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父母的A是比較明確的,即他們的確是在付出。他們甘願為孩子付出一切看得見的利益,如金錢等物質利益,或時間和精力等精神利益。有些父母的A則不明確,在外人看來,他們對自己的孩子極度缺乏耐心,甚至會嚴重虐待自己的孩子。但是,和前麵那種父母一樣,這些父母一樣會認為自己對孩子有極大的付出。譬如,我給了你生命,我認為這個付出就足夠了。

付出的多與少是一個問題,而接下來的問題則是,父母對B有多執著。有些父母的自戀幻覺要輕,用通常的話來說,這些父母比較民主,控製欲望不是那麼強,甚至沒什麼控製欲望。那麼,他們的B就很輕,既不刻意要求孩子聽話,對孩子要做什麼也沒有刻意的期望,而孩子會覺得在和父母的關係中沒有壓力。對於這樣的父母,C也就不大存在了,他們很少對孩子實施懲罰,既沒有主動的懲罰,也沒有被動的懲罰。所謂被動懲罰,即通過傷害自己來控製孩子。

但是,如果父母對B很執著,即不管A如何,他們都在頭腦中限定了孩子的行為方式,相應地,孩子會感覺自己的空間被限製住了。這種被限製感,有時來自父母的主動懲罰,有時則來自父母的被動懲罰。而那些控製欲望極強的父母則會使用雙重方式,先是使用主動懲罰,如果主動懲罰無效就會通過傷害自己來控製孩子。

我了解過很多這樣的例子,例如孩子一直都覺得自己的父母堪稱完美,但突然之間,一切都改變了,父母變成非常可怕的人,會使用一切方式迫使孩子按照自己的意思來做事。

這都是投射性認同的典型例子。父母先是付出A,在這方麵,他們簡直是不遺餘力,毫不吝惜地將自己的所有資源給予孩子,而孩子也回報了他們想要的東西—聽話。然而,發生了一件事情,這件事情可能很大也可能根本不起眼,其表現都是,孩子沒有按照父母的意思去行動,即沒有回報父母以B。

這時,父母便會使用C,要麼否定孩子,要麼壓製孩子。一開始的力度通常都不大,但孩子想捍衛自己的選擇,不想聽父母的,仍然堅持自己的意見。這導致了父母使用C的力度不斷加強,而最終導致了惡性循環。

自戀幻覺勢必會破壞親密關係

一個男子一直都是父母的乖寶寶,他和父母的關係也一直很融洽,他向媽媽承諾,如果談戀愛了一定會先告訴她。

一開始,他的確是這樣做的,但後來的一次戀愛,他一直瞞著媽媽,直到媽媽發現後才不得已告訴了媽媽。媽媽不答應他和這個女子來往,暗示兒子聽她的,而兒子雖然答應著,但仍然偷偷和那個女孩交往。媽媽感到不爽,開始明確表達意見,發現這樣還是不行後,便不斷施壓。最後,她向兒子發出最後通牒:如果你不和這個“壞女孩”斷絕關係,我就和你斷絕關係。

我和這對母子聊了約兩個小時,這個媽媽幾次說到,兒子偷偷和那個女孩交往令她非常憤怒,她覺得被背叛了。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表麵上,是這個媽媽認為那個女孩很“壞”(除了她這樣看外,別人都不這麼看),但實際上,是她的自戀幻覺被破壞了:我為你付出了這麼多(A),你要按照我的意思來(B),否則,你就會受到懲罰(C)。她願意為兒子付出一切乃至生命,但這樣做的一個交換條件是,兒子要把生命交給她支配。

這種自戀的願望勢必會遭到挑戰,因為大家都自戀,每個人都想活在自己的意誌裏而不想活在別人的意誌裏。

夫妻關係中,這種惡性循環也很常見。剛開始建立一個親密關係時,多數人都樂意付出,但慢慢地就疲倦了,出現所謂的審美疲勞,有時還有深深的絕望感。

這是因為,剛開始建立親密關係時,我們對自戀幻覺很有信心,啊,我終於找到了一個夢中情人,他和我想象的一模一樣。於是,自己信心百倍地付出(A),同時渴望對方按照自己的想象給予回應(B)。但是,這種夢幻感一定會被破壞,因為對方必定不是按照你的想象來行動的,他總是按照自己的方式來愛你。無論我們怎麼努力,這一點都不會改變。

當發現不能獲得B時,我們會發生衝突(所謂衝突,就是在表達C),但衝突並不能真正將對方納入自己的幻覺世界。最後,我們累了,所謂累,是我們覺得這套ABC的遊戲玩不下去了。這時,有些人會改變自己的那一套邏輯,而接納對方的真實存在。對此,我們會說,他們磨合成功了。

有些人對自己的邏輯非常執著,他們會將C發展到極致,會一味地譴責甚至攻擊對方,認為他們辜負了自己的付出。

自戀幻覺是將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別人,這是在壓製對方的存在感,最終導致對方試圖遠離自己而損害了關係,這是我們陷入孤獨感中的根本原因。

怎樣才能打破自戀幻覺呢?一個關鍵是,徹底明白自己做某事的初衷不是為了別人,而是為了自己。這是自己的選擇,所以是自己為這一選擇負責,而不是別人為自己負責。

這個邏輯就斬斷了ABC三個環節的糾纏。既然我做A是為了自己,那麼B就不存在了,而我也就無從發出C的信號了。

你永遠有一個選擇空間

一個讀者給我寫信說,她就要大學畢業了,父母希望她回到老家所在的城市。她很清楚父母的控製欲望太強,所以想去其他城市。但是,父母不僅輪番給她做工作,還叫了親人和她的朋友給她做工作,用種種方式向她施加壓力。現在她雖然不情願,但還是傾向於回老家了。

我回信說:回家也罷,去其他城市也罷,你必須明白,這是你的選擇,而不是你父母的選擇。所以是你為這個選擇負責,而不是你的父母、親人或朋友為此負責。

這封信對她猶如當頭棒喝,將她從恍惚狀態中拉了出來。她開始認真地為將來做各種考慮,並最終傾向於堅持自己的意見。她知道這會引起父母的埋怨和譴責,以及親朋好友的不理解,但她決定承受這一切。

很多時候,我們所謂的屈從於別人的壓力,其實是逃避責任。這裏麵也藏著一個微妙的自戀幻覺的遊戲:我為你考慮(A),你也要為我考慮(B),否則你就是不愛我,你就該為我的人生負責(C)。具體到這個女孩身上,她已經潛藏著一個邏輯:我為父母考慮,父母就要為我的人生負責,如果未來我的人生有痛苦或不幸,那這不是我的原因,而是父母替我作選擇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