分看起來就是十分必要的,即區分那種發生作用的性質和那種性質所寓存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