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辦社會”雖然會增加企業的負擔,但是,也有許多潛在的積極作用。國有企業所設立的各種社會性服務組織,雖然同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的聯係,但作為服務對象的企業職工,則是企業生產中最重要的生產要素,服務的範圍、質量和效果對於職工是否健康、精力旺盛有很大影響。如果對職工的服務工作搞得好,解除職工的後顧之憂,他們能全心全意地投入企業的生產,從而對企業經營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對於許多國有企業來說,“辦社會”不僅是正常生產的客觀需要,而且也能更好地發揮規模經濟的優勢,降低服務成本,提高服務的質量,使服務的品種更加符合職工的需要,比從社會市場上購買更加經濟實惠。因此,國有企業“辦社會”並非一律是違反經濟規律的,需要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作具體的分析,特別是處理好主體企業同所屬社會性服務機構的關係。
前幾年,我國在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工作中,解決“辦社會”負擔的步子邁得不夠大,主要是許多企業擔心影響一些職工的利益,精減下來的人員的生活出路是否有保證。但是,由於近年來國有企業的效益持續出現嚴重滑坡,許多企業因銷售不暢等原因麵臨開工不足,特別是1997年許多行業出現了嚴重生產過剩,建材、冶金、電子、輕紡產品均大量積壓,不少國有企業麵臨著嚴峻的生存困難。這種情況下,許多地方又出現了另外一種錯誤傾向,就是不分青紅皂白地削減企業的社會性服務,將國有企業的困難主要歸於各種“辦社會”負擔,不惜一切代價減員增效降低成本。
當社會普遍存在有效需求不足和生產過剩時,一部分企業通過削減社會性服務降低了成本,確實有利於暫時提高本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但是,眾多企業為適應激烈的競爭壓力也紛紛效仿,就會導致職工福利下降和社會有效需求萎縮,進一步加劇生產過剩和企業效益惡化的趨勢。1998年,我國許多行業都出現競相削價的惡性競爭,不少企業為降低成本甚至不惜一切代價,削減合理的原料設備開支和社會性服務,但是,這種做法並未改善企業的經濟效益,反而導致眾多企業陷入了更加嚴重的虧損。當前,我國應采取有力措施糾正上述錯誤做法,製定法規製止惡性競爭和規範市場秩序,國有企業改革解決國有企業“辦社會”負擔時,也應進行具體的辯證分析以避免負麵效應。
我國還應糾正一種片麵、錯誤的改革觀點,就是國有企業在建立現代企業製度中,應放棄社會職能轉向單純追求市場利潤。的確,我國國有企業在轉換經營機製中,應該更加重視市場競爭和利潤指標,但是,利潤指標並不能完全反映經濟效益,企業單純追求自身效益甚至可能損害社會利益,因此,我國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現代企業製度,不應片麵效仿西方企業的利潤最大化原則。實際上,西方國家在古典資本主義的發展階段,盛行私有企業不受限製追求利潤的做法,曾經嚴重侵犯工人利益和造成社會衝突,二戰後西方國家普遍進行了社會改良運動,提倡私有企業也應更多照顧工人的利益,承擔保護環境和服務公眾等社會責任。由此可見,現代企業製度的標誌不是單純追求利潤,而是更好地兼顧職工、企業和社會的利益,對於社會主義國家的現代企業來說更應如此。
西方發達國家中,社會保障製度比較完善,市場化服務體係比較發達,但是,企業為職工提供的各種非工資性福利,依然在職工的全部收入中占有一定比重,而且從20世紀初以來,一直呈現不斷增長的趨勢。據統計,1929年,美國企業職工非工資性福利費為7000萬美元,占全部收入的比重為1.3%;至1982年,上升到了2958億美元,占全部收入中的比重上升到了15.9%。據1981年美國製造業企業的統計數字,企業向職工提供的全部非工資性福利收入中,法律規定征收的社會保障統籌費約為40%,而企業自願提供的福利費為60%。[4]
西方市場經濟中實行公司製的企業占主導地位,但是,為什麼企業也向職工提供相當多的非工資性福利費呢?許多美國企業將非工資福利看做是激勵職工的手段,自願提供並非法律規定的各種社會福利,包括贈送保險、住房優惠、購房貸款和擔保等。日本企業受到中國的儒家文化影響,更是注重通過非工資性福利,培養職工以企業為家的精神,這樣雖然花費了一定財力,但是形成了類似家庭成員之間的非貨幣交換關係,所獲收益卻是從市場上購買不到的。西方國家的稅收製度,對非工資性福利的征稅大大低於工資收入,對企業的社會公益投資提供免稅優惠,從而也導致了企業福利費用支出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