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感覺之外的存在(2)(2 / 3)

因此,那個命題並未有直觀確實性。任何人至少一定要否認這四種關係是僅有的無誤的關係,才能肯定這個命題有直觀確實性,而且一定要發現其他一種同類的關係包含在這個命題之中;我們將需要充足的時間對這一點加以考察在這一點上。

根據這個論證,不能否認的是我們能夠立刻證明前麵所說的命題沒有直觀的確實性,也沒有理證的確實性。如果我們無法指出,沒有某種產生原則,任何東西決不能夠開始存在,那麼同時我們也永遠無法證明,每一新的存在或存在的每一新的變異都必然有一個原因;如果前一個命題不能證明,那麼就沒有希望可以證明後一個命題。

但是,前一個命題是絕對無法用理證來證明的,隻需要考慮下麵這一點我們就能夠明白,就是:既然所有個別的觀念是能夠相互分離的,而原因與結果的觀念又顯然是個別的,所以我們非常容易想象任何對象在這一刹那並沒存在,而在下一刹那卻存在了,對它無需加上一個個別的原因觀念或產生原則的觀念。

所以,對想象來說,一個原因觀念和存在開始觀念顯然是能夠分離的;所以,這些對象的現實的分離,是安安全全可能不包含任何矛盾或者謬誤的。因此,這種分離就無法被單純依據觀念的任何推理所反駁;而如果駁不倒這一點,我們便證明不了一個原因的必然性。因此,在考察之後我們就能發現,人們對於原因的必然性所提出的每一個理證,是錯誤的,詭辯的。

有位哲學家曾說:我們所能夠假設任何對象在其中開始存在的一切時間點和空間點,本身就是相等的;除了有某種原因,它是一個時間與一個地點所特有的,並以此決定和確定這種存在,這種存在必定永遠處在懸空狀態,那個對象因為缺乏某種東西確定它的開始,因而也永遠不能夠開始存在。

對此我要問,假設時間和地點沒有原因就能夠確定,較假設存在在那個方式下成為確定,肯定會更加困難嗎?在此題目方麵所發生的第一個問題永遠是:是不是那個對象將要存在;其次的問題才是,它將在何時何地存在?

在一種情形下,原因的去除如果在直觀上就是顯得謬誤的,在另一種情形下也必然是同樣的。如果在一種情形下不經過證明就無法顯出謬誤,在另一種情形下也就同樣需要一個證明。因此,一個假設亦謬誤決不能是另一個假設也是謬誤的證明,因為它們都站在同一立場上,並且必然要根據同一推理而成立或不成立的。

即使是哲學家也經常用第二個論證作為題目。他們經常寫道,每一個事物都必然有一個原因;因為所有事物如果缺乏一個原因,那麼它就是自己產生出自己來的,亦就是說,它在它存在之前就已經存在,而這是不可能的。

不過顯然,這種推理是沒有決定性的;因為它假設我們在否定一個原因之後,仍然承認了我們所明白地否定了的事情,無論什麼事情有要有一個原因存在。這個原因由此就被認為是對象自身,而無疑這是一種顯著的矛盾。

不過,說所有事物沒有一個原因就被產生出來,或者更恰當地說,就開始存在,那並沒肯定它是它本身的原因;正相反,排除了外麵的所有原因,就更能排除了那個被創造出來的事物本身。

一個沒有任何原因而絕對存在的對象,當然並非是它自己的原因;當你肯定地認為一個對象是隨著另一個對象而來的時候,你是在竊取論點,並假設了沒有一個原因所有事物是絕對不能存在的,而且我們在排除了一個產生原則之後,依然必須求助於另一個這樣的原則。

和上述情形一樣,我們還有曾經被用來證明原因的必然性的第三個論證。未曾有任何原因而被產生出的任何東西,都是用虛構所產生的;換句話說,它用虛無作為它的原因。不過正如它不能夠成為某種東西、或等於兩個直角一樣,虛無無法成為一個原因。憑著直觀我們知道,虛無,不能等於兩個直角,也不能成其為某種東西;借著同樣的直觀,我們也能夠知道它決不能成為一個原因。所以,我們也就不難看出,每個對象都會有它存在的真實原因。

我不用再多說些什麼,大家也能看出和知道前麵兩種論證中能得到這個論證的脆弱,並且可以看到它們都是建立在同樣的謬論上麵的,並且都是由一個思路總結而來的。

我們隻須要說一點就夠了,就是:當我們排除一切原因的時候,就將它們實實在在地排除了,既沒認為虛無是存在的原因,也沒認為對象自身是存在的原因;因此,不能根據這些假設的謬誤推出一個論證來證明那種排除是謬誤的。每一種東西如果必然有一個原因,那麼在排除其他原因之後,自然我們就一定承認對象自身或虛無作為原因。但是,爭論之點正是在於每一種東西是不是必然有一個原因;因此,要依據一切正確的推理而得到,而不是自信地把這一點看作已經被承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