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小年:城鎮化或城鎮神化(3 / 3)

這當然不是說政府無所作為。從上麵的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出,政府的職責是:1.放鬆管製,減少幹預,促進資源的自由流動;2.公正執法,保障市場自願交易的順利進行;3.提供市場供應不足的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圍繞這三項職能,我們簡要討論幾個和城鎮化相關的改革問題。

若幹具體的改革

一、取消戶籍製度,讓農民工享有與城鎮居民同樣的社會保障和社會服務。由此而產生的公共設施與服務的投資需求,通過財政改革解決,不能以地方財政難以承受為名,繼續保持歧視性的戶籍製度,阻礙勞動力的流動。

二、推進土地製度改革,從確認農民土地權利入手,允許集體土地直接進入市場,取消剝奪農民的征地環節,廢除“十八億畝耕地紅線”,打破政府壟斷,建立個人、集體、法人和政府多方參與的土地一級市場。這項改革不僅可增加土地供應,降低城鎮房價,有助於城鎮職工安家,而且將土地增值的一部分收益從政府轉移到農民手中,使他們有可能在城裏租房、買房,進入並且真正融入城鎮的經濟與社會。目前已有一些地方進行了改革試點,要想在全國範圍推廣,就必須平衡已經相當緊張的地方財政,否則就有可能因土地收入的減少而引發地方性的財政危機。

三、以節流和強化民眾監督為主,平衡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財政改革的重點不是中央和地方如何分錢,而是政府和民眾如何分錢,民眾如何監督政府花錢。地方財政日益依賴土地收入,主要原因不是收入減少,而是支出膨脹乃至失控。20世紀90年代中期實行分稅製後,地方政府作為一個整體,收入並沒有減少,但支出特別是投資和人員薪金的支出急劇增加,造成今天的尷尬局麵。大致而言,預算內收入僅夠養人,投資主要靠賣地收入。若不削減開支,強化對開支的監督和製衡,再開發多少財源也不夠用,況且開源勢必增加企業和民眾負擔。

四、減少和解除管製,取消對資源自由流動的行政性限製。一方麵,放鬆對銀行和金融市場的管製,金融機構可根據收益和風險平衡的原則,自行參與城鎮化建設,政府以利息補貼等方式適當引導;另一方麵,開放服務業和國有壟斷行業,允許資源和生產要素自由流入,創造更多的城鎮就業機會。

五、廣泛吸收各種民間資金,在政府的主持下,建設公共設施,提供公共服務。例如,低成本醫院、中小學校、城市街道和公交,以及少量的廉租房。未來城鎮民眾的居住主要靠市場解決,而無法將希望寄托在政府大包大攬的保障房上。政府既無足夠的資金和管理能力,也不可能預見人口流動的方向和聚集地點。保障房很可能建成沒人住,而有人願意去住的,又可能在行政性分配過程中產生大量尋租腐敗。不要用新加坡或香港的情況作為保障房方案依據,幾百萬人和上億人的住房供應完全不是一個概念。除了規模小、管理難度低,廉潔的政府也是新、港模式的必要條件。對此我們要有自知之明。

六、取消城市的行政級別,停止按行政級別分配公共資源,避免在城鎮化的過程中出現超大城市。人口向首都等大城市集中的一個原因是優惠的公共資源,例如學校和醫院。

七、探索新型的城市治理方式和管理體製,新體製的核心是市民廣泛而積極的參與,以及行政管理的公開和透明。沒有民眾的監督與製衡,地方財政預算難以平衡,官員腐敗和環境汙染等社會公害就是不治之症。在新型的城市治理機製下,政府的職能不再是經濟建設,而應轉向以提供公共設施和社會服務為主。

資源在市場上的自由流動形成城鎮,城鎮聚集效應在市場上得到實現,或許用“城市化”這個詞能夠比“城鎮化”更好地表達筆者想要傳遞的信息。城市由“城”和“市”組成,“市”為效率的源泉和增長的動力,“城”是經濟發展的結果。當然,反過來“城”也促進“市”的擴大與效率的進一步提高。“市”的主角是企業和個人,政府僅僅是“城”的守夜人。隻講“城”不講“市”,就抽掉了城鎮化的精髓。依靠沒有“市”的“城”維持經濟增長,那是將城鎮神化,一個美好卻無法實現的城鎮神話。

(許小年,中歐國際工商學院經濟學與金融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