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感覺之外的存在(4)(2 / 2)

我們認為有一種繼續存在的所有對象,都有一種特殊的恒定性,以讓它們區別於那些依賴我們的知覺才可以存在的印象。不過,這種恒定性並不是那麼完整,往往物體改變其位置與性質,而在稍一離開或者間斷之後,就幾乎難以辨認了。

但這裏能夠觀察到,即便在這些變化中,物體依然保持著一種一貫性,而且彼此之間有一種有規則的相互依賴的關係;這是依據因果關係所進行的一種推理的基礎,而且產生了物體繼續存在的信念。所以,外界對象的變化當中所有的這種一貫性,正像它們恒定性一要,是外界對象的特征之一。

既然物體繼續存在的信念依賴於某些印象的一貫性與恒定性,那麼,這些性質又是如何產生那些奇特的信念的呢?

我們所認為的飄忽易逝的那些內在的印象,在它們的現象方麵雖然也有某種一貫性或者規則性,但是那種一貫性與在物體方麵被我們發現的、一貫性在性質上有所不同。我們的各種情感已從經驗發現為彼此相互聯係、相互依賴的,但在外界對象方麵,情形就與此不同。那些對象需要繼續保持一種存在,否則在極大程度上便會失去它們活動的規則性。

由現象的一貫性得出的這個推論,雖然與我們關於因果的推理的性質好像是一樣的,但在考察之後,我們將會發現,兩者其實是大不相同的。

人們都會承認,除了心靈自己的知覺之外,再也沒有其他的東西真正存在於心靈之中,所以,如果任何習慣不依賴於這些知覺的有規則的接續出現,便無法養成。所以,我們知覺中的任何程度的規則性都無法成為一個基礎,讓我們憑其推斷出某些不被知覺的對象中有更大的一種規則性來。不過,每當從我們感官對象的一貫性與經常結合、推斷其繼續存在時,顯然就是要賦予對象一種較我們在單純知覺中所觀察到的較大的規則性。

前文曾有過這樣的論述,當想象被發動起來進行連串的思維時,即使它的對象不在它麵前,想象依然也會繼續下去,就像一艘船在被槳推動之後,不需重新推動,依然繼續前進一樣。顯然,這個原則是能夠促使我們堅持物體是繼續存在的這個信念的。對象在呈現於我們的感官之前時,就顯示出一種一貫性了,而如果我們假設這些對象有一種繼續的存在,那麼,這種一貫性就更大更一致了。

不過,當我們已經習慣於觀察到特定印象中的恒定性時,我們便不易將這些間斷的知覺認為是互不相同的,我們反而會因為它們的類似而認為它們是同一的個體。

通常,為了擺脫這個困境,我們就極力掩蓋這種間斷,或者不如說完全將它除去了,這就是通過假設這些間斷的知覺是被我們所未能察覺的一種實在的存在聯係起來的。而因為我們記得這些繼續的印象,所以這種繼續存在的假設或觀念就從這種極易改變的傾向中獲得一種強力與活潑性。

對於以上這個體係的證明,四個條件是必不可少的:第一,要說明個體化原則,或者同一性原則;第二,要舉出理由說明我們繼續的與間斷的知覺的相互類似,以及為什麼促使我們賦予它們以一種同一性;第三,要說明這個幻覺所產生的那種傾向,即同一種繼續存在來聯合這些繼續的現象的傾向;第四,最後要說明從那種傾向所發生的想象的強力與活潑性。

總之,個體化原則隻是一個對象在一段假設的時間變化中的不變性與不間斷性,借著這種性質,心靈便可以在那個對象存在的各個不同時期將它追溯出來,不需中斷它的視線,也不需被迫形成一個重複或者多數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