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查閱清入關前之皇室秘檔,見記有明崇禎三年(公元1630年),後金天聰四年七月,明皮島都司劉興治遣使者劉興沛(劉大)等至皇太極處,與皇太極等人簽定盟約,以定臣屬之事。
十一日,皇太極率領各大貝勒與劉興沛等人一起到文館,焚香盟誓。
看到此處,看官大約會問,何以要到文館盟誓?這文館是個什麼去處?莫非和廟宇差不多?
文館和廟宇可差遠了。後金天聰三年(公元1629年)四月,皇太極設立文館,將儒臣分為兩撥,以巴克什達海,同筆帖式剛林、蘇開、顧爾馬渾、托布戚等四人一起翻譯漢文書籍;又命巴克什庫爾纏,同筆帖式吳巴什、查素喀、胡球、詹霸等四人記注本朝政事。之後不斷有漢官入館理事,如範文程、寧完我、鮑承先等,均是自文館起身。事實上,文館並不僅僅是個譯書、做起居注的文史館,其他如往來國書和官員奏章也都是由它來處理。到後來,國書和一些外交政務,基本歸由範文程處理,甚至在他生病之後,皇太極也堅持要等他病好來處理,而不願由他人暫時代辦。另外,館內諸大臣還會以奏議的方式參與朝政,故這文館實為清代內閣之雛型。題外話一句:將《三國演義》翻譯為滿文以供大臣和貝勒們學習兵法謀略之用,就是在天聰年間。
且說皇太極等人前去文館盟誓,隻是這道誓文的內容,其實頗為有趣。
誓文的抬頭,是皇太極和後金的十一位貝勒:“金國汗與執政諸貝勒代善、莽古爾泰及阿巴泰、德格類、濟爾哈朗、阿濟格阿哥、多爾袞、多鐸、杜度、嶽托、薩哈廉、豪格等盟誓天地。”除於六月被治罪幽禁的三大貝勒中的阿敏外,此處已將後金的皇室重要成員和各議政大臣一網打盡。
而後是皮島劉氏兄弟五人的名字。當說到立誓原由時,它說乃是因後金和劉氏兄弟及皮島等處人“為今後生計立誓。”這話著實直白得緊,其中一絲一毫的虛詞都沒有。什麼功名利祿,概與此無關,大家都隻是為了日後的一條活路計,整個是一逼上梁山的腔調。而身為一朝之主的皇太極,也沒有在這裏大談本朝如何悲天憫人胸懷廣大雲雲,大家就此直截了當地進入了具體內容,開始約定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以及背盟之後的懲罰措施。
雙方約定,“島中之人,或住島中,或登陸以居,不歸我屬視為友邦。又其由我處逃去之滿洲人、蒙古人,滿洲、蒙古不以原係我屬為辭索取之。若負盟約,不以友邦相待,索還逃往之滿洲、蒙古人,追究劉氏兄弟往來,逮捕來朝者,將必遭天地譴責,奪其紀算,使之夭折;若劉氏兄弟誑我,反向明帝,抑懷有二心,以求中立,則天地譴責劉氏兄弟,奪其紀算,使之夭折。我雙方果能踐盟,盡忠相處,天地佑之,俾克永壽!”
這條約,其實不大平等。它隻說皇太極等不可以向劉氏兄弟討要逃人,卻沒有說劉氏兄弟不可以向後金討要逃人。其時的遼東,雙方部屬子民叛逃來去,實在是家常便飯,甚至有在雙方之間三番四次叛逃的,所以如果從合同文本看,這顯然是不對等的條款。不過,當時的後金勢力遠比皮島為大,從這個角度看,隻要它不向皮島要人,也就基本可以相安無事了,皮島顯然不會有什麼興趣向後金討要逃人的。故而像此等無謂之事,寫了也白寫,於是乎幹脆不寫也罷,是以這份合同文本的寫法倒也確實很實在,沒有絲毫虛文,可說實誠到家了。
至於其後的懲罰措施,在我看來則是整篇誓文中最可愛的。沒有什麼大義凜然,也沒什麼實際的懲罰,大家一起賭咒發誓,說:但凡誰要有了二心,就會遭天地譴責,天奪其謀,然後叫他短命夭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