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沿海漁民,謂出海捕魚為“碰海”,據王土性《廣誌繹》載,碰海人在海中自成一國,由長元、舵師任“三個月草頭天子”,管束處罰船工、漁工。舟山《船上人馬歌》則雲:船上諸人有頭錨、二漿、三漿、頭多人、夥將挽、老大、挑貨等級別。
四、手工業風俗
1.“三十六行”和“十作”
明時民間職業,已有“三十六行“之說,行業不同,其俗各異。明時稱手工業者為作,為匠。都城北京有“十作”,秦征蘭《天啟宮詞注》曰:“木作、石作、土作、漆、火、藥作、婚禮作、搭作、東行漆作,西行漆作、是謂十作。”又有“紮彩匠”,《如夢錄》曰:“紮彩匠做顯道神,其頭模有五尺高,六尺圍圓,王府出殯,皆用此物。”
木作奉魯班為祖師,《魯班經·匠家鏡》謂,明永樂時建北京龍聖殿,“賴師降靈指示,方獲落成,爰建廟祀之”,並同祀石敢當,“至除夕夜用生肉三片祭之。”藥作有端午采藥之俗,謂是日采藥多靈性,可治百病,歸子慕有《五月五日采藥》詩描述之。
工匠有“齊行”之俗,周暉《瑣事剩語》載曰:“甚矣,工人之貪也,時錢賤物價貴,工人倡為齊行,所爭者微,所聚者眾。”齊行又稱“齊盟”,係明時工匠之行會組織,陶工的行業幫會則稱“童慶社”。
2.紡織作坊新俗屢現
漢族民間,素有“男耕女織”風尚,明代更顯突出。宣德《富陽縣誌》載曰:“富陽雖濱江,居民不以魚鹽為業,男力耕耨,女勤蠶織。”嘉靖《臨海縣誌》載曰:“男業耕桑,女勤蠶織。”弘治《嘉興府誌》載曰:“其居四野者,夫耕女織,最為勤苦。”其他各邑,無不如此。而這種“男耕女織”大都是屬一家一戶的家庭生產,唯求“家給人足”而已。湖廣、江南及山東、河南、河北等地,則普遍植棉。蘇杭則戶戶蠶織,機聲不息,並出現了大量“機戶出資,機工出力”的紡織作坊,資本主義性質的工場漸趨形成,蠶織民俗已突破”男耕女織”的生產模式,於傳統中生出許多新俗,使之獨具時代特色。
嘉靖後,江南“城鄉皆事棉織,布被天下”;鬆江“俗務紡織,他技不多,而精線綾。”徐光啟:《農政全書》。而一家一戶之“女織”,已從“家給人足”發展為“市的交易”,曹蕃《郡乘外》雲:“紡織不止鄉落,雖城中亦然。裏媼晨抱紗入市,易木棉而歸,明旦複抱紗以出,無傾刻閑;織者率日成一匹,有通宵不寐者。”並逐漸出現了規模不等的作坊、機坊,由此形成了“取分金”、“換代”等風俗。
取分金,蔣以化《西台漫記》卷四載曰:蘇州“大戶張機為生,小戶趁機為活。每晨起,小戶數百人,嗷嗷相聚玄廟口,聽大戶呼織,曰取分金,為饔腹計。”
換代,萬曆《蘇州府誌》曰:“蘇民無積聚,多以絲織為生,東北半城皆居織戶,郡城之東皆習織業,織文曰緞,方空為紗。工匠各有專能,匠有常主,計日受值。有他故,則換無主之匠代之,曰換代。”
吳地機坊,俗奉嫘祖為神,稱“嫘祖娘娘”。據《浙江風俗簡誌》所載:“明朝時,杭州慶春門東園巷始建有機神廟。機工把自己的絲織技藝、買賣生意、機坊的興隆以及自身的生活保障等等都寄托在機神身上。每逢春秋兩季,用三牲五畜進行祭祀。儀式十分隆重,宣讀祭文,三跪九叩。機匠若招收徒工,也在這時行拜機神、拜師的儀式。晚上,同行聚餐,演戲敬神。機神廟平時供應茶水,作為坊主聚會,交流行情、作成買賣、磋商技藝的場所。”明末時,杭州已有湧金門紅門局、慶春門東園巷和艮山門石弄口三座機神廟,分別俗稱上機神廟、中機神廟、下機神廟、廟供嫘祖娘娘。”
明代攪棉已習慣於用腳踏式攪車,有的尚帶有“飛輪式”裝置。徐光啟《農政全書》卷三五附有一幅“木棉攪車”圖,四足,有腳踏機構,一人自踏、自搖、自棉花。其文雲“今之攪車以一人當三人”,便指這一人兼做三項工作言。徐光啟在同卷中還談到了另外兩種攪車,即“句容式,一人可當四人;太倉式,二人可當八人”。《太倉州誌》曰:“軋車製高二尺五寸,三足。上加平木板,厚七八寸,橫尺五。直殺之板上,立二小柱,柱中橫鐵軸一,粗如指;木軸一,徑一寸。鐵軸透右柱,置曲柄;木軸透左柱,置圓木約二尺。軸端絡以繩,下連一小板,設機車足。用時右手執曲柄,左足踏小板,則圓木作勢,兩軸自軋。左手喂幹花軸罅,他處用碾軸或攪車,惟太倉式一當四人。”《古今圖書集成》卷二一八《考工典》引。此軋車當為“太倉式攪車”。明代彈棉機也有一些進步,元彈棉弓是竹製的;據《農政全書》記載,明代彈花機“以木為弓,蠟絲為弦”,故人們推測,其形製應更為寬大,從而提高了弓弦的振蕩力。又,《天工開物》卷二所載彈棉弓是懸吊在彎竹頂端的,這就免去了彈棉人舉弓之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