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察氏和努爾哈赤共生育二子一女,和努爾哈赤說的三子一女不符合。她和前夫威準育的兒子如昂阿拉,努爾哈赤從未有將其當做自己兒子或收養之舉,顯然不在努爾哈赤“我三子一女”的範圍內。另外也有說在各種史料中都沒提到其母親是誰的努爾哈赤十六子費揚古,是富察氏所生,但此說的問題相當多:
其一,要富察氏這位多年沒生育的五十多歲老太太,這會突然生個孩子出來,難度不免有點太大,實在有湊數之嫌。
其二,按《清皇室四譜》和《星源集慶》等言,費揚古當是天命五年十月所生,此時他還沒出生,似乎還談不上“三子一女”,更不用說那麼多史料又紛紛說富察氏於天命五年二、三月間就去世了,而無論說富察氏死於二月和三月這兩說何者為是,她都沒辦法在死後生這個孩子。
其三,記載清皇室成員係譜的檔案《星源集慶》本源是《玉牒》,但《玉牒》上努爾哈赤隻有十五個兒子,根本沒有這位十六子,這個十六子有沒有都是個問題。因此這一說基本屬於臆測(亦有學者認為費揚古是正藍旗主德格類的別名,此不贅述)。
如果大福晉是阿巴亥,則阿巴亥倒是有阿濟格、多爾袞、多鐸三子,可她又沒有女兒。
但是,按《星源集慶》和《清史稿》等書的記載,努爾哈赤除了有八個親生女之外,還曾經收養過其弟舒爾哈齊一支的兩個女孩。一是舒爾哈齊四子恪僖貝勒固倫的第二個女兒和碩公主肫哲,另一個則是舒爾哈齊的四女,也就是肫哲的姑姑巴約特郡主。巴約特生於明萬曆十八年(公元1590年)六月二十一日,於天命初被努爾哈赤收養入宮中,封郡主,隨即於天命二年(公元1617年)嫁給了內喀爾喀巴嶽特部恩格德爾台吉,稱巴約特格格,後於天聰九年被皇太極晉封為和碩公主。由於她已於天命二年出嫁,因此可排除出這裏的“三子一女”範圍。
而那位肫哲公主卻與多爾袞同年,生於明萬曆四十年(公元1612年)七月十六日午時,約大多爾袞四個月,《清史稿?公主表》說肫哲是在“天命間撫育宮中”的。如其在天命年間入宮,則極可能由當時最受寵的阿巴亥撫養,且阿巴亥又正好本身無女,所以無論是從雙方年齡還是已養育的孩子等各方麵來看,她都是最合適的人選。
又按《清太祖武皇帝實錄》卷四的記載,天命十一年(公元1626年)五月,蒙古科爾沁部的奧巴黃台吉來朝時,曾令“賀爾禾代、擺沙剛兒二人問諸王曰:‘汗曾許我以女,若果允之,吾可娶也。’諸王奏之,帝乃酌定,大設宴,具奩資,以禿龍(即固倫)台吉女肫姐(即肫哲)妻之。”
由“汗曾許我以女”此話可見,努爾哈赤是把肫哲這個養孫侄女當女兒嫁給奧巴黃台吉的。而奧巴更是被努爾哈赤賜封的科爾沁第一代土謝圖汗,這是當時給蒙古的最高稱號,另外,肫哲一開始就被封為和碩公主,稱號遠高於其姑姑、努爾哈赤的另一養女巴約特,這些都說明肫哲顯然極受努爾哈赤喜愛,有利於“三子一女”的說法。
認真說起來,在“三子一女”這個問題上,富察氏和阿巴亥都不符合這個條件,但如果加入肫哲公主,則阿巴亥明顯占優勢。富察氏隻有二子一女是和努爾哈赤所生,怎麼算都無法符合“三子一女”這個條件,除非前麵所說的那位於天命五年十月出生,麵目模糊生母不詳的皇十六子費揚古也是她所生,才有可能。
但是,這個條件過於苛刻了。
撇開前麵所述的各項問題以及兩人的生卒年月不談,按後金慣例貴族死後葬於都城,是以隨都遷喪之事,於書不絕。而努爾哈赤是於天命九年(公元1624年)四月,將其祖父、父親及袞代皇後富察氏、長子諸英等人的遺骨靈櫬,從原葬地赫圖阿拉移至東京楊魯山安葬的。
據《滿文老檔》記載,天命四年(公元1619年)五月初五,努爾哈赤已決定遷都界藩山城,又於天命五年九月二十日決定再遷至薩爾滸。同時《老檔》還載有天命六年(公元1621年)四月十一日,揚古利額駙想將其子歸葬當時都城薩爾滸,為努爾哈赤阻止事。他在召集諸貝勒之後道:“何必歸葬於薩爾滸?彼處之屍骨,亦將移葬於此矣。” 因而此事不行。所以如果富察氏是於天命五年十月生下費揚古之後身亡的,則其不可能歸葬於赫圖阿拉,無論其是死於廢大福晉的發生地界藩山城還是薩爾滸,都應該葬於薩爾滸。故富察氏之忌日,至遲不會晚於天命五年九月二十日,如果嚴格地按照後金喪葬慣例,她應該死於天命四年五月初五前,不然她無法歸葬赫圖阿拉。
所以,富察氏不可能生這位皇十六子費揚古,如此則那位被廢的大福晉身份,就更傾向於阿巴亥。
再看努爾哈赤當時說的另一句話:“大福晉可不殺之,幼子患病,令其照看”,這也是個大問題。按天命五年時,富察氏幼子德格類已二十五歲,且早已經成家立業,這“幼子患病,令其照看”從何說起?倒是阿巴亥的三個兒子阿濟格、多爾袞、多鐸,其年分別為十五歲、九歲、七歲,努爾哈赤養侄孫女肫哲也是九歲,十分符合努爾哈赤所說的:“我三子一女猶如我心,怎忍使伊等悲傷耶?”“大福晉可不殺之,幼子患病,令其照看”等語。
因此,綜合以上情況,天命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被廢的大福晉,應該是年輕美貌的大妃阿巴亥,而不是袞代皇後富察氏。
除了這些由疑點引出的身份問題外,還有一些零散因素,也將大福晉身份之謎的謎底指向阿巴亥。
在這次事件中,可以很清楚地發現,大福晉在到處籠絡人心。給代善、皇太極送飯食、給蒙古福晉東珠一捧、給“總兵官巴都裏之二妻一整疋精織青倭緞,以做朝衣;給參將蒙噶圖之妻綢緞朝衣一件”、“偷將財物給與村民者甚多”等等,都證實了這點。當時富察氏雖然沒有阿巴亥受寵,但她年歲已長皇後地位穩固,兩子也都已成了氣候,沒有必要施這些小恩小惠籠絡人心。阿巴亥就不一樣,她年輕且地位正處於上升階段,三子尚年幼,努爾哈赤又有意傳位給她的兒子,因此她四處籠絡人心是必然之舉。
又,皇太極固然恨富察氏和莽古爾泰母子,但是對阿巴亥母子,他也一樣不會放過。阿巴亥是當時努爾哈赤最寵愛的女人,努爾哈赤甚至有相當明顯的舉動,表明他試圖把汗位傳給多爾袞。如明萬曆四十三年(公元1615)組建八旗時,努爾哈赤的其他兒子阿拜、湯古岱、塔拜、阿巴泰、巴布泰、德格類、巴布海等人都能征慣戰,但卻連合領一旗都不給,而年幼的阿濟格兄弟卻都獨有一旗,更過分的是僅僅三歲的多鐸也擁有一旗,努爾哈赤後來又明確說,自己死後他領的旗將由多鐸繼承,同時還要再給一旗與多爾袞,這些曆來都被認為是努爾哈赤準備傳位多爾袞的明確表示。再看努爾哈赤於天命五年九月廢代善太子位後,隨即宣布立阿敏、莽古爾泰、皇太極、德格類、嶽讬、濟爾哈朗、阿濟格、多鐸、多爾袞為和碩額真共議國政,改變了太子繼位的政體,這也很清楚地表明努爾哈赤對汗位繼承人的打算。
天命五年三月間的情形,代善還是太子,是當然的汗位繼承人。雖然從理論上說餘下諸子都有資格爭奪汗位,可真正威脅最大最有實力的就是阿巴亥母子。這次廢大福晉事件,矛頭直指代善和阿巴亥母子,獲利最大的則是皇太極和莽古爾泰兄弟。但莽古爾泰兄弟性情暴躁,其實並不怎麼具備爭奪汗位的能力,這是比較明顯的,而且他們在此事件中沒有任何表現,隻有皇太極因受而不食大福晉的飯食而大大獲利。結合此前對皇太極受而不食舉動的分析,不能說皇太極沒有可能策劃和參與此次事件。
再來看看這次告發大福晉的另兩位福晉塔因查、阿濟根的結局。這二人後來在努爾哈赤死時,與阿巴亥一起被殉葬。一般來說,大多認為當時繼位者應該是多爾袞,阿巴亥是被以皇太極為首的四大貝勒逼死的。她死前和四大貝勒達成的交易,就是不能剝奪她三個兒子的領旗,而這個條件其實對其他貝勒也是有利的,因此眾人才立下了大汗不能隨意剝奪八旗牛錄,即使旗主有罪,則其所領也隻能在本旗內消化的規則,而皇太極也遵循了努爾哈赤生前的意願,馬上分了一旗給多爾袞。
如果說阿巴亥之死是皇太極登上汗位的必要條件,那麼塔因查、阿濟根的死,則和爭奪汗位完全無關,她們完全沒有理由也沒有必要去死。可如果聯係此次廢大福晉事件,她們的死就顯得很奇怪,那麼多的福晉都不殉葬,惟獨她們這兩個當年告發大福晉的人要殉葬,則她們的死就過於巧合了。
如果天命五年被廢的大福晉是阿巴亥,她們必須死的可能就會急劇上升。
阿巴亥顯然不會忘記,正是因為她們倆,自己才會被丈夫廢棄。她在以自己生命做條件和四大貝勒談判時,保全她三個兒子的權利和利益尚且不成問題,若提出要塔因查、阿濟根陪她一起殉葬,當然更是全無障礙。四大貝勒中,沒有誰會在這個和汗位及利益全然無關的問題上和她爭執。但對阿巴亥來說,既然她不能活,那麼拖著這兩個當年坑害自己的女人一起死,不但可以報當年被廢差點不能翻身之仇,還可以讓她三個兒子少兩個不對付的仇人,塔因查、阿濟根必須死的理由就變得就極其充分。
如果被廢的大福晉是富察氏,則富察氏早就身亡,阿巴亥也就完全失去了拖阿濟根、塔因查下水一起去死的動機。除非當年她們告發大福晉是個陰謀,而且是受人主使,這個時候,這位主使者才是唯一有動機和有需要殺她們滅口的人。因為代善雖然沒有在廢大福晉時間中受直接損害,但是六個月後他的太子之位被廢,卻不能說與此一點關係沒有。若阿濟根、塔因查二人告發大福晉與代善私通是受人主使,如日後一旦暴露,代善係統這支龐大的勢力豈會善罷甘休,更別說陰謀暴露帶來的其他損失了。
廢大福晉事件中,大福晉和代善是損失最慘重的,莽古爾泰兄弟收支平平沒有任何改變,獲利最大的就是那位受飯食而不用的皇太極。且不去談實質利益,光是受而不食這一舉動給他樹立起來的形象,都能讓他獲利多多。眾兄弟除代善外,也隻有他牽連其中,且受而不食這一舉動,還能幫他洗清設計陷害大福晉和代善的嫌疑。
所以,如果此次廢大福晉事件有幕後主使,那麼逼塔因查、阿濟根與阿巴亥一起殉葬的最大嫌疑人,就是皇太極。
皇太極繼位以後,號天聰汗,也叫聰明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