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推動(2 / 2)

這一組織之下,主要的決策機構是實行委員會。

這個會議由兩聯盟代表各一人、各球團代表各兩人組成。

名義上是民主表決機製的決策體係。但事實上提案通過門檻高達四分之三。沒有巨人和阪神兩巨頭的同意,任何決策都無法作出。

特別是九十年代以來,阪神的實力連年萎縮。實行委員會內其實是巨人一家獨大的局麵。

倒不是說巨人想推動的議題全部都能通過。但他們擁有實質上的一票否決權。

在此基礎上,但凡特別重大的事情。實行委員會之外還必須通過Owner會議的協商才能拍板定案。

所謂的“Owner”,就是各家球團實質的所有者。Owner在球團組織中的職務各式各樣,其中一部分甚至根本沒有在球團內任職。但他們才是NPB真正的主導者。

這些人當中有類似渡邊恒雄這樣的媒體大老。有堤義明、重光武雄這樣的商業巨頭。甚至還有鬆田元這樣擁有雄厚祖產的“有閑階級”。

而現在,因為收購燕隊的關係。我也成了這個“十二人俱樂部”的一份子。

在這裏要說明一點。盡管NPB的Owner會議看起來像是某種程度的富人俱樂部。但這些老板們進入這個圈子時的年紀並非都很大。

LOTTE現在代理其父職務的重光昭父、三十出頭時就開始出席Owner會議。

鬆田元也是在類似的年紀就成為廣島隊的管理者。

大財團的老板把自家旗下的職棒球隊交給還沒接班的公子們去打理,似乎是長期以來的一種傳統。

因為這種原因,我這二十多歲的年齡,雖然是創造了NPB球隊Owner的記錄。但也不至於太過突兀。

言歸正傳。

按照實行委員會和Owner會議的議事規則。除非事態緊急,會議在召開前三周必須將會議的目的等事項明示才可以召集。

這方麵倒不是很著急。反正選秀會還有一陣子。

真正需要馬上動手的是幕僚作業。以日本人虛偽的作風。任何議案在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以前就付諸表決,本身就是一種失敗。

因此修訂聯賽規則之類的事情。從來都是在台麵下分配好各自利益。實行委員會開會表決通過等等,根本就是走個形勢。

在很多情況下。如果媒體放出風來,NPB管理機構要開會討論某個議案的時候。實質上所代表的訊息是他們已經就某個問題達成了共識。

作為球迷,這時候其實靜待結果就好。

不過現在的問題是。我的身份已經不再是單純的球迷。“共識”這種東西必須在我的推動下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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