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挫折經驗的過剩”。比如,那些家庭窮困、雙親不和的孩子們,由於父母對他們過分地管製,或者幹脆放任不管,他們在物質上、精神上的要求經常受到阻抑,以致使他們從幼小起就具有了較強的防禦機製。這些自衛性行為,日久天長地持續下去,就會逐漸地成為習慣,最終難於適應日後的生活。這類兒童長大成人後,往往表現得蠻橫無禮、不講道理;或者作出一些違背社會規範的反常舉動,借以引起別人對他們的關注。也有的人與此相反,表現為孤獨、內向、陰沉的性格,很少與人交往,情感不易表露,抑鬱寡歡。

(3)“挫折經驗的斷續”。這是指這樣一種情況:比如,一些在情緒變化無常、沒有準脾氣、而又不堅持管教的雙親養育下的孩子,由於同樣一件事,父母昨天可能許諾、答應了他們的要求或願望,可今天又變卦不允許了,致使他們對自己的需求或意願為什麼會受到阻抑,不知就裏,感到茫然不知所措。在這種不正當的家庭教育培養、熏陶下的孩子,往往由於莫名其妙地克製自己,思想上不明確規範的標準究竟是什麼,於是久而久之就會喪失了耐力。這類孩子長大後,往往會表現為優柔寡斷、膽小怯懦、反複無常的不良性格。

針對上述三種不利於培養心理耐力的因素,培養訓練心理耐力的辦法,主要是要讓兒童、青少年經受適量的挫折經驗,讓他們適當地去“經風雨、見世麵”。

這裏所謂的“適量”或“適當”,意思是說:如果挫折經驗過多、過強,會失去信心,覺得“高不可攀”、“永無希望”;因而,在心理上會經受、招架不住,導致消極不良的後果。相反地,如果挫折經驗過少、過弱,會麻痹鬥誌,引不起足夠的重視和注意,往往會養成人們吊兒郎當、敷衍了事的性格傾向。總而言之,挫折經驗不可沒有,但既不要不足、過多;也不要斷斷續續地變換不定。

不論是做父母的、或者是當事者本人,掌握這個“適量”的挫折經驗的分寸、火候,委實是一種藝術,也是一種心理技巧。至於怎樣才能做到“適可而止”地不多也不少、不強也不弱的心理抑製狀態,留待後麵專門討論。

另外,心理耐力的基礎是健康的身體,因為生理上的能量,可以轉化為精神上的能量。一個人若想能夠妥善地、現實地解決外界的阻力,排除心理上的抑製狀態,那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賴於身體的健康狀況,這也就是人們經常講的“健全的精神寓於健全的體魄中”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