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民俗吉凶日(1 / 3)

第九章 民俗吉凶日

古人在生產、生活、社會曆史或擇吉術的發展過程中逐漸積澱而形成的吉凶日,即約定俗成的吉凶日,稱為“民俗吉凶日”。它也是古人追求人生吉祥順遂所必不可少的一個重要方麵。這類吉凶日在古代社會中內容很多。

一、民俗吉日

民間吉日,據說也是古人按一定的方法推算出來的。這類吉日雖然不夠豐富,但卻能直接使人獲得身強體壯、益壽延年、五穀豐登、六畜興旺、升官發財等等的好運,所以具有迷人的魅力。

1.六十甲子吉日

《敦煌輟瑣》載雲:

凡洗頭沐浴子、醜、未、酉、亥吉;

凡欲除殃去禍,以壬辰日掃除宅中口,當門燒之,取牛馬骨在庭燒之,令人家富;辛巳、甲寅日取錢三枚,著臥床皆下,將眠,勿令人口,錢財至,利;

午卯日內(納)財,大吉利;

癸醜日償債,使人終身不負人債,吉;

常如壬戌日還債,終身大吉,不負他人債,吉。

2.十二月吉日

《敦煌輟瑣》載:

常以八月一日取東流水洗浴,去耳中垢,令人不患,少不老,冬不寒,夏不熱,大驗;

正月八日、二月六日、四月四日、五月一日、六月六日、七月一日、八月廿五日、九月十二日、十月廿八日、十一月四日、十二月廿日,常如上件日用案柴灰洗麵,若能一周,除萬病,若能終身,聰明延年。南陽太守兩目盲,依口一周,萬病除去;

五月五日以未嫁女子發二十七物作繩係腳,必有時人愛敬;

四月八日日中時取大豆三枚,杏人(仁)一枚,井水服,解鳥語;

八月社日取舍西卅步取土一升,作泥屋四角門戶上,令人不失火,無賊;埋犬肝宅四角,令人大富,吉利;

立春日,取富家地中土塗灶,令人富貴;

正月一日買一牡牛(母牛)萬倍;

常五月上卯日取東南桃枝懸戶上,鬼不敢入舍,利。

《藝文類聚》卷八十五引《龍魚河圖》:

歲暮夕四更中,取二七豆子,二七麻子,家人頭發少許,合麻子豆著井中,咒敕井,使其家竟年不遭傷寒,辟五溫(瘟)患。

《太平禦覽》卷三十一引《韋氏月錄》轉引《龍魚河圖》:

七月七日取赤小豆,男吞一七,女吞二七,令人畢歲無病。

《齊民要術》五引《龍負河圖》:

冬以臘月鼠斷尾,正月旦日未出時,家長斬鼠著屋中,祝雲付敕屋更製斷鼠蟲三時言功,鼠不敢行。

3.十二直及其他吉日

《敦煌輟瑣》載:

建日懸析車草戶壁,懸官口舌,懸虎頭骨門戶上,令子孫長壽,吉;

滿日取三家水作酒,令人家富,吉;

滿日取三家井水祀灶,令人大富,潤宿種,大利。

天遂日內(納)財,不出三年大富,庚子日是大吉。

此外,我國的少數民族也都存在有許多與此類似的禁忌。比如雲南哀牢山哈尼族,每逢星期三和星期日,不出售牲畜,不償還欠債,別人也不來買牲畜和討債。京族逢初一、十五忌別人借火、借醃魚,否則家裏的“水頭”(錢財)會給別人借去。裕固族忌在虎(寅)、狗(戌)、鼠(子)、蛇(巳)日搬遷,搬遷必擇吉日,而上述日子為凶日。廣西侗族二月初七忌出門,立秋時忌耨秧;毛南族戊日不下地,忌動上,六月六日也不下地。西雙版納地區每年的羊(未)日都是忌日,此外如遇到不吉利的事,如寨內死人、野獸進寨、狗爬屋頂、發生火災等,也都認為是忌日,必須停止生產,有的還要舉行祭祀活動……

以上所述“民俗吉凶日”,雖說都是在生產、生活和曆史的發展,或是在擇吉習俗自身的發展過程中形成的,但未必有多少道理。比如,在壬寅、壬午、庚午、甲寅、乙卯、己卯六日探望病人,真會讓人也染上惡疾,替人死亡嗎?立春日取富家地中土塗灶,真能使貧家變富嗎?凡此種種,讓人難以信服。

二、民俗凶日

在民俗中,這類凶日比吉日名目要多得多。究其原因,可能是人們忌禍避凶的心理作祟吧。其主要有:

1.晦朔日、癸亥日禁忌

(1) 先秦時兵家忌晦日。

《左傳》成公十六年:

“邵至曰:……鄭陣而不整,蠻軍而不陣,陳不違晦,以犯天忌,我必克

之。”杜預注:晦,月終陰之盡,故兵家忌之。

《史記·匈奴列傳》:“舉事而候星月,月盛壯則攻戰,月虧則退兵。”說的也是這個意思。

(2) 漢忌癸亥日。

《後漢書·鄧禹傳》:

明日癸亥,匡等以六甲窮日不出,(鄧)禹因得更理兵勒眾。

這是因為癸為十幹之末,亥居十二支之尾,癸亥日為六十一甲子之終,故稱“窮日”,為兵家所忌,不出兵。

(3) 民間也有晦日及癸亥之忌。晦日夫婦不可行房事,否則便是褻瀆天意。

《齊東野語》卷十九說:

凡婦人陰道,晦明是其所忌,故古之君人者,不以月晦及望禦於內。晦者陰滅,望者爭明,故人君尤慎之。

民間有的地區,至今仍有恪守這一古訓者。

晦日百官休息,不治事。

《魏書·爾朱顏伯傳》:

……又此年正月晦日,令、仆並不上省。

《新唐書·宋申錫傳》:

時二月晦,群司皆休。

唐代有晦朔日裁衣之忌。

《敦煌輟瑣》:

晦朔日裁衣被虎食,大凶

2.公私忌日

國家帝王駕崩之日,稱為“國忌”或“公忌”,一般臣民的父母親仙逝之日,稱為“私忌”。

凡國忌之日,大小百官“廢務’,—不上班、不決囚,全國臣民禁止飲酒作樂。這種習俗,大概起源於唐朝。當時朝廷還要大設僧齋,百官赴寺行香。大和年間(827~835年),禮部侍郎崔蠡曾上疏論國忌日設僧齋、百官行香,事無經據。但唐文宗沒有接受,認為這是“有助聖靈,冥資福柞’,的盛事(見《舊唐書-,T》)。到宋朝,此俗尤盛。宋真宗十大中祥符二年九月丁亥下詔:“(國)忌前一日不坐,群臣進名奉慰,寺觀行香,禁屠,廢務。”還下令把他的話“著於令”於是,在《宋刑統》卷二十六就有如此條款:

諸國忌廢務日作樂者,杖一百,私忌減二等。

但後來隻存國忌行香之習,廢務也不十分嚴格。元代佛教極為流行,故國忌日禮佛之事甚盛。泰定元年(1324年),以元順帝皇後忌日,飯僧萬人,場麵宏大壯觀。.一_

私忌之習尤其久遠。《禮記》說:“君子有終身之喪,忌日之謂也。”也就是每遇父母死亡的紀念日,素服撤樂,哀慕終日,以盡孝道。從魏晉六朝開始,又有忌日請假之製。每至其日,在朝官吏即請假休務,閉門不見客。張鷹《朝野僉載》卷四說:唐朝時,有個叫龍襄的官員,問一同僚何為“私忌”,答曰:“父母忌日請假,獨坐房中不出。”忌日素服撤樂,哀慕終日,不光是向在天父母表達兒女的一片孝心,同時也包含著向祖靈祈求保佑或賜福的意願。

3.幹支日禁忌

幹支值日而有禁忌,曆史極其悠久。漢代的《沐書》就說:“子日沐,令人愛之:卯日沐,令人白頭。”《論衡·辯祟篇》還有“辰日不哭,哭有重喪;戊己死者,複屍有隨”的記載。這是說,若不幸辰日死了人,不能哭,否則還會再死人;而戊己死者,不論哭與不哭,都會有再死人的危險。為什麼辰日死人不能哭呢?陰陽書解釋說:辰為水墓,又為土墓,所以不能哭。要不,正好有兩個墓在那裏等著呢!所以由漢迄清,世人都遵從其忌。凡辰日有喪,不問輕重,舉家靜謐,強壓悲痛,不敢發聲,也不敢接待吊客。鑒於戊己二日的險惡,古時的瀕死者。無論如何也要強挨過這兩日,以免給家人再添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