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民俗吉凶日(2 / 3)

薄西山在敦煌遺書中,我們發現唐代社會流行這樣一些關於幹支日的禁忌(引自《敦煌輟瑣》):

春三月申不裁衣;

夏三月酉裁衣凶;

秋三月未不裁衣;

冬三月酉凶;

丁巳日裁衣,人大凶;

秋裁衣大忌,申日大吉;

血忌日不裁衣;

申日不裁衣,不死巳,凶;

巳午日不出財,此絕本日,不利;

癸亥日還債,令人終身負他人債,凶;

醜日作窗,令人不利兄弟,凶;

推諸忌諱,醜不種口,丁亥不治田、下種,戊不種樹,

未不與人錢,望不受奇,夏至不呼女。

《敦煌輟瑣》中還有一套關十幹支日禁忌的完整記載,這些禁忌後來一直在流傳,不過其具體內容各處記載稍有出入。據姚承輿《擇吉會要》,十幹日禁忌為:

甲日,忌開倉乙日忌栽植

丙日忌修灶丁日忌剃頭

戊日忌受田(受物)己日忌破土

庚日忌經絡辛日忌醞釀合醬

壬日忌開渠決水(或雲忌歸家)

癸日忌詞訟

4.十二支日禁忌為:

子日忌問卜醜日忌冠帶

寅日忌祭祀卯日忌穿井

辰日忌哭泣巳日忌遠行

午日忌苫蓋末日忌服藥

申日忌安床(或雲忌安葬)

酉日忌宴會戌日忌食犬

亥日忌嫁娶

5.十二月及日之禁忌

即關於十二月和一月三十日的禁忌。這方麵的禁忌比較重要的有:

剃頭吉凶日。

小兒剃頭吉凶日。

五痕凶日。水痕、田痕、土痕、山痕、金痕合稱“五痕”。其日分大小月排出。據《耀仙肘後經》卷一說:

水痕:大月初二、七、十一、十七、二十二、三十日;小月初三、七、十二、

二十六日為水痕日,忌行船修池作漚穿井;

田痕:大月初六、八、二十、二十三日;小月初八、十一、十二、十七、十

九日為田痕日,忌播種;

土痕:大月初三、五、七、十五、十八日;小月初一、二、六、二十二、二十

六日為土痕日,忌動土;

山痕:大月初二、八、十二、十七、二十日,小月初五、七、十四、十六、二

十二、二十三日為山痕日,忌入山;

金痕:大月初五、六、七、二十七,小月初二、十八、二十九日為金痕日,

忌鑄瀉。

入山忌日。據段成式《酉陽雜俎前集》卷十一說是:

大月忌三日、十一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四日、二十六日、三十日,

小月忌一日、五日、十三日、十六日、二十六日、二十八日。

每月忌日。古代民間以每月的初五、十四、二十三日為“月忌”,凡事必避之。為什麼要避忌這幾日呢?據說此三日就是河圖數的中宮,中宮為五,每隔九日一反複,故分別為五日、十四日、二十三日;而五為君象,故一般臣民不可用,否則就有僭越之嫌了。

諸月忌日。《酉陽雜俎前集》卷十一載:

三月三日不可食百草心,四月四日勿伐樹木,五月五日勿見血,六月六日勿起土,七月七日勿思忖惡事,八月四日勿市履展,九月九日勿起床席,十月五日勿罰責人,十一月十一日(不)可沐浴,十二月三日戒齋。

《敦煌輟瑣》載:

凡八月六日、十六日、廿二日不裁衣,凶;

正月不洗衣;

以十月十日裁衣,口死:

夫婦勿以月一日、十六日沐浴,凶,不利。

民間又有五月忌蓋屋,否則會令人白頭,和不得曝床席的俗忌。《荊楚歲時記》說:“五月俗稱惡日,多禁,忌曝床薦席,及忌蓋屋。”為什麼五月不能蓋屋呢?《酉陽雜俎前集》卷十一有一個很有趣的解釋,說是五月“人蛻”,上屋即現影,魂魄將會離身而去,所以諱五月上屋。

仕宦者忌正、五、九月。由漢至清,我國官吏有正、五、九月不上任、不交印的俗忌。《風俗通義》佚文說:

俗雲五月到官,至死不遷。

《日知錄》卷六說:

唐朝新格,以正、五、九月為忌月,今人相沿以為不宜上任。

《叢書集成·藝術典》卷六八六說:

正、五、九(月)仕宦者不交印,俗忌牢不可破。

對這一禁忌,當然曆朝都有個別滿不在乎的勇士,但佞信者還是多數。大家都不敢拿政治生命去冒險。就連北朝時高洋篡魏,以仲夏五月登極,也有人進諫勸阻,說“五月不可入官,犯者不終於其位”。隻是這個人忘了高洋當的是皇帝,是絕無人能左右他的。

為什麼要忌正、五、九月上任呢?一說唐代有正月、五月、九月禁行刑,不得屠宰牲畜的禁令,而新官上任,必須首先祭告神祗,祭告神祗就必須宰殺牲畜,搞個“太牢”或“少牢”什麼的,而禁止宰殺,就無法設貢祭神求其保佑了,所以有此忌。清代大學問家顧炎武則認為是緣自五行家言和古老的“喜偶憎奇”信仰。他舉例說:《左傳》鄭厲公複公父定叔之位,使以十月入,曰:良月也,就盈數焉。又,顏師古注《漢書》,李廣數奇,以為命隻不耦。“是則以雙月為良,隻月為忌。喜偶憎奇,古人已有之矣。”(《日知錄》卷六)這一分析還是較有說服力的,因為漢代根本就沒有正、五、九月禁屠之令。

6.十二直日禁忌

建除十二客日禁忌都是關於治病方麵的內容。

《敦煌輟瑣》說:

建日不治頭除日不治眼

滿日不治腹平日不治背

定日不治腳執日不治手

破日不治口危日不治鼻

成日不治胃收日不治眼

開日不治耳閉日不治目

7.七曜日禁忌

七曜,原指日月與火、水、木、金、土五星。當古代猶太人和某些東方民族的七耀記日法傳入我國後,它又變成了星期的代稱。在敦煌曆書中,以蜜(星期日)、莫空(或稱莫,星期一)、雲漢(星期二)、嘀口(星期三)、溫沒斯(或稱鬱沒斯,星期四)、紀溢(或稱紀頡,星期五)、雞緩(或稱雞換,星期六)等宗教用語來代表日、月、火、水、木、金、土的七曜名稱。各有禁忌。

《敦煌輟瑣》稱:

蜜日,不得吊死問病、出行往亡、殯葬、鬥競、咒誓,速見恥辱,凶;

莫日,不得裁衣、冠帶、剃頭、剪甲、買奴婢六畜及歡樂,凶;

雲漢日,不得聚會作樂、結交朋友、合火下及同財、迎妻納婦,凶;

嘀日,不得出行,未曾行處不合去,冠帶、沐浴、著新衣,凶;

鬱沒斯日,不得惡言啾唧、奸非盜賊、吊死問病、鬥訟,凶;

紀頡日,不得合和湯藥,往亡,殯葬哭泣興易,凶;

雞換日,不得出財,一出不回,作歡樂聚會賞歌音聲,凶。

但這種外來的禁忌,流傳並不十分廣遠。

8.聖賢死日禁忌

我國是一個崇古尚聖的國家。聖賢們的豐功偉績,因世人的代代傳頌、仰慕而永垂不朽,他們的死日,也因此而為後人所忌諱。漢代就有“學書諱丙日”的習俗,說是創造文字的倉頡死於丙日。後來,這類禁忌不斷增多,僅《敦煌輟瑣》所載就有:

杜康以丁酉日死,不得此日會客;

辛末日死,不得此日服藥(可能是嚐百草的神農,或後此的扁鵲、張仲景、華佗等的死日);

田公丁亥日死,勿此日種五穀,凶;倉領以丙寅日死,勿此日入學;

師曠以辛卯日死,勿此日作樂;

河伯庚申日死,勿此日乘船遠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