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機預警係統由多個子係統構成,主要包括預警方法、預 警指標、預警模型、製度安排與管理信息係統等。此外,還包括數 據庫、指標臨界值、危機發生的判斷標準、預警信號發布、警報發 出後的應對措施等。建立這樣一個預警模型,是在選取特定樣本的 基礎上,借助計量分析方法,通過實證分析,建立預警指標(自變 量)與金融危機發生可能性(因變量)之間直接或間接的函數 關係。

按照突發金融危機的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可 以將危機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按照不同的責任 主體,預案體係設計分為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 應急預案、地方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五個層次。按照金 融的運行機製和影響因素,分成國民經濟總體和結構、對外經濟貿 易、金融形勢、財政形勢、經濟泡沫成分五個子係統。要構建完整的中國金融危機監測預警係統,並運用功效係數法給出綜合預警係 數。政府還應根據風險分析的結果,將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 金融危機事件,根據其危害的程度,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 示。對發生的特別重大或者重大的金融危機事件,規定不得遲報、 緩報、瞞報和漏報,並要在突發危機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 布簡要信息。各省級地區也應分別完成本區域總體預案的製定工 作,甚至一些經濟發達的市、區(縣)也應製訂應急預案。對跨境 資本流動,對國際金融市場利率、彙率變化和股市的波動,對國際 市場上重要商品價格的波動,以及國際政治動蕩對經濟、金融可能 帶來的影響等,均要及時進行監測和分析,預測這些因素可能對我 們的影響,以便及時采取預防風險的對策。

——中國的風險預警機製可以考慮由以下幾部分組成:銀行風 險評估體係,包括金融預警指標體係的設定和金融風險測評模型的 開發,快速預警糾偏機製,反應靈敏、回饋及時、管道暢通的預警 信息係統。

——金融危機管理機製的核心是應該有一個權威性的指揮機 構。目前中國的金融監管體係是實行分業監管的,銀監會、證監 會、保監會各自執行自身行業監管職能,中央銀行負責貨幣政策的 製定和調控。明確這些監管機構之間的關係對於危機管理是相當重 要的。如果權力劃分過於分散,會使得發生危機的時候無法取得一 致的看法,無法采取統一的行動,甚至出現互相扯皮的事情,使得 整個危機管理係統的效率下降。

——應該建立金融機構之間的協調機製。根據金融風險出現的規模、地域和涉及的金融機構來明確由哪個監管機構總負責,以及 根據金融風險的嚴重程度、涉及的金融機構的性質、發生的地區來 明確由哪個管理機構收集、處理信息,調度整合金融資源。

——對危機指揮機構以及其他監管機構人員的專業化要求很 髙。因為危機的蔓延速度非常快,並且在發生初期存在著信息滯後 的問題,這就要求相關人員有很強的專業判斷能力和迅速果斷解決 問題的能力。

——應該對危機管理機製進行相應的立法。在中國的《商業銀 行法》中應當增列對金融危機的管理以及處理各種緊急狀況的條 款。像美國有《緊急狀態法》,俄羅斯有《緊急事態法》,日本也 有《緊急事態法》,實際上這些就是危機管理法律。金融危機管理 有了立法保障,使得一旦出現緊急狀況時可以更有效率地去處理突 發事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一一金融危機的處理原則是越快越好,越迅速,損失越小。英 國經濟學家查爾斯?古德哈特(Charles Goodhart)曾提出金融危機 管理的“48小時法則”,就是說,在金融危機爆發之後,必須在48 小時之內穩定金融體係,切斷金融危機蔓延的途徑,迅速恢複金融 秩序。

——金融危機跨國傳染的“瘟疫效應”,使得金融安全問題表 現出明顯的國際性。經濟學家巴曙鬆、華中煒認為,中國國內金融 市場與全球金融市場的強相關性越來越明顯。?

因此,加強國際間的金融合作與協調日趨重要。各國間的相互 合作,首先應交流有關危機的信息,建立起防範本地區金融危機的 預警機製。其次應統一協調地區內部的金融政策,尤其是關於金融 開放和建立國際金融中心的政策。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使亞洲國家 開始感到單純依靠國際經濟組織或大區域經濟合作組織來抵禦經 濟、金融危機還是不夠的,應當挖掘次區域經濟合作組織的潛力, 以達到聯合自強的目的。應對新形勢下的金融危機,不僅需要各國 之間的財政、=金融支持,還特別需要在防範和應對金融危機方麵的 國際合作,如建立國際間的風險預警、風險監管、宏觀經濟信息交 流、政策協調和貨幣互換機製或機構等。

但是,這樣一種預警模型也有局限性。第一,預警模型是一個 單純的數學關係式,不是經濟、金融發展規律的全麵反映,僅僅是 實際情況的近似模擬,是否準確、,全麵地反映了經濟、金融體係的 內在規律值得懷疑,故其準確性受到挑戰。第二,特定樣本難以全 麵反映總體實際情況和揭示總體特征。金融危機不是單純的經濟現 象,其中摻雜複雜、多變的人為、政策、環境等因素。由於複雜、 多變的因素影響,金融危機隨時處於動態變化之中,這就可能會出 現通過選擇特定樣本建立的模型可能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情況。此 外,預警模型還存在“兩難困境”。一方麵,如果所建模型很好, 預測準確性也很高,在其剛發出危機信號後,政策製定者立即反 應,據此采取措施,或許危機就此被消除了。如果危機消失了,從 表麵上看,因為危機並沒有像預警模型預測的那樣發生,那麼有人 就會認為預警模型發出了偽信號。然而實際上,它發出的是正確信號,預警模型的“功勞”被埋沒了。另一方麵,如果所建立的模型 不能很好地反映實際情況,發出正確信號的可能性非常小,該發出 危機信號的時候發出了安全信號,該發出安全信號的時候可能發出 了危機信號,這樣政策製定者所製定和采取的措施必然南轅北轍, 效果可想而知,結果預警模型隻能被棄置一邊。

由於預警模型存在這樣那樣的局限性,所以僅僅依賴模型本 身,不能完全解決問題,還必須考慮製度層麵的因素,並通過良好 的製度安排促進預警係統更好地發揮作用。係統的運作僅有完善的 指標體係和預警模型等技術手段還是遠遠不夠的,必須有相應的製 度安排與之配套,包括法規框架、組織體係等。隻有通過技術和製 度兩個方麵緊密結合,才能夠有效地保證預警係統正常運轉。因 此,金融危機預警要有製度上的保證,這就有必要成立專門負責金 融危機預警具體工作的常設機構,該機構除了負責研究開發工作 外,還必須承擔數據收集與彙總、係統維護、信息發布等工作。

金融危機預警係統首先必須以法規形式加以確定,保證其連續 性、嚴肅性和有效性。法規內容應包括金融危機預警係統的目的、 形式、領導、組織、信息管理、報告製度和監督機製等。隻有製定 了相關法律法規,負責金融危機預警工作的機構、人員才能夠按章 辦事,有權執法。通過法律法規的確定,提高人們對於金融危機預 警重要性的認識,使人們更加重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問題,提 高人們的責任意識。

組織框架是保證金融危機預警係統正常運作的關鍵。為了保證 該係統的有效運行,必須把每個環節的工作落實到具體機構和人員

收拾危局

除了建立預警機製,在設計金融架構的時候,還要有危機發生 後如何收拾危局的機製,關鍵是能否建立一個金融架構在金融危機 發生時比較好地處理一係列的危機事件。這可能是比建立危機預警 機製還重要的事。1998年,情急之下的馬來西亞不是被迫關閉資本 賬戶,而使馬來西亞避免了金融危機對其的過大衝擊嗎?但是,我 們也很快看到了它的後遺症。馬來西亞突然關閉資本賬戶並非是依 法啟動的應急程序,由此招致西方國家的責難。此後,西方社會對 馬來西亞政府信用的質疑,也同樣不可避免地給其未來的經濟發 展,蒙上了一層揮之不去的陰影。

在中國,至今尚沒有一部《金融危機應急法:K當我們的政府 隻能依賴行政手段應對投機者的狙擊,來對付金融危機這個猛獸的 時候,中國政府的信用是否同樣會受到損害呢?中國目前涉及應急 狀態的法律法規已有《國防法》、《戒嚴法》、《防洪法》、《防震減 災法》、《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 是否在金融危機可能到來之前,也製定一部《金融危機應急法》?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期間,中國曾迅速采取措施,成功地將亞洲金 融危機拒於國門外,可惜這些成功的經驗並沒有進一步升華至法律 的高度。

《金融危機應急法》的製定不僅隻是對國際投機者構成強大的威懾力量,使他們狙擊中國之時,不得不考慮麵對《金融危機應急 法》啟動的巨大風險,更重要的是,它是一部明明白白的國家大 法,一旦在真的遇到金融危機的時候,可以啟動相關程序,從而為 中國處理危機贏得更多時間。

金融危機發生後,百姓獲得的“第一手資料”往往是社會上漫 天飛舞的各類傳言,而非政府方麵的消息。危機來臨後,老百姓的 驚慌並非空穴來風,原因是:首先,事件發生後,政府如果沒有及 時建立一個運行有效的處理係統,老百姓隻能在假想中自我分析; 其次,社會缺少一個為人熟知或者信賴的信息溝通渠道,可以24 小時提供來自政府的真實消息;最後,缺少一個危機研究機構來解 析所發生的危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