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我國網絡實名製的探索及麵臨的問題(2 / 3)

按照中央的部署和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廣東省廣州、深圳市的騰訊網、金羊網、大洋網、深圳新聞網、奧一網以及嘀咕網、飯否網等7家開展微博客業務主要網站作為試點,從2011年12月22日起,實行微博客用戶使用真實身份信息注冊。對微博客用戶實行真實身份信息注冊,目前隻在新用戶中進行,以個人名義注冊的,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號碼等信息;以組織、機構、單位等名義注冊的,應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等信息。用戶提供的個人身份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由微博客網站向國家權威機構比對認證。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的比對、認證在網站後台進行,用戶在前台發言是使用真實身份還是選擇網名、昵稱,由用戶自行決定。

2012年6月,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兩部門發布了《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在征求意見稿中,進一步明確了要對論壇、博客和微博等“由互聯網用戶向公眾發布信息的服務”實行實名製管理。

二、目前我國網絡實名製實施麵臨的問題

(一)社會上對網絡實名製的思想認識不一致導致實名製推行麵臨阻力。由於長期以來互聯網一直是一個自由開放的交流平台,因此很多網民對實施實名製加強信息網絡管理的做法感到不理解,有抵觸情緒。還有一些人別有用心地把網絡實名製與所謂“中國政府打壓網絡自由”聯係在一起,試圖通過歪曲事實對我國政府進行汙蔑和攻擊。另一方麵,近年來由於一些地方政府對網上的輿論監督采取了不爭取的應對方式,如利用“跨省追捕”等濫用司法強製手段的方式羈押在網上發表言論的網民,進一步加劇了民眾對網絡實名製實施後可能限製公眾權利和自由的擔心。在這樣的情況下,政府推動網絡實名製麵臨著巨大的社會輿論阻力。

(二)網絡實名製實施的立法和相關製度建設還不完善。網絡實名製涉及對網絡服務企業和公民個人權利的限製,在其實施過程中如果缺乏相應的立法依據,就會陷入無法可依、不合法的尷尬。目前我國對網絡服務企業實施實名製管理的立法依據是國務院製定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但是對個人用戶實施的實名製管理目前在法律上並無依據。2012年6月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兩部門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中加入了有關互聯網業務實名製管理的相關規定,但是目前相關的立法工作尚未完成,此外,關於個人用戶網絡接入實名製尤其是手機實名製的實施仍缺乏法律依據,給相關工作的推動帶來了極大的困難。網絡實名製的限製對象是《憲法》所規定的公民的言論自由和通信自由,有必要盡快在法律上明確相關的法律依據。此外,對於網絡實名製實施後,政府相關部門和通信運營商如何對網民的隱私和個人信息加強保護,建立合理的數據使用製度,也需要建立和完善相關的製度。

(三)網絡通信領域侵犯用戶隱私和個人信息的現象時有發生。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公民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製度,《個人信息保護法》尚未出台,社會上大量的侵犯公民隱私和個人信息的行為無法得到及時的法律規範。尤其是在通信領域,近年來運營商內部員工故意泄露用戶隱私和個人信息非法牟利的現象時有發生,不僅造成了惡劣的影響,也為網絡實名製的實施帶來了更大的隱患。一旦網絡實名製付諸實施,大量的網民個人信息和上網記錄將會存儲在運營企業的服務器中,這就要求必須提前建立起有效的用戶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機製。但是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相關部門和互聯網服務運營企業的工作措施還有待改進。尤其是2011年12月以來,國內包括天涯社區、人人網、開心網等在內的多家知名互聯網服務運營商遭到黑客攻擊引發用戶個人數據泄露,充分暴露了部分網站安全防範意識不夠,相關漏洞修補不及時,對個人信息的安全防護水平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