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思想和學術領域,明中期王守仁“心學”崛起,並得以廣泛傳播。“心學”以“心”為本體,把人的主體意識提到相當的高度,強調“吾心”之“良知”“是自家的準則”,不以聖賢經書理學教條為是非善惡的標準,將常人與聖賢等同,從而動搖了明初被奉為正宗的程朱理學的統治地位,衝破其思想禁錮和僵化局麵,將明初形成的文化專製主義羅網撕了個大口,在思想界引起一場革命的狂瀾。明後期興起的“實學”,力主改革弊政,東林學派則從“濟世”“救民”出發,立足於經世致用的實事、實學,在經濟、政治、文化領域提出一套革新主張。進步知識分子對理學的修正和批判,以及啟蒙色彩新思想的出現,為明末清初黃宗羲、顧炎武、王夫之等總結和終結宋明理學、批判封建專製統治和早期啟蒙思想的進一步發展,創造了思想條件。

在文學藝術領域,新思想、新流派、新風格的出現,形成了百花齊放、繁華似錦的局麵,《三國演義》、《西遊記》、《水滸傳》等遍及街井裏巷的通俗章回小說,以及作為世俗小說頂峰《金瓶梅》和“三言”、“二拍”等,將民間心目中的英雄人物平民化、世俗化。抨擊封建等級觀念,公開追求愛情和幸福生活,以及蔑視科舉功名、表率市井商賈、反映市民生活和心態的文學作品登堂入室;戲曲中“異調新聲”、“去樸從豔”、“好新慕異”的新體製“傳奇”出現;以及民間音樂、民間舞蹈的蓬勃發展,顯示了文學藝術的新的景象。即令精美絕倫的陶瓷、漆器、絲織等工藝品,也爭奇求新,趨向於市民的世俗化要求,從而開創出各種嶄新的品種和樣式。文學家、藝術家中獨立不羈,自由表現個性和風格,高揚“情”的旗幟,對封建禮教和封建傳統觀念予以大力批判的“狂生”不乏其人,顯示著人性的覺醒。藝術界的“狂生”和學術界的“狂者”同在,呼喚著一個新時代的出現。

明代漢民族的風俗文化就是在這樣的曆史背景下,按它自身的規律傳承、演變和發展的。

二、明代漢族風俗的演變軌跡

縱觀明代漢族風俗的演變和發展,大致經曆了明初的“敦厚儉樸”,中葉的“趨新慕異”和晚明的“浮靡奢侈”三個階段。

1.明初的“敦厚儉樸”

洪武初年至天順末年(1368~1457年)為明代漢族風俗發展的第一階段。在這一階段,漢族的社會風俗基本上是拘謹、守成、儉約的,呈現出“敦厚儉樸”的特征。

出身貧賤、起於民間的朱元璋,在削平江南群雄,遣使北伐、推翻元朝,創立大明王朝,恢複漢族正統之後,即承襲中國曆代封建統治者傳統的治國思想,將“禮”作為教化治理天下、統治人民的有效手段。所以,在開國之初,朱元璋就強調提出,“古者帝王之治天下,必定禮製,以辨貴賤、明等級,是以漢高初興,即有衣錦綺縠。操兵乘馬之禁,曆代皆然。近世風俗相承,流於潛侈,閭裏之民,服食居處與公卿無異,而奴仆賤隸肆侈於鄉曲,貴賤無等,僭禮敗度,此元之失政也。”宋濂:《洪武聖政記》。他把生活方式的貴賤差別,看成國家興亡的大事,因而為了建立“貴賤之別,望而知之”葉夢珠:《閱世編》卷八。的等級社會,製定了嚴格的禮法等級製度,企圖人為地控製人們生活方式和社會風俗的演變和發展。

洪武元年(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甫登禦權,便“詔複衣冠如唐製”,試圖從服飾製度入手,恢複“禮製”和整頓社會風俗,並將服飾製度作為治理天下的一個重要法規,寫進了官修的《大明集禮》和《諸司職掌》。明確規定不許官民人等違製僭越服用蟒龍、飛魚、鬥牛圖案,不許用元色、黃色和紫色,不許私穿紫花罩甲等。後來又製定一係列衣食住行、婚喪嫁娶等方麵的禮儀製度,規定庶民乘坐的車與轎,並用黑油,齊頭平頂,皂幔,禁止用雲頭裝飾;使用的傘蓋,庶民百姓隻許用油紙雨傘,不得使用羅絹涼傘;官民人等騎馬時,使用的鞍轡不得使用描金、嵌金、天青、朱紅等色裝飾,隻能用黑色;庶民住房“廬舍不過三間五架,不許用鬥拱、飾彩色”;庶人喪葬,墓前不許立碑碣,如此等等。《明史·輿服誌》。社會成員無論貧富,舉凡衣食住行、人生禮儀、文化娛樂、宗教信仰等,都要依照等級身份,按禮行事,否則將嚴加懲處。

同時,朝廷還不時發布禁令,禁止官庶宴會遊樂,於慎行《穀山筆麈》曾記曰:明初,“今日禁宴會,明日禁遊樂,使闕廷之下,蕭然愁苦,無雍容之象,而官之怠於其職,固自若也……必使迫慘,無樂生之心。”於慎行:《穀山筆麈》。明太祖時曾建“逍遙樓”,用於拘禁遊手好閑者,顧起元《容座贅語》引陳維禎《維禎錄》曰:“太祖惡遊手博賽之民,凡有不務本,逐末,博奕、局戲者,皆捕之,禁錮於其所,名逍遙牢。”顧起元:《客座贅語》。周謾士《金陵瑣事》也載曰:“明太祖造逍遙樓,見人博奕者、養禽鳥者,遊手遊食者,拘之樓上,使之逍遙,進皆餓死。”周漫士:《金陵瑣事》。由於朝廷推行嚴刑峻法,紀綱嚴整,官民士庶人人擔驚受怕,惴惴度日;再加明初承大亂之後,社會生產處於恢複階段,商品經濟不發達,所以,禮製的推行能起到預期的效果,漢族社會各個階層從帝王到士庶百姓的物質生活和風俗習慣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貧賤之別,望而知之”的有序、有製、有度、有數的規範化程式。漢族地區官民人等物質生活儉樸,價值觀念守成,精神生活沉悶,社會秩序相對穩定,日常生活多循禮守製,社會風俗“儉樸敦厚”。正如王丹丘《建業風俗記》曰:“嘉靖十年以前,富厚之家,多謹禮法,居家不敢淫,飲食不敢過。”王丹丘:《建業風俗記》。《吳江縣誌》曰:“明初風尚誠樸,非世家不架高堂,衣飾器皿不敢奢侈。”《吳江縣誌》卷三八。《肇域誌》曰:“國初,居民無他嗜,率尚簡質,中產之家,猶躬薪水之役;積千金者,宮牆服飾,窘若寒素。”《肇域誌》山西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