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夏原吉這位相當於現代部長級的古代“高幹”身上,我們是不是可以得到這樣一些啟發呢?當你遭到別人誤解甚或誹謗的時候,如果不是大是大非的原則性問題,那就要容人之過,而在生活中的小是小非方麵,就要善於妥協,該忍則忍,該讓則讓。
西方一些應用社會心理學研究專家認為,如果你能具備下列一些思想修養條件,那你必將會善於同別人交往。
(1)認真地傾聽別人的談話。即或有不同的意見,或者使你感到惱火,也要克製自己忍耐地聽到底;然後再發表自己的看法,或者有分寸、有禮貌地反駁。
(2)眼睛注視對方的表情,仔細觀察辨認說話人的一切“無聲語言”的表現,諸如歎氣、停頓、沉默等等。你對這些“無聲語言”要及時地、適宜地給予應答性的反饋表情。
(3)如果發生爭吵,先冷靜五分鍾,然後經過友好地辯論,迅速了結,不存積怨。
(4)對別人要多加體貼、尊重和幫助,要有和別人團結協作的願望。
(5)保持善意的幽默氣氛,麵帶微笑,切忌挖苦譏諷或貶低別人。
除開這五條以外,還可以列舉出一些其他類似的條件。但從這五條中,你就可以“舉一反三”式地聯想起其他一些條件來。因為這些條件幾乎都是屬於與人相處時,個人在思想修養與心理保健方麵的必備要求。它們的原則都不外乎是:要與人和睦相處,要多加尊重別人、體貼別人等等。因此,你可以依據這些必備要求、基本原則,參照你本人的和所要交往的對方的性格特點、人格特質,擬定出其他一些善於同人交往的條件要求或方法技術。
上麵講的與人交往時,應具備的一些所謂的思想修養條件,或者說與人交往的方法技術,其實也就是“思想交流”。在人際關係中,思想交流十分重要。思想交流是人與人之間最複雜、最微妙的聯係,這種聯係主要是信息的溝通,它靠各種信息的傳遞來實現。所以說,人們之間相互交往的過程,也就是把各自的感受、體驗,用不同的方式、途徑來加以表露,從而使對方感知到並且進而做出反饋的過程。可是,人際關係中的思想交流是雙向性的、反射性的;交流的雙方既要向對方表露自己的感受,同時又是在感受對方感受的表露的相互交叉過程。因此,在人際關係的思想交流中,我們要防止出現由於矛盾衝突、以至發生口角爭端而導致的關係破裂,或者是關係僵化的不平常狀態。這就涉及到社會心理學中所強調的在人們相互交往過程中,還存在著“心理相容”的問題。
什麼叫做“心理相容”?它是指個人和集體之間、個人和個人之間最協調的結合;它保證個人對工作的滿意以及對事業的完成。那麼,為什麼人們在相互交往的過程中,會出現心理上互不相容的現象呢?社會心理學家認為主要有下麵兩個原因:
(1)雙方的觀點和信念不一致時,彼此間的關係就會趨向緊張;分歧越大,緊張的程度也就相應地增大;觀點分歧若是嚴重到毫無彌補的可能性,不能求大同而存小異地加以協商解決的時候,雙方關係就會破裂,甚至會互相歧視、仇恨。
(2)有些性格特點是造成彼此間在心理上互不相容的根源。比如,有些人愛吵嘴抬杠,有些人難以相處,有些人孤僻得很,有些人糾纏不休,有些人高傲自大,等等。有這樣一些性格特點的人,是很難和別人心理相容的。
除上述外,在日常生活中,也會看到有些自發組合起來的小團夥,由於缺乏高尚的理想和願望,隻是由於一時的“臭味相投”,而彼此聚攏在一起。他們一旦廝混的時間長了,熟悉到互感乏味煩膩時,最終就會破裂分手,原因就是一開始交往接觸的時候,就缺乏堅實的交往基礎。這說明“誌同道合”也是心理互容的一個重要條件。若是誌不同、道不合,就必然地會出現心理上互不相容。
如果彼此之間心理不能相容,那就得從雙方查找原因,想方設法地去糾正、彌補。但是,如果做不到這一點,也不宜生硬地非得保持相互交往不可。因為在心理不相容的情況下,人的自尊需要和自我價值評估的需要,得不到承認、滿足與實現,那麼,久而久之就會造成情緒惡劣或身心疾病的出現。所以,由此可以得出如下兩條原則:①最好心理相容,而不要心理分離;②非得心理分離不可的時候,也不必過分勉強,還是得暫時地、或者永久地心理分離。有人也許會認為這後一條原則多少有些悲觀論的味道,但從心理保健角度看,這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