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古先民的群居群婚,有著自己的秩序,這個秩序就是自由婚配,用我們現在的話來說,就是自由戀愛。在原始群落裏,每一名成員基本上是平等的,沒有明確規章製度的約束,在婚配上更不可能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那麼,群居群婚式的婚配又是如何自由進行的呢?
我們先來分析一下自由戀愛的實質,當前社會的自由戀愛,男人的擇偶標準是找白富美,女人的擇偶標準是找高富帥,為什麼會這樣呢?中國有句俗話叫“一白遮千醜”,皮膚白就醜不到哪裏去,至於高,我們自然而然就能聯想到高大威猛這個詞,有安全感。美與帥就更加直接了,就是要長得漂亮、帥氣、好看、養眼,用現在比較流行的話來說,我們都是“外貌協會”。男女兩個不同的擇偶標準裏都有一個富字,這就不需要詳細解釋了,這是市場經濟下的一種價值觀體現,可以不是特別富有,但是至少要有一定的經濟基礎。所以,不管是“高富帥”,還是“白富美”,我們的擇偶標準隻受到兩個方麵的影響,一是審美標準,另一個是社會價值標準。高和帥,白和美都屬於審美標準;而富則屬於社會價值標準。
遠古先民的擇偶標準,肯定不會和我們現在的標準完全一樣,但是,應該也脫離不了審美標準和社會價值標準這兩個範疇。審美標準方麵,“外貌協會”雖然是一個新詞,但是愛美是人類的天性,可以說人類自古以來就是“外貌協會”的。外貌一直以來都是人類擇偶的主流標準,否則也不會有紅顏禍水、傾國傾城這些詞流傳下來了,隻是在不同的社會發展階段,我們的審美標準略有不同而已。在遠古時期,人類的審美標準應該與我們現在有很大的差異,健壯的肌腱,粗獷的體魄才是原始社會男人的美;而修長的身形,彈性的肌膚則是原始社會女人的美。
社會價值方麵,在一個和平穩定的社會環境裏,它就是財富與才華的體現;戰亂年代,它就是個人實力的體現;而在生存艱難、溫飽無法解決的原始社會,個體的社會價值又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在原始群落裏,還沒有私有製的概念,更是不可能有個人財富的了。所以,遠古先民的社會價值觀不可能表現在財富上,那麼遠古人類的價值觀究竟是如何表現出來的呢?現在我們再回過頭來,深入地分析一下前麵提到的遠古人類生存問題。我們都知道,在原始群落之中,大家夥一起勞動,相互協作,有了食物也是大家一起分享。這裏麵就有一個問題出來了,一個群落之中肯定是男女老幼都有的,老幼基本不具有多少勞動力,獲取食物、抵禦野獸主要還是靠成年男女。而成年男女也因為體質強弱與智慧高低的不同,在獲取食物以及抵禦野獸的過程中所發揮出的作用是各不相同的。身強體壯、頭腦靈活的個體肯定發揮著更加重要的作用,在以生存為主旋律的原始群落,這種作用發揮上的差異就體現出來了。隨著時間的積累,作用發揮明顯、貢獻突出的個體,在群落內肯定會有越來越高的威望。用我們現在的話來說,這樣的個體就是英雄,我們暫且將這樣的男性個體稱之為豪雄,女性個體稱之為英雌。
回想一下生存條件嚴酷的戰爭年代,英雄總是會受到社會群體的尊重和敬仰,也很容易受到青年男女的崇拜和青睞。有點像現在社會的追星一樣,青年男女們更是會將其作為擇偶的標準,所以在原始群落也是一樣。隻要是在群落內作用發揮明顯、貢獻突出的,不管是豪雄還是英雌,在婚配的時候總是有優先權的。甚至經常會遇到主動表白,甚至是投懷送抱的事情。那麼在原始群落裏如何才能作用發揮明顯、貢獻突出呢?那就是個體實力,最好是實力強大到能夠徒手撕狼(說得有點誇張哈)。所以我們現在可以說,在原始群落,自由戀愛的擇偶標準是:實力為尊,貢獻為王。自身實力強大、對群體貢獻突出的個體,在群落中總是擁有優先婚配權的。
自由總是相對的,遠古時期的自由婚配也不例外,那是一種優先婚配權之後的自由。這種自由婚配還遠遠不是固定的對偶婚,當然,也不排除會有相互忠貞不渝的個別對偶現象。原始群落的男女關係或許就像陳奕迅唱的《十年》一樣,“十年之前,我不認識你,你不屬於我。”“十年之後,我們是朋友,還可以問候。”隻是對於原始人類來說,十年的時間太長,這個期限或許隻是一年半載,或許隻是十天半個月,甚至是短到隻有一晚的瘋狂。
遠古先民的自由婚配,主要在兄妹或者姐弟之間發生,當然這裏所說的兄妹不一定是親兄妹,姐弟也不一定是親姐弟,隻是年齡大致相當而已。基於以上原因,這種自由的婚配製度,可以被稱為非對偶兄妹(姐弟)族內婚。這一自由的婚配製度曆時彌久,伴隨遠古人類度過了最艱難困苦的歲月,在人類繁衍的曆程上發揮過無可替代的積極作用。在我們所熟悉的遠古傳說中,伏羲與女媧就是一對典型的兄妹婚,略有不同的是,如果伏羲、女媧分別代表著某一特定個體的話,那麼,他們的婚姻形式則屬於對偶兄妹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