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大铖入欽定逆案諸事考辨(1 / 3)

阮大铖入“欽定逆案”諸事考辨

--自阮、魏爭吏桓事看天啟四年東林黨禍及明季東林黨之失

汗青

阮大铖,安徽懷寧人,字集之,號圓海、石巢、百子山樵,其人髯須,民間又稱“阮胡子”,極具才華,是明季著名的才子。他曾是東林元老高攀龍的門生,又與東林烈士左光鬥居同裏,故其早年也是東林少年。

崇禎初“欽定逆案”時,他列名“逆案”。

阮大铖品格之不足道,史有定評,無須多言。但這與他是不是閹黨,又是否參與了閹黨奸謀卻是兩回事。

據《明史》本傳記,天啟四年(公元1624年)春,吏科都給事中缺,按序應是阮大铖當遷,左光鬥遂招其前來上任。東林魁首顧憲成及驍將趙南星、高攀龍、楊漣等人以“察典”將近,即將與齊、浙、楚三黨及魏忠賢展開大戰,而天啟三年的“癸亥京察”鬥爭中東林損失頗大,是以欲任用序列其後、但更近東林核心的魏大中以增加戰鬥力,於是將阮大铖補去了工科,由此導致阮大铖與東林結怨,改而去走魏忠賢的門路。

對此,有“歸奇顧(炎武)怪”之稱的歸莊曾點評到:“阮謂資應屬己,而魏奪之,遂激而入邪人之黨。……激成阮入彼黨,未始非失計。蓋阮實有可用之才,惜諸君子無使貪使詐之作用也。(1)”

披閱諸書所記,阮大铖當時並無實質性的助閹黨之劣跡,基本隻為求官而已。此種行徑,蓋為明季官場之常事,就是東林一脈亦甚精通,且所謀官職之大、涉及麵之廣幾近匪夷所思,可謂有過之而無不及。如崇禎十四年(公元1641年),前首輔周延儒之再次被召複登首輔之位,便是複社領袖張溥合朝野兩年之力,勾結“逆案”要犯魏家閣老馮銓,以白銀六萬兩(一說二十萬兩)買通太監與田貴妃運作的結果。這其中,也有阮大铖貢獻的一萬兩銀子和氣力(2)。

阮大铖得官後,又畏被東林圍攻,隨即辭官歸鄉,次年被召回任太常少卿,數月後又乞歸,是以在朝時間極短,而觀諸記載,如《明史》所記之“大中掌吏科,大铖憤甚,私謂所親曰:‘我猶善歸,未知左氏何如耳。’已而楊、左諸人獄死,大铖對客詡詡自矜。……事忠賢極謹,而陰慮其不足恃,每進謁,輒厚賄忠賢閽人,還其刺”雲雲,俱為避實就虛跡近傳言之語,難以為實據。顧誠先生在《南明史》中論及此事時就道:

平心而論,東林-複社人士門戶之見極深,他們把阮大铖打成逆案很難自圓其說,比如說他謁見魏忠賢後隨即行賄給魏的門子贖出名刺,就是莫須有的罪狀;說他在魏忠賢得勢之時即辭職還家是早已看出魏忠賢必定垮台,更站不住腳。阮大铖在魏忠賢垮台之後還看不清政局的走向,怎麼能說他在天啟年間就預知朱由校會短命、崇禎帝將即位?總之,“陰行讚導”的罪名難以成立。阮大铖觸黴頭是在崇禎初出於投機得罪了東林黨人。

話說回來,即便《明史》字字確實,這了不起也隻是失其當得後的泄憤之語,實在談不上有什麼實質性的惡行。如果這種言行就要列入“逆案”,隻怕當時朝中的大臣要去掉一大半。阮大铖之所以名列“逆案”的真正原因,誠如顧誠先生所言,是其再次得罪了東林黨人。

魏忠賢被崇禎擊垮後,阮大铖當然明白魏忠賢集團肯定是完了,可他對本朝“黨爭”之來龍去脈甚為清楚,崇禎是否會因此對“黨爭”各集團一並打擊,卻一時間吃不準。於是他寫了兩封疏,其中一份獨攻魏忠賢集團,一封則叫《合計七年通內神奸疏》,寫泰昌元年到天啟七年間的整個黨爭過程,並攻東林黨和魏忠賢集團的黨爭,他將兩書送到北京友人楊維垣處,要楊維垣看大勢所趨而遞交其中合適的一封。誰知有所謂交友不慎,楊維垣恰好正在指責東林與魏忠賢集團同為邪黨,與編修倪元璐互攻,一見此疏自然喜出望外,於是選了能幫自己忙的《合計七年通內神奸疏》呈上。

結果自然是滿朝輿論大嘩。

這其中的關鍵,在於當時朝中之東林幾為魏氏一掃而空,崇禎繼位後撲殺魏黨,東林諸公均寄希望於籍崇禎之力東山再起,在此關鍵時刻,本係東林一脈的阮大铖卻指控東林集團和魏忠賢集團同是通內亂國的黨爭派係。若阮氏此疏得用,則非但大批在野東林人士仕途複起之望就此斷絕,就是在朝孑遺者亦處於隨時獲罪的境地,而東林黨孜孜以求的重掌大局之念就更別提了,勢必全盤覆滅。是以東林諸君其時對阮大铖之切齒,猶過於閹黨,以致對其孜孜不倦攻殺十七年,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快。

阮疏上後,朝野東林黨人同仇敵愾群起而攻之,最後在魏大中之子魏學濂的指控下,雖然查無實據,但剛起用為光祿卿的阮大铖,依然被以“陰行讚導”的罪名被定入“逆案”,論贖徒為民,終崇禎一朝十七年,均廢斥在野。

這就是阮大铖名列逆案的大致過程。其實撇開人品不論,阮大铖之名列“逆案”,實在是很有些冤枉的。

阮大铖獲罪閑住後,鬱鬱不得誌,先後組建過“中江文社”、“群社”,頗曾以詩文會友。明末史學、文學家張岱在攜三位友人去南京祖堂山拜訪他時,就曾對他的際遇有“圓海被謗山居”之歎(3),以為其名掛“逆案”實屬被“謗”;而陳子龍的弟子、抗清義士夏完淳則更為直接,幹脆將此稱之為“奇禍”、“枉案”:

阮圓海之意,十七年閑居草野,隻欲一官,其自署門曰:無子一身輕,有官萬事足。當事或以貴撫或豫撫任之,其願大足矣,圓海原有小人之才,且阿璫亦無實指,持論太苛,釀成奇禍,不可謂非君子之過,阮之阿璫,原為枉案。十七年田野,斤斤以[十]七年合算一疏(指阮大铖獲罪之《合計七年通內神奸疏》),為楊左之通王安呈秀之通忠賢,同為通內,遂犯君子之忌,若目以為阿璫,烏能免其反雲乎(4)。

夏完淳的話說得很難聽,但一針見血說出了關節所在,通內便是通內,不會因為交結的太監人品好壞而改變其通內性質。在他看來,若是指阮大铖與魏忠賢來往是“阿璫”,那麼你楊漣、左光鬥等人交結王安,也一樣是“阿璫”,你又怎麼去反駁阮大铖《七年合算》一疏的指責?

在後來崇禎十一年(公元1638年)的南中《防亂公揭》一案期間,陳貞慧、黃宗羲等人指控阮大铖最主要的罪狀,依然繼續沿用他陷害左光鬥、魏大中等人一說,並引魏大中之子魏學濂之說以為言,指學濂“父兄死於懷寧(阮大铖)”(5)。

據《明史》及諸書記載,阮大铖因和魏大中爭奪吏科都給事中之職,與趙南星、左光鬥、魏大中等人產生矛盾,是在天啟四年春;同年六月,楊漣上書彈劾魏忠賢;楊漣、左光鬥、魏大中等人獲罪被削職,是冬十一月。

阮大铖本傳記其在天啟四年春爭得吏科都給事中之職後,上任不到一月就辭官急歸鄉裏,此後魏大中補入吏部,一直到楊、左諸人下獄死後,阮大铖才被複召為太常少卿至北京,上任數月旋即又去官。

事實上,阮大铖在天啟四年二月中旬隻上任了幾天,就辭職離京返回了安徽老家,時間不會晚於二月下。而楊、左等六君子於天啟五年三月入罪,六月方全部到獄,因此阮大铖到京最早也是天啟五年三月後,當在四月。也就是說,天啟四年二月到五年四月這一年零兩個月時間段內,阮大铖居家不在北京。

天啟四年六月,楊漣以二十四大罪攻魏忠賢時,東林諸君紛紛助陣,並帶動朝野群起響應,至於國子監師生千餘人一起聲援上疏,魏忠賢的境地一度頗為危險,甚至要率數百披甲太監才敢奉天啟上朝,所以雙方一鬥就是近半年,期間誰也無必勝之把握,形勢極為複雜。

在這種情況下,哪怕是身在北京的官吏們都未必看得清形勢,要說阮大铖一介辭職回鄉的閑人,身在安徽卻參與了北京如此重大而又形勢不明的朝廷爭鬥,並選擇附應魏忠賢陷害楊、左等東林魁首,以阮大铖之心思機巧,還有當時全靠腳力的落後的通信、交通水準,此說恐怕甚難令人信服。且魏忠賢之必殺楊、左等人,實為魏、崔等人自身夙願,蓋因楊、左諸君攻殺太厲之故,說遠在安徽的阮大铖於其中起了重要作用,乃至於魏大中父子死於阮大铖之手,不免過於拔高阮大铖之作用,跡近兒戲。

而阮大铖在崇禎初獲罪歸鄉閑住,組建“中江社”時皖中名士一時響應,此也可見其當時閹黨名聲不顯,當無實質性的劣跡曝光,複社名士錢秉鐙亦曾加入其中,後於崇禎五年被“明末四公子”之一的方以智勸出。弘光年間,錢秉鐙為躲避阮大铖對東林一脈的迫害,逃往吳江避難。錢秉鐙是桐城人,其時和阮大铖來往頗多,他在《皖髯事實》中說,在楊、左等人被害之後,“大铖方裏居,雖對客不言,而眉間栩栩有伯仁由我之意,其實非大铖所能為也。”

《明史》蓋出黃宗羲弟子萬斯同之底本,而獨采其栩栩有伯仁由我而死之意,曰六君子死後大铖“對客詡詡自矜”,卻隱去了錢氏隨後“其實非大铖所能為”之解,無非是因阮大铖在崇禎初指責東林與魏氏一樣通內亂國,弘光時又對東林、複社中人大加迫害,故特欲以此揣測之語重其罪,後遂為一時眾口鑠金之詞。其實此等指證,蓋欲加之罪何患無詞耳,實為莫須有之手法。

阮大铖和魏大中爭官產生矛盾,之後對東林諸君及魏大中口出怨憤之言,屬情理之中,當是不錯的;但是說他參與陷害六君子,害死魏大中雲雲,則實為子虛烏有之言,故崇禎初年他因《七年合算》疏被東林黨群起而攻之後,也隻能以“陰行讚導”這等避實就虛跡近傳言之語定罪。說其為“閹黨”分子雲雲,無非是他的求官之舉或可有跡,卻也是查無實據之名。是以顧誠先生說“阮大铖為人小有才,本非誌節之士,這是一回事;他的列名魏忠賢逆案是否恰當又是一回事”,實為持論中正之言。

此外,阮大铖在弘光朝時,曾說他當時名列魏忠賢等人要對付的東林黨人名錄《點將傳》中,以此為自己辯護,來證明他並非閹黨分子。

《明史》之《閹黨列傳》中,有王紹徽者,於泰昌時“被劾引疾,尋以拾遺罷”,天啟二年又為魏大中彈劾去職,到天啟四年冬十一月魏忠賢逐去左光鬥後,才召其代為左僉都禦史,之後一路高升,次年六月進左副都禦史,十二月拜吏部尚書。其傳中道:

(王)紹徽在萬曆朝,素以排擊東林為其黨所推,故忠賢首用居要地。紹徽仿民間《水滸傳》,編東林一百八人為《點將錄》,獻之,令按名黜汰,以是益為忠賢所喜。

既曰其被“忠賢首用居要地”,又雲其獻《點將錄》之後“益為忠賢所喜”,一個“益”字,可見《點將錄》當成於王紹徽代為左僉都禦史後,即至少是天啟四年十一月之後。

魏忠賢對《點將錄》、《同誌錄》這幾份名錄是相當重視的,每天都要照此名單來決定是否幹涉各部官員的升遷貶黜:

凡有字貼及《點將錄》、《同誌錄》、《天鑒錄》,俱將原本付(李)朝欽收掌,而(李)永貞、(石)元雅、(塗)文輔亦各命照抄小楷折子,藏於袖中。每日晨,齊赴逆賢直房,按名回話,今日升官本內有無折子姓名?參官本內有無劄子姓名?麵回簡舉,罔敢異同(6)。

然而,據朱彝尊《靜誌居詩話》載,阮大铖恰恰就名列這份《點將錄》之中:

大铖名在《點將錄》,號“沒遮攔”。而閔人周之夔,亦注名《複社第一集》,阮露刃以殺東林, 周反戈以攻複社。

由清永瑢、紀昀等編纂的《四庫總目提要》中,於《東林點將錄》條下則雲:

一卷,江蘇巡撫采進本,明王紹徽撰。……今本缺所配孔明、樊瑞、宋萬三人,蓋後人傳寫佚之。卷末有《跋》,稱甲子乙醜於毗陵見此《錄》,傳為鄒之麟作,所列尚有沈應奎、繆希雍二人,與此本不同。蓋其時門戶蔓延,各以恩怨為增損,不足為怪。又稱許其孝、陳保泰、楊茂春、郭鞏四人後列逆案,不知何以廁名?或作此書時,四人尚未附忠賢耶。閻若璩《潛邱劄記》亦有《與王宏撰書》曰:“頃聞《點將錄》果出貴鄉王紹徽手否,先生以此書實出阮大铖。王偶失閹歡,謀所以解之術於阮。阮授以此書,而王上之,而世遂以名之。細思之,殊不然。兒時讀《點將錄》,記沒遮攔穆弘乃大铖,豈有自作此《錄》而竄入己姓名者”雲雲,則當時已傳聞異詞。然崇禎欽定逆案,以此《錄》屬之紹徽,於時公論方明,諒非誣蔑,《明史》本傳亦以此書屬紹徽。然則輾轉傳寫,雖或有竄改,其造謀之人,要終不能以浮詞他說解也。

朱彝尊是清初詞壇“浙西派”代表,擅文擅考據,嗣父朱茂暉是“複社”的重要成員之一,其生父在“防亂公揭”一案中以“不宜過激”為由未參與其事,但也是當事人之一。閻若璩則是有清一代考據大家,又目黃宗羲、顧炎武等為“十四聖人”,因此朱、閻二人均無由得為阮大铖粉飾掩過。而二人均言《點將錄》有阮大铖之名,此事非為孤證,又都同列“沒遮攔”一號,則更非巧合,此說當屬可信。

但文秉所撰的《先拔誌始》中卻有不同說法。他說王紹徽造的是《同誌錄》,《點將錄》為韓敬所造,後又補充道:“《點將錄》舊傳王紹徽所作,而《同誌錄》未見抄傳,或是韓敬因紹徽原本而增改之者耶?”在其所附的《點將錄》中,“沒遮攔”號下為“吏科給事中劉宏化”。同時,他和顧炎武兩人都說《點將錄》上沒有阮大铖之名,認為此純係阮大铖捏造事實為自己辯護。

不過,紀昀等人對《點將錄》作者之考辨甚為有理。自天啟四年末到崇禎欽定逆案,時間跨度往長裏算也不過區區五年而已,且逆案所涉者廣,因此《點將錄》“其造謀之人,要終不能以浮詞他說解也”,在定這本書的作者罪時,肯定不會搞錯,“諒非誣蔑”。文秉所說的“《點將錄》舊傳王紹徽所作”,這個“舊傳”才是正確的,而後來各種說法當為訛傳,乃至於把《點將》、《同誌》兩錄作者全都搞錯,將崔呈秀的《同誌錄》說成王紹徽所造,而文秉所見之《點將錄》,也應該是後來“各以恩怨為增損”之本。

自天啟四年六月到十一月,東林、閹黨雙方的纏鬥長達五個月之久,王紹徽又甚為魏忠賢引重,左光鬥一去便即刻被引入要地,是“閹黨”集團的緊密人物之一。如果說魏大中等人在天啟四年十一月後之被罪及次年被殺,有阮大铖參與的話,則其早已與魏忠賢等人為一黨,王紹徽沒理由不知道楊、左、魏等人被罪有阮大铖的功勞,即使上任之前不知,上任之後也斷無理由不知。而《點將錄》恰恰是在楊、左、魏等人獲罪去職,王紹徽上任之後才作成獻與魏忠賢的,若果有其事,其中不當有阮大铖之名。

又,阮大铖一心隻為個“官”字,所謂“有官萬事足”,若謂其能於鄉裏操北京朝中事陷害左、魏諸君子,其消息之靈、傳遞之速既然一至於斯,又何至於在東林敗勢已成、魏忠賢得勢開始大肆報複東林諸君時,居然讓自己名列要被“按名黜汰”的《點將錄》?此益可證其構陷左、魏之說不實也。

由此可見,即使在天啟四年十一月王紹徽上任後,魏忠賢集團也還是將阮大铖目為東林黨人的。

至於餘以為文秉所見《點將錄》為後來增損之本,除前所雲之外的另一理由,便是其中記載的“沒遮攔”為“劉宏化”一條。按《明史》左光鬥本傳雲:

明年(天啟四年)二月拜左僉都禦史。……光鬥與給事中阮大铖同裏,招之入京,會吏科都給事中缺,當遷者,首周士樸,次大铖,次大中。

此處說吏部補缺首序為周士樸,次阮大铖,次魏大中,但依《魏廓園先生自譜》記載,補吏部缺的首序者為“某”人,推升周士樸之事又另有他說。魏大中就是此事件的當事人,他關於這點的敘述應該是可信的:

二月,吏垣都諫程芸閣當遷,序屬某。(原文殘缺)於冬間既微以親病聞矣,序當屬予,而某不便予之居斯地也,急貽書於阮大铖,令急來,時阮移病未半年也。阮資雖在予前,而尚為右給事中。阮至,而程始升,升後,複以補某;補某之後,阮複轉左。會江北銓司缺,某意屬何(原文殘缺),阮意屬曹履吉,公論以屬宿望程我旋,程後徐當補何。而阮於某格格也。則又倏而推升周士樸,出工桓缺以待阮,阮大恨,急圖於故所結兄弟傅繼教,嗾弗下。而某又陰禦,以為是予欲之,而予弗聞,阮故弗善予。

這個“某”是誰,魏大中在前後文裏一直沒說,但在李遜之的《三朝野記》中有記載道:

吏科都程注於二月中俸滿當升,其缺序當屬劉宏化,次阮大铖,次魏大中。阮方告假省親,劉亦奉差在外,且傳丁艱矣。阮因不待假滿,先期入京以待,時工科周士樸亦當升任,部先推之。而阮疑以工科缺待彼,遂通於內,格升士樸疏不下,蓋亦方以疏參織監取忌中璫也。

文秉的《先拔誌始》則說:

甲子吏科都缺,序應屬劉宏化,其次阮大铖,又次魏大中。

錢秉鐙於《皖髯事實》中亦曰:

會吏掌科缺,以次應補者江西劉弘化,在籍有丁憂信;後資夫踰大铖,大铖亦方假回。左時已轉僉院,急招入京。

以此論,則魏大中所雲之“某”,即為劉弘化無疑。至於書有“宏化”者,似應為後世避清高宗弘曆名諱而易之,蓋其時科道言官有“劉弘化”而無“劉宏化”者也。劉弘化,長沙攸縣人(7),明萬曆三十八年進士,亦東林驍將,先因護熊廷弼獲嚴譴,後又與禦史方大任等上書交攻魏忠賢和郭鞏,為魏忠賢等人所忌,指使劉徽汙蔑其與毛士龍、樊尚燝、房可壯等納熊廷弼賄,遭削籍。按眉史氏(陸世儀)《複社紀略》卷二載:“社事以文章氣誼為重,尤以獎進後學為務。其於先達所崇為宗主者,皆宇內名宿:……湖廣則梅之煥、劉弘化、沈維炳、李應魁等”,其中所述劉弘化籍貫與現有資料相符,錢秉鐙說劉弘化為江西人,當屬誤傳。

劉、阮二人俱在吏部,阮大铖補缺後為吏部掌科,職位高於劉弘化,加上他是東林魁首高攀龍門生,與左光鬥是同裏又關係頗好,名列《點將錄》“沒遮攔”之號在情理之中。至於他本所記“沒遮攔”為劉弘化者,應是在阮大铖被指閹黨以後,為抄寫人徑自劃出,代之以同在吏部與他職位相仿佛的東林黨人劉弘化,故應為阮大铖“附逆”廣為人知以後的增損之本。蓋無在阮大铖“附逆”事眾所周知後,還會有人將其刻意替換劉弘化寫入《點將錄》之理。

按上述之辨考,弘光年間阮大铖上疏辯冤說自己名列《點將錄》,而文秉指斥是其企圖脫罪詭辯之語雲雲,還真是冤枉了阮大铖。

阮大铖和魏大中爭職吏桓一事,是他與東林產生裂隙的關鍵,其後一係列的問題也都因此而起,所以有必要將此問題從頭認真梳理一番。

按前所引之資料及《明史》左光鬥本傳記載,當時吏部候補首序為周士樸,其後是阮、魏。但依魏大中自譜所言,其時曾“倏而推升周士樸,出工桓缺以待阮”,也就是說一旦周士樸被升遷後,工部便會出缺,阮大铖就將被補缺至工部,因此周士樸的職位與吏部準備升遷的程注程芸閣是一樣的,均為本部掌科,這二人都要比劉弘化、阮大铖、魏大中高一階,隻有在他們升遷之後,所部掌科才會出缺。關於這點,當事人魏大中自敘和李遜之《三朝野記》的記敘完全一樣,而文秉和錢秉鐙也都說候補首序為劉弘化,此事當無可置疑,其時候補首序是劉弘化而不是周士樸。至於《明史》左光鬥傳中“當遷者,首周士樸”一說,則是對推升周士樸以便將阮大铖補去工部這一史料的理解錯誤,無疑是錯的。而魏大中自陳其排序在阮大铖之前,理由極為牽強,無非是諱言其與阮大铖之矛盾曲在己方而已,就不多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