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州關外遺事之三:是誰偷了漢子(2 / 3)

這段記載中,可資推敲的資料頗多,很值得細細斟辨一番。

按順序,首先發作起來的是大福晉送飯食與大貝勒代善和四貝勒皇太極之事。其實要說大福晉賜飯食與諸貝勒食用,實在是沒什麼大不了的,但偏偏這位四貝勒皇太極就是受之不用,細細考量,顯得頗為詭異。

皇太極母親病逝於明萬曆三十一年,皇太極年方十一,幼失其恃,在諸兄弟中是比較孤獨的,也容易受到侵軋。其時若大福晉示好,且所與並非是貴重禮品,僅一頓飯菜而已,於情於理都不當拒絕。但他偏偏受而不食,或可雲其為警惕之心,但如深究一步,也未必不可以說他與此廢大福晉事有關礙。

依《星源集慶》說,富察氏死於天命五年二月,也就是發生此事的前一月。如果此說是真,則此時的大福晉應該是阿濟格、多爾袞、多鐸三兄弟的母親大妃阿巴亥。

從動機看,富察氏和阿巴亥都有拉攏代善和皇太極的可能,且富察氏身為莽古爾泰母親,所以沒有說大福晉送飯食與莽古爾泰兄弟更為合理。但是,富察氏的兒子都已經成年,且地位穩固,她自己又已年老,拉攏代善等人的迫切性不強。而阿巴亥此時尚年輕,三個兒子均未成年,尤其是多爾袞、多鐸都還不滿十歲,相對而言,她拉攏代善等人的需求要強烈得多。

又,如果這位大福晉是富察氏的話,則後來所說的“‘故大福晉傾心於大貝勒,平白無故,一日遣人來往二三次矣!’每當諸貝勒大臣於汗屋聚筵會議時,大福晉即以金珠妝身獻媚於大貝勒。諸貝勒大臣已知覺,皆欲報汗責之,又因懼怕大貝勒、大福晉,而弗敢上達”這幾句話,更是大有問題。

按富察氏於於明萬曆十四年再嫁於努爾哈赤,原是努爾哈赤祖父覺昌安的三哥索長阿之孫威準的寡妻,也就是努爾哈赤的堂嫂,嫁於努爾哈赤前,她與威準已生育有子。所以年齡不會太小,再往小裏算,其年也不可能小於十六、七歲,到天命五年,至少已經五十多歲,寬鬆點的話就直奔六十而去了。而大貝勒代善生於明萬曆十一年(公元1583年),天命五年時正當三十八歲的壯年,且此刻他正惑於自己的繼室。以富察氏一個五十多歲的老嫗,豈可能濃妝豔抹與三十多歲正當壯年妻妾成群的代善眉目傳情?於情於理,這都是說不通的。

除年齡差距太大外,還要知道代善當時極寵他的繼室,他及繼室和自己的兒子們正矛盾重重,應該也顧不上和富察氏這位五十多歲的老繼母勾搭。其時代善和他的繼室一起,忙於虐待自己的兩個兒子嶽讬、碩讬,致使在當年的九月初三日爆發了所謂的碩讬與二貝勒阿敏之弟齋桑古等人欲“叛逃明國”事。在這幾個年輕人被捕後,努爾哈赤才知道,其實這是因碩讬和齋桑古等人不堪自家父親和兄長的虐待,離家去牧群所在避禍之舉,不是什麼叛逃。努爾哈赤對代善此舉應該是很惱火的,處理完此事後曾道,“碩讬願隨其父則罷,不願則來依祖父我可也。”但是沒過幾天,代善與其繼室又狀告碩讬與自己的兩個小妾通奸,欲再次置其子於死地,最後查明此又純屬是代善和其繼室對碩讬的誣告。

努爾哈赤這次真的發怒了。下令剝奪了代善的太子身份和他屬下的兵馬,代善幾乎遭遇了滅頂之災。為了脫責,代善無奈於九月二十八日殺了自己繼室,向父親請罪,這才得到寬恕,但其政治生命卻再也沒能恢複到之前的狀態,而且還導致了幾個兒子在日後的權利鬥爭中,對自己父親的態度十分曖昧。

從以上麵所說的情況看,要說富察氏獻媚並謀求與代善私通是不太能說得通的,且努爾哈赤會僅因兩人之間送過兩次飯食,就相信與自己共枕了三十五年的五十多歲的妻子,向三十多歲的兒子獻媚圖謀私通麼?

然而,富察氏之後的大妃阿巴亥,此刻年齡卻是三十一歲,正當壯年,和代善的年紀般配,說她“金珠妝身獻媚於大貝勒”,倒十分合適。此年努爾哈赤六十二歲,正所謂老夫少妻,一樹梨花壓海棠,對年輕美貌的阿巴亥緊張是應該的。在這種情況下,他才有可能僅因兩人之間有過兩次飯食往來就大動幹戈,進而追查。

如此,則努爾哈赤所說的:“我曾言待我死後,將我諸幼子及大福晉交由大阿哥撫養。以有此言,故大福晉傾心於大貝勒”這話,也就比較容易理解了。不然“大福晉傾心於大貝勒”雲雲,很不好理解。以富察氏一名五十多歲老嫗,因努爾哈赤說死後要將諸幼子和大福晉交由大阿哥撫養,她和代善去拉拉關係是可能的,但即使她給代善送飯食拉關係,努爾哈赤知道後大不了說她幾句拉幫結派也就是了,要指責五十多歲的她因傾心而“金珠妝身獻媚”三十來歲的代善,恐怕怎麼著都是相當困難的。

惟有當時的大福晉是三十一歲的阿巴亥,努爾哈赤這麼說才算情理通順,才解釋得通。蓋因努爾哈赤和阿巴亥是老夫少妻、白發紅顏,而代善、阿巴亥這兩人則年齡相當,他才會嫉狂之心頓起而小題大做,僅因兩頓飯食來往就開始震怒:大汗我還沒死,隻因為說過死後要代善撫養大福晉的話,你們兩現在就開始眉來眼去了?當下大肆追查起來。

隻是代善和大福晉之間,隻是送送飯食而已,其他什麼也沒有,所謂私通純屬捕風捉影,想要治代善實在沒什麼理由,努爾哈赤隻好懲戒一下自己老婆,於是以“大福晉竊藏綢緞、蟒緞、金銀財物甚多為詞,定其罪。”

事態發展至此,本來已經可以告一段落,但是這件皇家緋聞中又出現了另一位落井下石的福晉,使得事情的發展走向了第二個高潮。

努爾哈赤共有十六個妻子,其中有幾位是蒙古福晉,這時其中的一位蒙古福晉阿濟根又站出來揭發道:“阿濟格阿哥家中之二個櫃內,藏有綢緞三百疋。大福晉常為此擔憂,唯恐遭火焚水淋,甚為愛惜。”

這一來,又有很大的疑點出現了。

首先,阿濟格乃阿巴亥之長子,如果是富察氏收藏數量如此之大的財物,應該放在自己兒子德格類或者莽古爾泰家才對,怎麼會放到阿巴亥的長子阿濟格家裏去?

其次,這位蒙古福晉說:“大福晉常為此擔憂,唯恐遭火焚水淋”,隻這一個“常”字,就可知這不是臨時存放,乃是長期放在那裏的。同時又說大福晉常擔心這些綢緞“遭火焚水淋”,那麼此話這應該是大福晉日常時候與蒙古福晉或者其他人說起,蒙古福晉才會知道大福晉有此擔憂,由此也可見這至少是半公開的有不少人知道的。若此,如果這是富察氏的財物,怎麼都不可能放去阿濟格家裏,其他不說,單說若被莽古爾泰兄弟知道,這個對大汗都要拔刀相向的火暴脾氣又豈能與母親及阿巴亥母子善罷甘休。

再者,此批綢緞多達三百疋之巨,想要偷偷地放進阿巴亥的長子阿濟格家中,而且是長期存放並時常照看不被發現,其可能性幾乎為零。

而這批財物如果阿巴亥的,則她在阿濟格家中藏“綢緞三百疋”完全順理成章,所有疑點均迎刃而解。

之後,這場遍及後宮、外家的搜查抄家行動基本完畢。在給大福晉定罪時,努爾哈赤道:“該福晉……然念其惡而殺之,則我三子一女猶如我心,怎忍使伊等悲傷耶?不殺之,則該福晉欺我之罪甚也!”“大福晉可不殺之,幼子患病,令其照看。”

他這幾句裏,又引出了幾個很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