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天教,又叫黃天道、皇天教,創於嘉靖年間。創始人為北直隸萬全衛人李賓。黃天教倡立不久,教勢日熾,迅速風靡華北及江南部分地區,在明末諸民間宗教組織中獨樹一幟。清初思想家顏元(1635-1704年)對此曾有描述:“我直隸隆慶、萬曆前,風俗淳美,信邪者少,自萬曆末年添出了個黃天道,如今大行,京師府縣,以至窮鄉僻山都有。”顏元:《四存編·存人編》卷二。
弘陽教又稱紅陽教、元沌教、混元門,由北直隸廣平府曲周韓太湖於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創立。弘陽教迎合中國漢族社會信仰多神的傳統,崇拜多位神祗,在弘陽教經卷中,僅有名有姓的神靈就有數百位,但最主要的則是混元老祖、無生老母和飄高祖師三位尊神,飄高祖師就是韓太湖,是混元老祖和無生老母在世間的唯一代表。弘陽教內部組織,“九幹十八枝”之稱,但較鬆散,從初祖開始都是衣缽相接,異姓相繼。這是弘陽教與其他民間宗教的一個顯著區別。
明代的民間宗教組織對漢族社會風俗文化的影響是多重和複雜的。一方麵,這些民間宗教組織成了社會底層人民在窮困和災難情況下自保自救的社會組織,可以幫助他們求得生存條件的改善,如漠北的白蓮教徒,大多是為了求生和逃避朝廷搜捕的流民,聚集為村落,借以安身;羅教中數量眾多的漕運水手,受官衙盤剝,生計常受到危脅,依賴教門和庵堂則可生能托身,死有歸宿。同時,民間宗教平日的宗教活動,也是教徒門一種文化生活方式,對於豐富他們的生活內容、改善社會風氣有積極作用。另一方麵,民間宗教的教義比較粗俗化、組織製度上往往以家族和迷信為紐帶形成具有封建等級色彩、成員混雜的幫派,不利於群眾力量的有效組合;宗教的虛幻性和法術的神秘性隻給教民以虛假的精神安慰,不利於他們的真正覺醒,甚至有礙生產,妨害身心健康。
明代的民間宗教組織對後世幫黨組織的形成影響極大,如清代的安清道友、青幫、紅幫等幫會組織,就是明代的羅教發展、演變過來的。
四、社會陋俗
伴隨明代社會文明的發展進步,城鎮商品經濟繁榮的同時,在明代城鎮風俗文化中也相應出現了具有時代特點的文化畸變。如嫖娼、賭博、流氓、地棍、幫黨、盜賊、乞丐、爭訟等社會陋俗在許多地方孳生蔓延,在宗教勢力發達或宗族勢力昌盛的地區還存在著原始野蠻的民間械鬥陋俗。這些社會陋習劣俗,直接滲透、影響並腐蝕著漢族社會的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汙染著社會風俗,構成了明代漢族社會文明發展史中一個紛雜汙穢的崎變型態。
1.爭訟械鬥成風
在明代漢族社會習俗中,民間爭訟、健訟與械鬥的陋習劣俗在漢族地區的廣大農村普遍存在,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如在浙江永康縣,健訟之風尤甚。“民間稍失意則訟,訟必求勝,不勝必翻。訟之所爭微,而枝蔓相牽,為訟者累十數事不止。”每當越訴“會城,人持數詞,於巡院則曰豪強,於鹽院則曰興販,於戎院則曰理侵,於藩司則曰侵欺,於臬司則曰人命強盜,於水道則曰淤塞。隨所在遍投之。”
在明代,吳地之人不但健訟,而且訟師最多,多由衣冠子弟充任。訟師還分等第高下,最高者稱“狀元”,最低者為“大麥”。“然不但狀元以此道獲厚利,成家業,即大麥者亦以三寸不律足衣食,贍俯仰,從無有落莫饑餓死者。”由此可見吳人健訟的大概。徐複祚:《花當閣坐談》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