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感覺之外的存在(2)(1 / 3)

我感覺我發現了假設接近關係和接續關係是原由與結果的必要條件之後,我發現我停了下來。因為我無法再繼續考察任何單獨的一個因果例子而前行了。

在碰撞的時候,一個物體的運動被認為是另一個物體運動的原因。當我們用極大注意考究這些對象時,我們隻發現一個物體接近另一個物體,並且它的運動先於另一個的運動,但其間並無任何可感知的時間間隔。在此題目上,即便我們再進一步竭力去思索和思考,亦是絲毫沒有益處的。在思考了探索了這樣的例子後,我們將止步不前,無法再前進一下步。

如果我們拋棄這一例子,而想給予原因任何的定義的話的,比如他可能會說原因是可以產生其他東西的一種東西,那麼隻能說他什麼也未曾說過。因為他所謂產生是何意思呢?他能夠給產生下一個與原因作用的定義不同的任何定義麼?他如果可以,我希望他將這個定義說出來。如果不行,那他就是在此繞圈子,並沒有下一個定義。隻是指出了一個同義詞。

這樣說的話,我們就該滿足了接近和接續這兩種關係了嗎?並且認為它們能夠提供一個完善的原因作為觀念。但是事實並非如此。一個對象能夠和另一個對象接近,並且是先在的,而仍然不被認為是另一個對象的原因。這裏應該考慮有一種必然的聯係。這種關係較上述兩種關係的任何一種都重要得多。

我又仔細地反複研究從而找到能發現這種必須聯係的本性,還想從中發現這個聯係觀念所能獲得的所有印象。當我觀察對象的已知性質時,立刻發現因果關係絲毫也不依賴它們。

當我在考察它們的關係時,隻能夠發揮我已經認為是不完全的、不滿意的接近關係和接續關係,既然我沒有成功的希望,那麼是不是我便能夠因此說,在此我有一個並無任何類似印象在它之前出現的觀念呢?這就能斷然地證明我的輕率和易變;因為已經那樣堅定地確立起來與它相反的一個原則,我們不允許有進一步的懷疑了;至少在我們比較充分地,考察了目前這個困難之前,那個原因是不容懷疑的。

有些人在他們所預期的地方找尋不到一種掩藏起來的東西時,就毫無確定的觀點或者計劃,隻是在附近到處搜索,希望它們的好運氣最後會引導他們找到他們所尋找的東西。現在我們也必須仿效這些人的做法。對於進入因果觀念中的那個必然聯係的本質的問題,我們一定要力圖發現其他一些問題,加以考察而放棄直接的觀察,這種考察或者會提供一個線索,有助於澄清現在的困難。這些問題一共有兩個,我將加以考察。

第一,每一個開始的存在的東西必然會有一個原因,我們有許多的理由可以這樣說。

第二,一些特定的原因一定要有那樣一些特定的結果嗎?我為什麼可以這樣斷言呢!因果互推的那種推論的本性又是怎麼樣的,對這種推論我們所懷的信念的中性又能怎麼樣呢?這些都值得我們去思考。

我在作進一步的研究之前,隻想說,雖然原因和結果的觀念不僅是感覺印象得來,而且也是從反省印象得來,但是為了簡略起見,我往往隻提到感覺印象作為這些觀念的來源;不過我希望我所講的關於感覺印象的話也都能夠應用於反省印象。

正如外界物體彼此之間相互聯係著一樣,各種情感與它們的對象之間及其他們彼此之間都有一種聯係。因此,屬於感覺印象的關係也一定是感覺印象和反省印象全體所共有的。

原因為什麼是必然的

如果我們想研究原因的必然性的話,就要從一切原理的本性開始研究,並且我們一旦認為新的產物產生必然會有一個原因的意見產生的話,那麼一定是從觀察與經驗得到,而並非是從知識和科學推理中得到的。

哲學中有一條一般原理:開始存在的一切東西必然有一個存在的原因。

在一切推理當中,人們不需舉出任何證明,也不要求任何證明,往往就將這一點總是視為當然的。這點被假設為是建立在直觀上麵的,並且是人們會在口頭上否定、而心中卻從沒懷疑過的那些原理之一。

但是,如果我們依據前麵所說明的知識觀念來考察這條原理,那麼在這條原理中,我們將發現不出這類直觀確實性的任何標記來;我們從上麵能看出這條原理的本性與那一類信念的本性是完全不相符的。

一切事實性的來源都源自對觀念的比較,及其觀念保持不變時也一直是在不變中發現的。這些關係就是類似關係、數量與數的比例、任何性質的程度與相反關係。在這些關係中,沒有一個是涵攝於“一切開始存在的事物也全都有一個存在原因”這個命題之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