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嘉靖二十一年穿越回到明朝之後,朱厚熜憑借著對曆時一知半解的認識,把張居正當年搞的一條鞭法和清朝雍正皇帝的官紳一體納糧當差之法一股腦地操練的出來,首先就組織了聲勢浩大的清查田畝運動。可是,由於此項工程十分浩大,如此草率行事,效果也就十分有限;加之新政推行以後惹出了許多禍亂,讓他焦頭爛額、疲於應付,沒有顧得上追查這項基礎性工作的實際成效。此次南巡,蘇鬆兩府的土地兼並形勢如此嚴峻,讓他不禁觸目驚心,這才下定決心,要掀起打擊江南官紳地主階層、抑製豪強兼並風暴。要這麼做,首先要清丈田畝,查實官紳豪強之家所占有的土地數額,將他們侵占的民田發還百姓,對他們的土地課以重稅。但是,誠如方才夏言所說的那樣,蘇鬆兩府可以用水災過後地界漫滅為由,清丈田畝;其他未曾遭受水患的省府州縣卻沒有這個借口,要再次提出全麵清丈田畝,勢必招致朝野內外“無事生非、勞官擾民”之譏評,讓他十分頭疼。因此,聽到嚴嵩這麼說之後,他的眼睛驟然一亮,當即說道:“清丈田畝確實迫在眉睫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趙貞吉的奏議可謂是切中時弊、深契朕心啊!均平田賦具體如何做,嚴閣老仔細說說。”
嚴嵩說:“依老臣之愚見,蘇鬆縉紳豪強之家兼並百姓田地,不過是為了牟取厚利,其弊之根源在於官田民田稅率不均,他們便能憑借著權勢,將官田充為民田據為己有,將官田之重稅轉嫁到百姓頭上。清丈田畝,並循前朝‘扒平官民田科則’之舊例,對官田民田實行均糧均賦。一來那些被迫將官田出賣給大戶的百姓可以不必再受重稅之苦;二來土豪劣紳所占田畝越多,承擔的賦稅也就越重,亦可稍遏製豪強兼並百姓土地之勢。”
朱厚熜知道,所謂官田,是原則上屬於國有,租給百姓佃種的那一部分土地,賦稅往往數倍甚至數十倍於民田。官府對官田的管理隻重收取賦稅,並不關心由誰耕種,因此耕種官田者事實上幾乎等於擁有土地所有權,可以買賣、轉租,以致出現百姓將官田充作民田賣給大戶,自己承擔重稅的現象。而且,官田頻繁轉手,田籍混亂,導致賦稅大量拖欠。因此,從正統年間而始,曆代朝廷不得不逐步進行改革,在不減少田賦總額的前提下,將官田重稅的一部分轉移到當地民田上麵,減輕租種官田的百姓的負擔,是為嚴嵩所說的“扒平官民田科則”。這麼做,固然可以緩解無地或是少地百姓的負擔,卻不免加重了民田的負擔,那些擁有自己土地的自耕農能否承受?
沉吟了一會兒,朱厚熜說:“我大明開國之初,官田主要集中在江南的蘇州、鬆江、常州、鎮江、湖州、嘉興六府,尤其是蘇鬆兩府,民田不過十分之一、二而已,如今幾乎已經全部被大戶所占有,平均田賦對百姓影響不大。但嘉靖二十四年朝廷平定江南叛亂之後,又抄沒了許多參與謀逆的官員士紳的田地,分給百姓耕種,日後若是一概丈田均糧,就不免加重了那些還勉強保有自己一點土地的小田主、自耕農的負擔。所以,丈田均糧要定下一條規矩:凡占地在百畝之下的小田主、自耕農,不必加賦;所欠數額,由那些大戶分攤。甚或可以采用累進稅製,核定標準,占有田地越多,所應承擔的賦稅越重,以此調節社會貧富差距,維護社會穩定。那些占有大量田地的人大都是鄉官士紳,無論是朝廷時下實行的對他們以半額起課征稅的官紳一體納糧之法,還是日後按夏閣老的奏議實行定額優免之製,對他們來說都是極大的優待恩恤,多加的這麼一點田賦,也算是他們上體國難,下舒民困。朕以為,但凡忠君愛國之士,是不會跟國家斤斤計較這麼一點錢糧的。”
說到這裏,朱厚熜略微停頓了一下,冷笑著說:“至於那些貪婪成性、重利忘義之人,若是因此而心懷不忿,做出對抗朝廷之事,那也由得他。大不了再鬧出嘉靖二十三年的亂子,張老公帥雖說年事已高,但還能吃得下一鬥米,拉得開十石弓,想必還能再度掛帥出征,飲馬長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