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失業人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本條所稱城鎮企業,是指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鎮企業。
第三條〓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失業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失業保險工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具體承辦失業保險工作。
第四條〓失業保險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