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紅色標記(1 / 3)

雖然趙亮並不認罪,但相關證據鏈已基本形成,僅差一個環節,那就是他與殺害他姐姐的凶手的交集之處。關於這一點,杜英雄的分析很合理,也許那個凶手就存在於趙亮曾經診治的病人當中。按照這個方向,辦案組開始梳理趙亮經手的病曆,來尋找符合韓印側寫範圍的對象。可是沒想到,隨著顧菲菲確認了凶器,竟又出現一名嫌疑人,這個人對辦案組來說同樣不陌生,他就是單熊業的兒子、單迎春的弟弟——單華明。

在辦案組將視線鎖定在趙亮身上的同時,顧菲菲仍未放棄對凶器的追查。經過這麼長時間,排除若幹種有可能是凶器的電子數碼產品,顧菲菲心裏隱隱有種直覺,凶器也許是一種使用範圍較小的,或者是隻應用在某種工作上的專業用具,如果能夠追查出來,就很有可能將凶手縮小到極小的範圍內。

先前她懷疑過凶手是快遞員,並對快遞員隨身攜帶的移動pos機抱有很大的希望,但結果還是令她失望了,她也隻好暫時放下追查快遞員的這個方向。可是隨著單迎春的遇害,隨著韓印推測凶手可能來自她身邊的熟人,單迎春做快遞員的弟弟單華明便被納入調查範圍。雖然還是沒能明確他作案的嫌疑,但是他的職業契合了顧菲菲先前的分析,由此她決定再撿起這條線,深入單華明工作的快遞公司,集中對他經手的貨物進行梳理,沒承想得到一個大大的驚喜——原來這家快遞公司的快遞員不僅會隨身攜帶移動pos機,而且還人手一把“無線巴槍”!

關於物流快遞企業使用的巴槍,簡單點說就是快遞員在收派快件時,通過巴槍掃描快件上的條碼,從而將快件信息通過移動網絡平台直接傳輸到管理中心,以便公司對快件數據進行實時處理,同時也方便客戶隨時查詢快件的各種信息。而單華明服務的這家公司,它的整個巴槍管理係統是從國外引進的,相應的巴槍設備比國產的體積和樣式都要笨重許多,其重量和底部的規格,均符合顧菲菲先前對凶器相應範圍的劃定,且其外殼材質與在受害人劉紅岩頭發中采集到的工程塑料碎片為同一種,即表明該公司使用的巴槍就是造成劉紅岩頭部骨折的凶器品種,由此大大加大了單華明的作案嫌疑。更讓顧菲菲懷疑的是,其公司部門負責人表示,單華明在前段時間自稱在派件時被機動車剮倒了,造成巴槍被碾碎,身上穿的工作服也被剮破,所以他自己承擔了大部分費用,又在公司申領了一把巴槍和一套工作服,這與劉紅岩案的案情特征是相契合的:因為那起案件出了意外,在搏鬥中單華明隨身攜帶的巴槍從包裏掉了出來,於是他隨手拾起它,底部衝下砸向受害人的腦袋頂部,最終令受害人死亡,也致使巴槍損壞,同時工作服上也沾染了受害人的血跡,所以他要全部換新的。

要麼不出現,一出現就一下子兩個嫌疑重大的對象。相比較而言,從各項證據上,尤其是物證上講,趙亮更具作案嫌疑。他認識受害人單迎春,並且在她被殺一案上是具有作案動機的;同時本年度的所有案件都發生在他下夜班的休息日,這可以被視為一種作案的時間模式;尤其全麵提取在他更衣箱裏發現的那把折刀上各個部位殘留的血跡,與單迎春dna的比對是吻合的,在那把刀上同時也采集到本年度另外三名受害人和早年兩起案件受害人的血跡,這已經不是凶器種類吻合的問題了,而是可以完全確認這把折刀是1988年至今貫穿案件始終的凶器了。單華明雖然可以接觸到致使劉紅岩腦袋骨折的鈍器,但因其已被銷毀,無法獲得明確認定;不過,單華明這種銷毀證據的行為,似乎又表明他才是真正的凶手。韓印覺得,辨出真凶的關鍵,就是看他們兩人之中誰與早年的凶手有瓜葛。

目前在趙亮經手的病例中還未發現符合側寫的對象,而單華明身邊原本被認為最具嫌疑的單熊業也被排除了。既然一時半會兒無法找出全麵符合側寫的對象,韓印覺得不妨試試以小見大的策略,從某個細節入手來尋找突破口,比如:如果這兩人當中有真凶存在,那麼他是如何精準地了解到當年隻有警方和凶手才知曉的作案情節呢?韓印覺得他有可能是在機緣巧合下讀到了凶手的一個記錄。

從早年的作案特征以及韓印所做的側寫上看,凶手個性內斂,少與他人交流,有相當程度的文化水平,具有一定的隱忍力和自控能力。除1998年因下崗導致心理一度崩潰作案密集外,其餘的作案間隔時間都保持在一兩年甚至更長,韓印相信,這麼長的一個冷卻期限,應該是源於某個“載體”的維係,結合剛剛提到的個性特征和文化修養,韓印認為凶手可能會把每起作案前前後後的所有細節,原原本本地記錄下來,事後還會反複地翻閱,從而回味殺人的快感。那接下來就要看看,趙亮和單華明身邊有沒有這樣習慣用文字記錄喜怒哀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