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替上司“背黑鍋”的行為是十分危險的。
一般而言,有關工作的指示和命令,是由上級發出的,下屬隻是執行而已。照理說,責任是在上級。希望通過幫助上級逃避責任來解救自己,是十分幼稚的想法。責任是大家共同承擔的,這好比很多人抬一塊大石頭,一個人扔掉了,另一個肩膀上隻會覺得更重些,而不可能感到輕鬆,這是顯而易見的。隻有大家共同來承擔責任,每個人所得到的才是應該屬於自己的那一份。
事情有大小,責任也有輕重。有的下屬習慣替上級“背黑鍋”,萬一受到了嚴厲的懲罰,再後悔就來不及了。所以,為了防患於未然,作為下屬,平時就該對工作的責任界限分辨清楚,各辦其事,各行其責。
不要以為替上級“背黑鍋”將來總會有些好處。“好處”應該是光明正大的爭取來的,用“背黑鍋”的辦法去換,既不光彩,也未必合算。或許,上級能給予你的好處,比起你“背黑鍋”所受到的損害來,隻有百分之一。所以,如果有人來求你,讓你替他分擔責任時,你一定要搞清這種責任的性質,不可隨便答應,以免後患。
當然,在日常生活,人與人之間的請求、幫忙的事兒像這麼嚴重的畢竟不多,大多是雞毛蒜皮的小事。但事情無論大小,都應小心對待。為人處世,首先要懂得自我保護,使自己的利益、名譽等不受損害。以下幾種情況必須積極為自己辯解開脫,千萬不可輕易“背黑鍋”:
(1)如果是一些十分重要的惡性事故,是某種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或政治影響的事故,不管怎麼樣,都應該據理為自己申辯。這裏已經不存在什麼情麵和技巧的問題。如果你仍然為顧全上級的麵子,而把苦果往自己肚子裏吞,其後果是不堪設想的。
(2)在涉及到觸犯國家法律的事情時,也應該毫不客氣地、實事求是地進行有力的申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還要為上級或某人掩飾,就隻能是害了自己。而且,在法律麵前,誰也不可能徇情保護你,也不要寄希望於那些虛假的承諾。
(3)如果是某些其他人為了推卸責任而往你身上栽贓,或者是有人對你有意見而故意向上級打小報告,陷害你,那麼,你完全可以進行申辯,以有力的事實向上級證明你的能力和忠於職守,並揭露那些心術不正的人的種種詭計。否則,你就隻能吃啞巴虧。
3.說“不”是一個人的權利
如何拒絕而不得罪人,是做人的一大學問,拒絕很難,說“不”更難,但如果別人的要求不合理,與其答應,還不如盡快說“不”,因為拒絕可能造成一時的難堪,而勉強答應則會留下長久的傷疤。要知道,說“不”是你的權力。
與人交往,說“不”是非常困難的事,其實說出來也可以避免許多麻煩,尤其是那些你根本做不到的事。
明人潘遊龍的《笑禪錄》裏有一則小笑話:甲和乙是朋友。一日甲病了,愁眉苦臉的。乙來探望,問:“兄是何病?有什麼需要我辦的?我都能為你辦。”甲說:“我是害了銀子的病,隻需要二三錢便夠了。”乙即假裝沒聽清,咽了咽唾沫說:“你說什麼?”
笑話本意是在諷刺虛假的朋友,但從中我們也可體會到,拒絕別人的不合理要求時,人通常會產生的尬尷心理。
在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他人的請求,比如借錢,幫忙做事,下屬提出加薪的要求等等。如果我們對這些請求並不是願意接受的,卻又不好意思說“不”,我們就會使自己陷入十分為難的境地。
一般來說,我們應該盡可能地幫助他人,因為樂於助人是做人的一種美德。但幫助別人不能沒有原則。對方的請求,有的是不合時宜或不合情理的,有的是我們沒有義務一定要承受的。
比如有的人明明自己有存款,還向你借錢,原因是怕自己提前取款會損失利息。這樣的請求就明顯太自私了。有的人好貪便宜,見你有好東西,比如好字畫、盆栽擺設,便大大咧咧張口:“送給我吧!”這種“奪人所愛”的“請求”也是讓人反感的。
還有些請求,是強人所難,或根本就是無理要求。對這一類請求,我們心裏老大不樂意,卻為什麼常常點頭答應呢?究其原因,大概有這麼幾個:
(1)接受比拒絕更容易;
(2)擔心拒絕後會觸怒對方或受到報複;
(3)為了給人一個好印象;
(4)不了解拒絕的重要性;
(5)不知如何說“不”。
其中,不知道如何拒絕,是令人們最犯難的事,但如果你掌握了一些技巧,也就不難了。總結了一些生活中的經驗,我們可以拿來借鑒一下:
(1)耐心地傾聽對方所提出的要求,即使是在他述說的半途你已知道非加以拒絕不可,你也應該認真地聽他把話講完。這樣做,既是為了更確切地了解他請求的內容,也是對對方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