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重視雙方的個性心理特點(2 / 2)

已婚青年工人,認為找對象最重要的條件應為:人品、道德(占40.2%)和雙方感情、性格相投(占25%)。

這後一類已婚青年工人的擇偶標準特別值得注意。他們是過來人了,經過風風雨雨的實際生活嚴峻考驗,打掉了戀愛時期的不切實際幻想。因而,他們對於選擇對象要求的認識比較深刻、實際。他們不是僅僅看重外部的條件,而是著重對方人品和個性特點等內在因素。這可以說是過來人的忠告,頗值得廣大未婚青年深思參考。青年男女在戀愛階段,往往把注意力和興趣放在長相、職業、經濟條件、家庭狀況等方麵。但是結婚以後,由於時間的推移,接觸的增加,孩子的出生,家庭生活的建立等等,雙方所考慮的內容,以及要求對方的條件,就越來越偏重於對方的人品、性格、愛好、感情等等內在的東西了。而這些內在的條件,如果在戀愛階段不很好地加以考慮、衡量,就有可能造成婚姻生活的不和諧甚至不幸。

我因為工作關係,認識不少青年工人朋友。通過相互無拘束的交談,我發現在已婚的青年工人當中,對於自己的婚姻生活,一多半都是感到滿意和比較滿意的,隻有將近三分之一的人感到自己的婚姻不夠美滿、或者很不美滿。感到婚姻生活滿意或比較滿意的當事者,主要是因為相互結識的方式不是經人介紹,而是自己認識的緣故。我想,這可能是由於自己結識,雙方感情自然形成,了解的時間比較長些(起碼是半年以上),接觸機會多些,因而相互了解得比較全麵細致的緣故。

在和青年朋友們談論戀愛、婚姻問題時,我一貫偏重於強調青年人在找對象時,應該把注意力和興趣,放在了解對方的個性心理特點上。在外部條件和內在因素二者不可兼顧時,我主張,寧肯放棄外部條件較好,而內在品質較差的。我常對未婚的青年朋友玩笑地講:“長相與人品,皆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長相,而取人品!”根據很多人的經曆證實:為了有利於婚姻美滿和家庭幸福,必須深入地了解和準確地把握對方的個性特點!因此,應該鼓勵和提倡青年們在學習、工作和生活過程中,自己去找對象、覓“知音”。和事業上的成功要靠拚搏一樣,生活中的“知音”也要靠自己去尋覓,美滿的家庭要靠自己去創造。

但是,從我國當前實際狀況看,大齡未婚男女青年的數字相當大。由於特定曆史背景下所造成的反常現象,使得青年們真正經過由自己認識對象的“自由婚姻”,比例數還不太大。1984年初,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對北京工業、商業服務行業、文教衛生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學生以及街道居民1300多人婚姻家庭情況作了調查。調查結果表明,經由自己認識對象的自由婚姻,隻占32%;其他,經人介紹而成婚的有705人,約占總人數的50%多;另有10%的人,仍是由父母包辦而成親的。

這份調查報告再次說明,直到目前為止,未婚青年男女之間的正常交往機會還不普遍。這就使得他們缺少更多自己相識的機會,妨礙雙方感情的培養與交流,以致使很多青年人感歎自己“在生活中遇不到知己”,總是感到介紹的方式不自然、被動、自尊心受到挫傷,心理狀態上失調;“缺少一個交友的準備階段”,“違背感情的發展規律”。

所以說,應該多增加一些社交活動的場所,適當多組織一些社會活動,為未婚青年創造更好的接觸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