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上述觀點,我們認為,中國製定一部《金融危機應急法》 已刻不容緩。
第一,立法將使危機管理走向製度化和法製化。《金融危機應 急法》將借鑒中國以前在這方麵的成功經驗和別國的成熟經驗,對 各種危機模型進行研究,並提出相應方案,做到未雨綢繆。立法將 進一步完善中國金融和經濟危機的處理機製和建立一支穩定的隊 伍,形成一個全方位、立體化、多層次的危機處理機構和體係;立 法有助於對公眾加強危機應急和處理意識教育;立法將支持和鼓勵 利用傳媒的功能,及時向社會披露權威部門的聲音;立法也將加大 對金融和經濟危機事件發生時的市場監管,在事件剛一發生時就及 時地監控市場變化,加大對不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並堅決追究謠言 製造者的法律責任。
第二,立法是為了迅速撫平危機後產生的廣泛的社會心理危 機,這一社會心理危機涉及麵廣、危害大、震蕩強。心理不穩定因 素是單靠諸如股市的自行調節和炒股者的自我疏導解決不了的,必 須由法律來指導調節、引導、化解和消除。通過以法為綱,將媒體 “喉舌”整合利用,正確引導輿論方向,搭建有關專家學者提供心 理疏導的平台,幫助大眾獲得理性麵對危機的方法和技巧。同時, 組織、調動一切社會資源,對一些有嚴重心理危機的特殊人群,進 行動態的跟蹤,力所能及地做好安撫疏導工作。再發動專業的心理 治療機構提供服務,形成聯動機製和整體合力,體現社會大家庭的 關懷、溫暖和信賴。
第三,立法是為了完善社會保障製度。金融危機後,貧富差距 擴大,景氣低迷導致可能連最低生活保障費都不能及時拿到的絕對 貧困者人數大量增加。有了處理危機的法律,解決社會公正、公 平、有效的社會保障機製就有了法的支持,這樣就能化解社會矛 盾,減少社會動蕩,保證國家長治久安。
第四,立法將對政府行政部門處理危機提出了更全麵嚴格的要 求。首先,在危機事件和緊急情況下,政府行使特別權力和處理特 殊情況,應當有嚴格的法律依據和法律規範。它賦予政府有權宣布 進入緊急狀態,依法進入特別程序,行使特別權力,以保證突發性 事件發生時的社會穩定。其次,在危機事件發生,並進人緊急狀態 的情況下,尤其需要依法保障公民的權利,防止對公民權利的侵 犯。一般說來,政府在非常狀態下的權力比照平時情況有特殊效 力,因此,此時防止政府濫用權力,切實保障公民的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具有更加重要的現實意義。處理危機事件的法律法規,既 給政府在非常時期采取特別手段提供了法律依據,又給政府在非常 狀態下的行為予以法律規範和法律約束。再次,危機事件和緊急狀 態下的依法行政是維護社會正常秩序、減少社會恐慌、保障社會穩 定的基礎條件。
第五,立法可以強化政府和公務人員的法律意識。推進依法行 政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要從上至下加強政府官員的法律意識教 育。與此同時,還要建立嚴格的法律問責製。不執行法律、違背法 律而形成的各類嚴重失職和瀆職的行政行為,都應當依法追究。在 傳統行政體製下,政府工作人員發生的各種行政違法問題,大都是 采用行政手段去處理。這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異地做 官、異位做官都是常見的事。我們講依法行政,但如果不建立嚴格 的法律追究製度,依法行政就很難落到實處。因此,應當盡快將政 府履行公共職能的範圍、程序以及相關的措施都納入到製度化、法 製化的軌道,建設法治政府。
第六,立法打破了條塊分割的行政體製,合力應對危機事件。 現行條塊分割的行政體製在危機發生時的種種弊端顯而易見。在危 機突發時,誰來協調,誰來負責,缺乏明確的製度和法律規定,勢 必造成反應遲鈍、效率低下。立法可以在法律框架下建立統一、協 調的行政體製,明確劃分中央與地方在公共服務方麵的職權範圍。
第七,也是最重要的,立法是醫治危機創傷的最有效的藥物, 能使國家和民眾迅速走出危機陰影。用法律來規範社會秩序和約束 人的行為是最有效的手段,它包括:(1)號準經濟和社會生活脈搏,使人們能夠重新振作起來,使企業經營重新活躍起來;(2)把 保持國民經濟正常運行和保證公民充分就業作為政府的首要責任; (3)危機期間采用超常規鐵腕措施整頓資本和金融市場,收拾危 局,穩定人心;(4)通過人民幣貶值,加強國內商品對外的競爭能 力,從而為疏通經濟生活的經絡產生重要作用;(5)使經濟指標穩 步回升,GDP穩步增長,失業人數下降,國民的信心回升,使危機 中的國家避免出現激烈的社會動蕩;(6)擺脫經濟危機的困擾,最 大限度地減輕危機後果;(7)從國家長遠發展目標出發,製訂遠景 規劃,以使國家避免再度陷於經濟蕭條;(8)鞏固社會基本政治製 度,將國家最終引向全麵協調發展、快速崛起的正確道路上。
區域金融合作
總結亞洲金融危機的教訓,東亞國家在機製化的金融合作方麵 較為滯後,應對金融危機的能力有限,不能不說是引發亞洲金融危 機的一個重要原因。為了抵禦內外部的危機衝擊,中國應將區域金 融合作與協調放到國家戰略髙度來認識。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加強宏觀經濟合作機製。金融穩定的基礎是經濟穩定和社 會發展,金融合作的主要內容,首先是加強宏觀經濟的對話與協 調,尤其是要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對話與協調機製。各種區域合作組 織會議的議題應該有針對性,就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討論。 東亞財長、央行行長會議應該增加會議次數,就重大問題進行廣 泛、專門的討論,使會議達成的共識對各國的經濟政策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完善金融救助機製。加強地區金融救助機製的建設是當務 之急。泰國《清邁倡議》是東亞金融合作的重要進展,是地區金融 救助機製的主要體現,也是目前最現實的選擇。在《清邁倡議》 下,我國與“10+3”有關國家簽署了 6份貨幣互換協議,總金額 為105億美元,並將進一步探討完善《清邁倡議》的方案。我們應 當共同努力使目前的貨幣互換機製成為東亞金融合作進一步發展的 基礎。
——加強金融監督和預警。保持金融體係的穩定、減少發生金 融危機的潛在風險,主要在於各國改善自身的經濟政策環境,加強 自身金融體係建設。然而,由於風險的關聯性和危機的擴散性,地 區的共同監督和預警不僅變得非常必要,而且變得十分迫切。可以 考慮設立“金融監督與預警機製框架”,發布主要經濟與金融指標, 為政府決策和市場參與者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
——穩定區域內貨幣彙率。穩定本地區貨幣的彙率有利於保障 金融安全,促進金融市場的發展。彙率合作應循序漸進,首先從加 強政策對話入手,使各國相互理解對方國家和地區的彙率及其製定 的依據,及時通報彙率政策的重大調整,從而實現彙率的基本穩 定,為本地區經濟貿易的發展奠定良好的外部環境。1997年亞洲金 融危機爆發時,中國政府在國內經濟發展麵臨巨大困難的情況下, 做出了人民幣不貶值的重大決策,向世界展現了一個負責任大國的 形象。目前,保持人民幣彙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既是 中國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需要,也有利於促進亞洲地區的經濟
——建立區域金融市場。建立高效率的區域金融市場是擴大東 亞貨幣在本地區金融與貿易活動中被接受程度的基礎,也是促進區 域貿易發展及資源配置優化、促進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重要手段。當 前,發展東亞區域合作金融市場,可以先從債券市場合作入手。發 展東亞債券市場有利於穩定東亞資金流動,改善資源配置;有利於 維護金融穩定與促進經濟增長,能夠使各方受益。中國積極參與東 亞及太平洋地區中央銀行行長會議(EMEAP)框架下的金融合作, 在亞太金融合作方麵,中國人民銀行將一如既往地與國際金融界緊 密合作,維護國際金融穩定,並在推動亞太金融合作方麵發揮建設 性的作用。
但總體來看,亞洲金融合作的進程仍嫌緩慢。2000年在泰國簽 署的《清邁倡議》,也隻是“最後一道防線”,即當你發生危機的 時候,給你提供一個最後貸款人。但是現在來看這個意義並不是很 大,因為很難看到東亞地區能夠再次爆發類似1997年那樣相同的 危機。危機都不會是簡單重複的,比如說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法 國開始修築一條馬其諾防線,因為第一次世界大戰德國是從那裏攻 過來的。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德國根本沒有碰這條防線,而是從一 個峽穀裏麵偷偷就進來了,等於說你為上一次危機設立的防範機製 根本沒有起到作用。因此,更重要的是建立起事前防禦機製,最好 的做法是把亞洲貨幣投在亞洲區域內,投資於自己的國家和地區, 建立完善的區域金融市場,這樣才能免遭國際金融市場波動的影響 和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