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壟斷大眾媒體的廣泛宣傳,對我國經濟學界也產生了誤導作用,許多人將國有企業麵臨的經營困難,歸罪於其承擔的各種社會義務,包括提供各種職工福利和社會保障。實際上,1929年美國泡沫經濟破滅後爆發大蕭條時,私有企業提供的非工資社會福利所占比重,僅僅為20世紀70年代流行標準的十幾分之一,但是,私有企業單純追求最大利潤和產權利益,忽視職工利益導致了社會購買力低下,大大加深了生產過剩危機的嚴重程度,導致了大批企業破產和嚴重社會失業。二戰後在冷戰的強大壓力下,西方國家普遍重視職工福利和社會保障,職工購買力提高增加了社會有效需求,才出現曆史上少有的經濟增長“黃金時期”。目前,西方國家的經濟實力比二戰後初期大大增強,但是,由於放棄政府幹預和盲目依靠市場調節,導致了實質經濟衰敗而金融泡沫投機泛濫,經濟周期加深導致社會失業大幅度增長,社會保障製度正麵臨財源枯竭的危機。
20世紀80年代,國有企業的社會福利增長很快,養老、醫療費用支出也增長很快,這並未導致職工懶惰和企業效率低下,反而有效調動了職工勞動積極性,促進了人民社會購買力的提高,旺盛市場需求推動了經濟增長,國有企業效益才能大幅度增長。當前,我國正麵臨嚴重的生產過剩局麵,供過於求的商品數量接近80%,政府多次降低利息也未能促進市場需求,出現這種情況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社會保障的改革思路,過於強調模仿西方的市場經濟模式,忽略了繼承原有社會保障製度的優點,過多強調產權利益而忽略了職工利益,導致職工缺乏社會保障的安全感,致使國有企業同20世紀80年代相比,並未能因減輕包袱而提高效率,反而陷入了更嚴重的經營困境,因此,我們有必要采取實事求是的態度,適當調整社會保障製度改革的思路。
四、企業的“辦社會”負擔及治理對策
除了社會保障之外,國有企業還向職工提供了各種社會性服務,以及住宅福利、生活補貼等非工資性福利。關於國有企業的“辦社會”對競爭能力的影響,我們也應有更全麵的認識。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初,國有企業對職工的社會性服務增長很快,職工的非工資福利平均每年增長了50%,住宅福利隱性收入平均每年增長145%,這一時期國有企業的產值和銷售額均大幅度增長,實現利稅和勞動生產率也不斷提高,虧損麵和虧損率均保持在10%左右的低水平,從未因提高職工工資和福利待遇陷入困境,相反職工福利的增長促進了實際購買力提高,旺盛的市場需求保證了各類企業的經濟效益,這些事實充分說明住宅福利和社會性服務,不是造成國有企業經營困難的主要原因。
改革開放以來,由於私營、鄉鎮和三資企業的迅速發展,國有企業常常在市場競爭中處於相對劣勢,但是,國有企業“辦社會”負擔並不是全部或主要原因。整體上說,私營、鄉鎮和三資企業一般規模較小,從經濟規律來說不具備“辦社會”的條件,隻能依靠外部社會市場,因此必須支付更多的勞動補償費用。有些非國有企業發展到了較大規模,但由於種種原因無法“辦社會”,妨礙了企業的進一步發展。例如,許多外資大企業,由於缺乏配套的職工住宅,難以招收和保持穩定的技術隊伍,或因職工居住地點分散,難以辦班車,影響了工作業務,不得不給職工支付出租車費。
又如,近年來舉辦的社會統籌醫療,受到中小企業職工的歡迎,但是,國有大企業覺得加重了負擔,因為社會統籌需要到指定的醫院就診,醫院中存在亂收費的現象,相反,國有大企業可以監督和指導職工醫院,保證收費合理和服務質量。因此,實行社會統籌保障改革時,不應該搞“一刀切”,而應該根據不同類型企業的特點,采取因地製宜的靈活辦法。
國有企業的競爭力較差,除了不合理的辦社會因素以外,長期存在的較大稅負差別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西方國家對於企業自願向職工提供的非工資性福利,采取不征稅或征稅低的政策,鼓勵企業投資於社會公益事業,但是,對於我國國有企業來說,各種非工資性福利費用,包括公費醫療、社會性服務和政策性生活補貼,都必須從國有企業的稅後留利中提取,這樣就額外地加重了國有企業“辦社會”的負擔,減少了國有企業用於技術改造和擴大生產的資金積累,削弱了國有企業的競爭能力,甚至使國有企業本來合理的“辦社會”做法,也變成了更加沉重的包袱。由此可見,解決國有企業的“辦社會”負擔,需要從多方麵進行配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