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青年朋友都認識到,任何完美成功的婚姻,都可能有因為夫妻意見分歧,而相互誤解的時候,但是經過互諒、互讓之後,就可以消除彼此間存在的矛盾,而不斷地相互了解適應。可是有些青年夫妻卻辦不到這一點,他們吵鬧不休,感情破裂,最後導致離婚散夥,各奔東西。這從心理學上應該怎樣解釋呢?
造成不幸婚姻的心理因素有很多,其中一條主要因素,就是不能夠很好地在個性上“知己知彼”。實際上,無論是丈夫對妻子,或者是妻子對丈夫,他們在個性心理上對於對方,都默默地保留有一個“理想的”標準要求;同樣地,婚姻上的不愉快,以致最後演變成破裂局麵,也有許多是由於男女雙方在個性上的失調所形成的。因此,為了保持美滿和諧的婚姻生活,青年夫婦有必要客觀地了解並應努力地彌補自己個性心理特點上的不足。
美國著名心理學家劉易斯·麥迪遜·特曼,在他研究幸福的婚姻條件的報告中,曾列表指出不幸福婚姻有如下的心理因素。
丈夫對這樣的妻子是抱有反感的:
(1)碎嘴子,嘮嘮叨叨沒結沒完;(2)枯燥乏味,缺少生活情趣;(3)自私自利,不懂得體諒別人;(4)反對或幹涉自己的興趣嗜好;(5)衣著邋遢不整齊;(6)脾氣急躁不安靜;(7)幹擾自己對子女的管教;(8)自誇、逞能、好炫耀表現自己;(9)焦慮不安,缺乏安全感;(10)情感脆弱,容易激動;(11)心胸狹窄,好計較;(12)不理家務,忽略對子女的照看;(13)說三道四,喜歡爭論;(14)有使自己感到厭煩的嗜好或習慣;(15)對自己不忠實;(16)幹擾自己的事業;(17)過分地嬌縱溺愛子女。
妻子對這樣的丈夫是抱有反感的:
(1)自私自利,不懂得體諒;(2)事業上平庸,不能出人頭地;(3)對自己不忠實;(4)怨天尤人,不懂得情趣;(5)不願坦率地交談;(6)對子女冷淡;(7)對子女過分嚴厲;(8)不熱愛家庭生活;(9)舉止粗魯,不文明;(10)神經緊張,缺乏耐心;(11)愛評頭論足;(12)不善於理財;(13)心胸狹窄;(14)懶散、鬆垮;(15)不耐煩於談論日常生活。上述兩表的順序,都是依照嚴重程度排列而成的。
丈夫和妻子對於對方的反感重點,是不太相同的。另外,作為妻子的女方,對男方的要求隻是15項,比起作為丈夫的男方,對女方的17項要求要少兩項。這也意味著,丈夫對妻子的要求,比起妻子對丈夫的要求更苛刻些。這也可以說是男女不平等,“男子立業、女子持家”、“男尊女卑”的社會傳統觀念的具體表現。由於社會製度不同,國情不同,上麵的研究結論,對於我國當代青年的婚姻觀念,不一定合適。不過,從要求雙方應該心理溝通、心靈呼應,保持心理上的平衡狀態,注意每個人的氣質、涵養,保持相互協調、個性相容,從而達到互敬互愛、互諒互助的角度出發,這些條件,都是可以作為參考的。
有人在1984年4月,對我國武漢市三十五歲以下的部分青年工人戀愛、婚姻情況,進行了調查研究。他們發現青年工人選擇對象時的主要條件為:
未婚青年工人,對理想愛人的選擇條件是:未婚男青工,往往希望自己未來的妻子是一個賢慧(占16%)、體貼人(占13.6%)、溫柔(占11.2%)、尊重老人(占8%)和勤儉持家(占7.2%)的姑娘。
未婚女青工,則希望自己未來的丈夫:肯學習、求上進、有事業心(占20.4%)、體貼人(占16.7%)、有大專文憑(占10.2%)、為人忠厚(占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