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到陪黃威一起去賣手鐲的,居然除了我之外還有一個人,是一位律師;
而交易的地點,居然也不在歐陽士秋的店裏,而在選在一間五星級酒店的咖啡廳;
這些都沒有什麼,更讓我啼笑皆非的是,我還要在黃威的病房裏簽署一份協議。
這份協議的內容主要是聲明:如果黃威沒有退回我向他購買手鐲的款項之前,手鐲仍歸我所有。黃威提出的理由倒使我不好拒絕,他說怕那些債主會把他手鐲搶了抵債。
想起他昨天那些所謂朋友,我倒也同情他,盡管我明白他的意思不盡於此,因為這份協議最後一條注明如黃威沒有退回款項,我向他索回鐲子時,他必須在兩個工作日內還鐲子給我,並不向我支付鐲子的租借費用。
也許這都市裏本來存在太多的騙局,所以黃威始終對這隻鐲子是否真的值幾十萬,其實心裏仍有極大的疑問。但明顯他又沒有什麼值得我騙取的東西,所以才有了這份協議。或者為了證明自己的品格,或是對他的同情,也許是不得不佩服他的小心,我爽快的簽了這份協議。但我卻發現,不停的向我陪小心的黃威,明顯沒有因此而高興起來,可能,想出一份這樣怪異的協議,又再想到一個讓我可以接受並簽字的籍口,使得他一夜無眠吧。
黃威在車上,喃喃地對我道:“其實,如果可以,我不太想賣這個鐲子的。”他似乎還想說什麼,但我盯了他一眼之後,他終於閉嘴了。
歐陽士秋倒是無所謂,他是一個和氣的生意人,隻要有錢賺,律師費又不用他出,咖啡錢也不用他付,去哪裏交易都可以,不過,他始終不是和我一類的人,又或者說,我始終不能算一個合格的商人。
我在叫第五杯咖啡之前,便準備走的了,但律師以需要一個見證人為由、歐陽士秋又以交易完成要我陪他送鐲子回店裏為由把我留下。喝完第九杯藍山,黃威的律師和歐陽士秋剛敲定了交易合同裏三十七個條款裏的第十五條,正在為第十六條條款裏某句話,應該用“或”還是“並”而研究著。
黃威大約也是無聊,起碼問了我七八次“荊先生,你有沒有發現我和以前有什麼不同嗎?”,直到我威脅他再煩我的話,就要逼剛縫完針的他吃雞蛋炒黃豆,他才閉上嘴站了起來,示意他要去洗手間。
我把酒水牌上的咖啡都叫了一次,又再獨自吃完了一碟鴨胸沙律,去了一趟洗手間回來時,歐陽士秋和黃威的律師,終於敲定所有的條款,歐陽士秋已經簽好字,開好現金支票。就等黃威回來簽名交鐲子了。
但我們卻找不到黃威了。洗手間的服務生發誓他沒有見過這麼一個人。大堂經理問了所有當值的服務生,隻有門僮記得似乎有這麼一位先生走了出去,但他也不確定,因為來往出入的人實在太多了。
這時我手機響了起來,是這個片區的警察打來的,他很嚴肅的在電話那頭對我道:“同誌,你現在什麼地方?有一單凶殺案需要你協助調查。”
掛了電話我腦袋“轟”的一聲,怎麼會搞到凶殺案有關係?天啊。不過我仔細想了想,卻又放心了,因為我近來性子好了很多,不太可能和人動手誤傷了誰。警察來了之後,他說的第一句話,我便絕對的放心了。因為他說:“半個小時前在離這間酒店二十米的茶餐廳後門小巷的凶殺案。”半個小時前我毫無疑問正在和各種咖啡努力奮戰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