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最不易覺察加到消費品上的捐稅,尤其是奢侈品上的捐稅。在某種意義上說,人們交納這類捐稅是自願的,因為一個人在使用上稅的商品時可以量力而行有所選擇,捐稅就在無形中一點一滴地被交納了;捐稅如果征收得當,自然可以使人克製物欲崇尚節儉,而且,捐稅混在商品的自然價格之中,根本不為消費者所覺察。
多數國家為了彌補稅收之不足,不得不乞助於征課財產稅。財產稅的征收並不算高,不過另有其他的弊病。
最為有害的是捐稅變成橫征暴斂,如果這樣,勢必會造成勞動積極性的懲罰,而且,由於不可避免的征課不均,比真正的稅收負擔更令人難以忍受。
征收人頭稅,即便認為是不苟刻的,但是,也總被認為是危險的,因為君主極容易一點一點地增加人頭稅,以滿足其所需求的金額,結果就會使這種稅完全變成一種不堪負擔的壓榨。另一方麵,君主很快就會發覺,對商品征稅本身有個限度,多事征課並不能增加他的收入。所以,老百姓不致被這類稅收弄得傾家蕩產。
曆史學家認為,羅馬國家覆滅是因為財政上實行變革,即以普遍的人頭稅來幾乎取代原先構成帝國主義歲入的各種稅款。各省的人民受盡了收稅人的壓榨,寧肯躲避在野蠻民族武裝征服的卵翼下。他們認為,野蠻民族需索較少,雖說異族統治,還是比羅馬人過分苛刻的暴政為好。
各種捐稅最終要落在農產品上,這是不容否認的事實。我們看到,在五穀歉收的荒年,紡織工匠不是少花錢多幹活,就是節約與勤勞兼而行之,這樣,他就能度過這一年。如果真正為了給他提供保護的政府而要他承受同樣的艱苦,那也是完全應該的。
誠然,人人都想把捐稅負擔轉嫁到別人身上,可是由於人人都有這種意圖,各自提防,就不能設想有哪一群人可以在這場競爭中完全取勝。對於地主,商人們倒確實很想設伏捕獵,分而食之,如果他們能夠的話。不過商人們的這種心機,即使不收捐稅,也是始終存在的;而地主,也可以如法炮製,來抵禦商人們的轉嫁負擔,最終使商人們和他共同承擔這種捐稅。
關於賦稅,有一種實例在各種政治製度中一再出現,即事物發展的結果與人們最初的預料是截然相反的。
土耳其政府有一條公認的根本準則:聖上雖然是每個人的生命財產的絕對主宰,卻無權征課新的捐稅。
對此,你會以為這種成見或根深蒂固的觀念該是世界上防止壓迫的最堅強的屏障了吧,然而事實上其結果恰恰相反。要是土耳其皇帝能夠象咱們歐洲的君主們那樣頒布征課新的捐稅,那麼他的利益現在就會同人民的利益結合在一起,這樣就能看透橫征暴斂、恣意搜刮的後果,同樣,也會發現實行征稅的種種好處。
論社會信用
公債在商人手中是一種特殊貨幣,可以不斷增值,使商人在商業利潤之外得到穩定的收益,對國家的繁榮也大有好處。但戰爭、挫折、天災,甚至征服和勝利等因素,也可能導致公債的實效,即國家的失信。
未雨綢繆的做法古來有之。太平時期積穀存糧,聚寶理財,以備征戰防禦之需,不搞苛捐雜稅,更不指望在動蕩不安時期大發橫財。
聖經裏也談到過海席基阿和猶太君主們的財寶,就像世俗的曆史談論馬其頓的國君菲利普和潘修斯一樣。古代高盧人的城邦也都儲存大量錢財。愷撒在曆次國內戰亂中所攫取的財寶是人所共知的。此後,我們也看到一些比較英明的皇帝,如韋伯薌、塞維魯等,總是高瞻遠矚,防患未然,儲存大量貨幣以備國家緊急之需。
事實並非如此,現在一般流行的做法是把社會收入抵押出去,因為人們眼前就擺著精明的朋友及老一代的先例,也就效仿前人,寄托在下一代身上。但是對於一種無可爭辯地是毀滅性的做法,無須浪費時間大聲疾呼地加以反對。
十分明顯,在這個問題上,古代的準則倒要比現代更高明,即使現代的準則是局限在某種合乎情理的範圍之內,而且在任何情況下總是伴隨出現節衣縮食的現象,這種和平時期的節約,目的在於清償在一場耗費浩大的戰爭中所欠下的債務。
如果社會的財富較多,則其必要支出亦相應較大;如果社會的財源更加豐富,則支出不受限製;由於一種社會結構應該有一種比較長期的打算,也就是說要有一個比人的一生甚或家族的一代更為長遠的打算,所以社會就應該采納廣泛、持久而且高尚的準則,這種準則必須在這種社會存在的全部期間都是適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