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種植,最忌災害。在防災祛害方麵,明時已有一套禳解風俗。水稻之災,常見的有稻瘟、鬼火和雀害等。稻瘟,明代稻農以為是“暑氣”所致,《天工開物·乃粒·稻災》雲:“凡早稻種,秋初收藏,當午曬時烈日火氣在內,入倉廩中關閉太急,則其穀粘帶暑氣。明年田有糞肥,土脈發燒,東南風助暖,則盡發炎,大壞苗穗。”防瘟之法為:“種穀晚涼入廩,或冬至數九天收貯雪水、冰水一甕,清明濕種時,每石以數碗激灑,立解暑氣。”“鬼火”,即是磷火,明人認為也是稻瘟之由,《天工開物》謂:“凡苗吐穡之後,暮夜鬼火遊燒,凡禾穡葉遇之,立刻焦炎”,造成稻瘟。因此,祛瘟先得“逐火”。逐火之俗為:入夜,逐者手持桃杖,“見他處樹根放光,以為鬼也,奮挺擊之。”對雀害,其驅解之法是:“立標飄物鷹傭”。
4.麥作之俗南北有異
麥的種植,早在隋唐時期,在北方已超過粟類,成為北方農業的當家品種,並在南方也有種植。明時麥類作物的種類,《天工開物》載曰:“麥有數種,小麥曰來、麥之長也;大麥曰牟,曰;雜麥曰雀、曰蕎。皆以播種同時,花形相似,粉食同功,而得麥名也。”而以小麥為主。
北方小麥,曆四時之氣,自秋播種,翌年初夏方收,有“耕即兼種”之俗,《天工開物·乃粒》“麥工”條曰:“凡北方厥土墳壚易解釋者,種麥之法耕具差異,耕即兼種。”具體做法為:“其服牛起土者,耒不用耜,並列兩鐵於橫木之上,其具方語曰耩。耩中間盛一小鬥,貯麥種於內,其鬥底空梅花眼。牛行搖動,種子即從眼中撒下。欲密而多,則鞭牛疾走,子撒必多;欲稀而少,則緩其牛,撒種則少。既播種後,用驢駕兩小石團,壓土埋麥。”
南方種麥,俗與北異。《天工開物》載:“南方地不同北者,多耕多耙之後,然後以灰拌種,手指拈而種之。種過之後,隨以腳跟壓土便緊,以代北方驢石也。”
陝西,河南一帶,地多螻蛄,故種麥時,有砒霜拌子之俗。《天工開物》曰:“陝洛之間憂種蝕者,或以砒霜拌種子。”而南方各地,則“所用惟炊燼也”,以作糧肥。
南方種麥,俗尚一稻一麥兩熟,或二稻一麥三熟,為爭農時,有小麥移載之習。成書於崇禎末年之《沈氏農書》載曰:“若八月初,先下種麥,候冬,墾田移種,每棵五六根,照式澆兩次,又撒牛壅溝蓋,則杆壯麥粗,倍蕕厚收。”
麥性食水甚少,“荊揚以南唯患黴雨”。故揚州有民謠曰:“寸麥不怕尺水,尺麥隻怕寸水。”宋應星:《天工開物·乃粒》。麥田多做成畦,入春則開深溝,以利排水。
5.棉麻重選種、整枝和稀科
山東、江蘇及浙江一帶,是明代的重要產棉區,對其種棉習俗,明人徐光啟《農政全書》有載:“齊魯人種棉者,既壅田下種,率三尺留一科。苗長後,籠幹糞,視苗之瘠者,輒壅之,畝收二三百斤以為常。”同書又載:“餘姚海鹽之人,種棉極勤,亦二三尺一科,長枝布葉,科百餘子。收極早,亦畝得二三百斤。其為畦,廣丈許,中高旁下,畦間有溝,深廣各二三尺,秋葉落積溝中爛壤,冬則溝中起生泥壅田。歲種蠶田,至春,翻罨作壅,即地虛行根極易,又極深,則能久雨,能久旱,能大風。此皆稀種,故能肥,能肥故多收。”
棉花的種植,明代已很受重視。明王朝立國之初曾下令:“凡民田五畝至十畝者,栽桑、麻、木棉各半畝,十畝以上倍之”《明史·食貨二》。明代在棉花栽培方麵已積累起“精揀核”,早下種,深根,短幹,稀科,糞壅等習俗。
“精揀核”就是精選種子。不僅要“歲歲選種”,而且要求做到年前選種和播種前進選種。年前選種是指棉花成熟之際,到田間去實地選擇,其方法除從《王禎農書》中所提出的選留“中墳花”外,又強調要“取其高大繁實者,特留作種”,“旋熟旋摘”。播種前的選種,主要用水選,利用好壞棉子的不同比重,如“其秕者、遠年者、火焙者、油者、鬱者皆浮;其堅實不損者必沉,沉者可種也”。種子經水選後,進行粒選,以提高播種質量。更重要的是明代確定了以“棉重”作為衡量品種好壞的標準。據《農政全書》中說,當時江南農家已90%選用了優良棉種。
早下種,明代特別強調棉花要早播種。這時期的農書大多認為清明、穀雨兩個節氣是棉花播種的適期。此時已無霜,早種可以早發。《農政全書》曰:“凡種植以早為良,吾吳濱海,多忠風潮,若比常時先種十許日,到八月潮信,有旁根成實數顆,即小收矣”。為使棉花適當早種,因此江南棉田最好冬季休閑,如果冬季必須種麥,則種麥用點播,在麥間套種棉花,麥收後和追肥促使套種的棉苗生長發育。
深根,明代人們認為棉花極係入土不深是遭凍害的原因,因此,有擇秧、稀植、厚壅、穴種等習俗。“擇秧”,即選用良種並精選種子,棉種好,根係生長力就強。“稀植”,“密則無處行根,根不遠,不遠亦不深”。“厚壅”,即多施肥料;如施肥少,再加上棉種不良,“兩者皆無力可生根。“穴種”覆土,不能撒播,“漫種浮露,根不入土”。
短幹,對棉株進行整枝摘心就能使幹短。此項技術元代已開始運用,明代認識更為普遍,《農政全書》曰:“苗高二尺,打去衝天心者,令旁生枝,則子繁也;旁枝尺半,亦打去心者,勿令交枝相揉,傷花實也。摘時視苗遲早,早者大暑前後摘;遲者立秋摘;秋後勢定勿摘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