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氏族的接觸,徹底改變了遠古人類群落之間的相互孤立,而且一個解決內部矛盾的好機會也來了,那就是在兩個氏族之間進行通婚,也就是實行族外婚,在這個問題上,兩個氏族也是一拍即合。張開腦洞大膽設想一下,一場別開生麵的“相親”活動開始了,風和日麗的一天,風景秀美的曠野,兩個氏族內的青年男女全都聚到了一起。空地上點燃了一堆篝火,青年男女們圍在篝火旁,烤烤肉,吃吃野果,唱唱歌,聊聊天,就像M國青年經常參加的party一樣。
在這種輕鬆愉快的環境中,各自都找到了能對上眼的心儀對象,浴室他們心有靈犀、情意綿綿、成雙成對地進入了小樹林裏,樹林裏的氣氛很快就變得春意盎然起來。到此,遠古人類的婚姻關係得到了全新的發展,從最初的群居亂交,以及後來的兄妹婚這兩種族內婚姻形式,現在終於發展到族外婚的階段。不同氏族的男女之間原本就相互好奇,於是這次別開生麵的party取得了意料之外的效果,一次暢快淋漓的happy之後,大家都還想著什麼時候還有下一次。
後來,年輕的男女們已經不滿足於這種集體組織的“相親”活動,女子開始頻繁地將自己心儀的異族男子帶回自己的氏族,帶到自己的住處。這是氏族的管理層樂於看到的局麵,於是全新的族外婚製度被確定了下來,為了進一步促進族外婚的發展,徹底解除族內的矛盾,兩個氏族都宣布了嚴厲的禁令:從今以後,本氏族內的男女,不管年齡,不論輩分,不管是否出於自願,都不得再進行婚配。如果說族內婚是自下而上自然形成的話,那麼族外婚則是“官方”自上而下強製推行的。至此,族外婚的婚姻形式得到了製度上的保障。
族外婚大致有三種不同的形式,第一種形式是野合群婚,就是前麵提到的“相親”活動,由“官方”(兩個氏族)定期組織,因為在這裏可以結交到新的夥伴,所以青年男女都積極踴躍參加,樂此不疲。這種婚配形式的特點是:由官方組織,以集體方式進行,沒有一定的場所,多在野外結合,亦無固定的配偶,但是同一氏族成員之間的野合是被嚴格禁止的。野合群婚的形式出現得很早,流傳的時間也很長,直到春秋時期,還保留有野合群婚的遺俗。到這一天的時候,不論身份高低貴賤,上至天子後妃,下至庶民百姓,都可以參加,晚上在祭廟過夜。在我國南方的某些少數民族,這一形式得到了很好的保留和繼承。
第二種形式就是走訪婚,走訪婚的男子是有一定自由度的,男子晚上到女子的房間內happy,白天回自己的氏族幹活。走訪婚的形式下,男女雙方都沒有任何約束,也不用對彼此承擔任何義務或者責任,如果情投意合的話,男子下次還可以再來,若是不滿意的話,則立刻一拍兩散,雙方都無需留戀。很有點像現在的“onenight”,所不同的是,“onenight”隻是onenight,而沒有下一次。直到新中國成立後,納西族依然還盛行走訪婚。
第三種形式是從妻居,這是母係氏族社會發展到最繁盛的時候出現的一種婚姻形式,這是一種有形式、走過場、明媒正娶的婚姻,與現代的男人娶女人不同的是,那個時候是女人娶男人。就是男子通過明媒正娶的方式“嫁”到女子的氏族,白天給她們氏族幹活,晚上給她們賣力幹活。從妻居的男子,給她們幹活必須得賣力,並且要運用各種手段討好女子。因為激情是美好的,現實卻是殘酷的,若是她們稍微有些不滿意的話,立刻就會移情別戀,第二天就能帶一個新的男人回來,從妻居的男子也就失寵了。男人如果失寵了的話,那就慘了,隻剩下給她們氏族幹活這一件事可幹了,更慘的是因為失去了寵幸,若是活幹得不好,還會被小舅子們打。
從以上描述,我們可以看出,不論是第一種形式的野合群婚,還是第二種形式的走訪婚,都是族外婚的早期形態,都還不是對偶婚,沒有形成限製性的規則與秩序。而第三種形式的從妻居,已經是名義上的對偶婚,但是因為社會地位的不對等,女子仍然擁有移情別戀的權力。所以,在族外婚的婚姻製度之下,生下的子女仍然是隻能確認生母而不能確認生父(從妻居的夫妻感情極好、從一而終的情況的除外)。無論如何,族外婚的實行,是人類婚姻史上最大的進步,因為它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人類近親繁殖的問題。同時,這也是人類曆史上一個全新的進步,因為相互聯姻的兩個氏族,同時也是軍事及政治上的同盟關係,這就是氏族聯盟的最初形式。氏族聯盟的形成,使人類的力量得到更大範圍的聯合,人類改造自然的能力進一步壯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