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種嚴格的等級製度、呆滯的風俗習尚,禁錮了人們美好的生活理想,扼殺了社會的活力和創造性。顯然,這種依靠嚴刑峻法維係的世風,是不可能持之久長的,它必然隨著生產的發展、經濟的繁榮、人們思想觀念的活躍和朝廷紀綱的廢施而告終,“敦厚儉樸”的社會風俗終究被“越禮逾製”、“趨新慕異”的“異調新聲”所替代,明代漢族社會風俗進入新的曆史階段。

2.中葉的“趨新慕異”

自成化初年至嘉靖末年(1458~1522年)為明代漢族風俗發展的第二階段。在這一階段,漢族地區的物質生活和社會風尚已突破恪守禮製、單調刻板、簡陋儉樸的程式,而逐漸呈現出趨新慕異、絢麗多姿的風采。

明代社會經過近百年的經營,到成化、弘治時期,社會經濟也得以全麵的恢複和發展,社會財富有了一定的積累,經濟生產領域出現了可喜的變化。官營手工業允許工匠“納價準工”,造成民營手工業的興旺;人民生活必需品鹽茶的官賣製開始鬆動,帶來了商業的繁榮;棉花種植麵積的擴大和棉織品的普及、新產品的專業化,以及私營絲織業、礦冶業的發展,為社會增加了大量商品,擴大了商品市場;商業性市鎮在漢族地區如雨後春筍般普遍崛起,市民社會迅速擴大,成為漢族社會的代表性力量。在這樣的情況下,“趨商”已成為一種社會時尚。成弘以後,不僅有大批農民棄農從工從商,而且有大量士人拋棄舉業投身商賈。如蘇州、鬆江一帶,何良俊記載曰:“昔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去農而改業工商者,三倍於前矣。”何良浚:《四友齋絲說》卷五。在徽州,“成、弘以前,民間稚樸少文,甘恬退,重土著,勤穡事”,正、嘉以後,則“業賈者什七八”,而士人“業詩書禮樂修正業者什二三”《歙縣誌》。社會現實的變化,其勢不能不影響人們的價值觀念,“利”在人們思想中的地位大大上升。在山西,“重利之念甚於重名,子弟俊秀者多入貿易一途”萬曆《沃史·風俗》。;在徽州,“喜厚利而薄名高”《歙縣誌》。;在蘇州、鬆江一帶,“吳人以織作為業,即士大夫家,多以紡織求利”於慎行:《穀山筆麈》卷四。

社會價值觀的變化,商品的誘惑,啟動了社會久遭禁錮的消費和享受欲望,衝破了原來使社會窒息的禁網,“越禮逾製”已從少數貴人的違章行為,逐步演變成社會風尚,明初循禮、儉約、拘謹的民風發生了根本性變化。恃富越份、違禮犯製、趨新慕異的社會生活風尚,一旦形成,即來勢洶湧,波及明代漢族地區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麵。在服飾方麵,嘉靖初年隻有生員戴瓦楞鬃帽,“二十年後間有富人用之,再二十年不論貧富皆用鬃”範濂:《雲間據目抄》卷二。;在飲食方麵,明初規定,酒具隻能用錫、銀或漆器,不許用金盞,明中葉後,江南富商宴會飲用金盞已成風尚;在居室方麵,江南地區“明初風俗淳樸,非世家不架高堂”,至嘉靖年間,“富民之室亦綴獸頭,循禮者歎其不能頓革。”《吳江縣誌》卷三八。這股恃富越份、違禮犯製的浪潮,來勢迅猛,從江南和東南沿海的殷富地區,到內地的繁華城鎮,凡在商品的重要集散地,都受不同程度的衝擊。在湖北,成化、弘治以前,“縣之俗椎魯”,“自後聲名漸辟,文物轉盛,生齒繁多,機心蝟起”《古今圖書集成》卷一一四二《職方典》。;在江南,“正嘉以前,南都風俗最為淳厚”,自後,“風俗自淳而趨於薄也”顧起元:《客座贅語》卷一。;在福建,“自正德以前風俗淳厚,而近則澆漓矣!”伍茺萃:《漫錄評正》卷三。在這種社會風潮的影響下,人們的衣食住行,花樣翻新,無奇不有,僭越之舉,時有所見,社會風俗為之一變。

但是,這種變化的重心是在商品經濟較活躍的城鎮,而在漢族地區的廣大農村並不顯著。偏僻的交通、分散的個體小農經濟,自耕自食聊以卒歲的貧困生活,使廣大農民對商品的需求甚少,因而在長時期內還感受不到商品經濟對日常生活習俗的直接影響,社會風俗就主體而言依然沿襲古樸、簡陋、儉約的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