勳章
勳章為國家授予有功勳人員的榮譽證章。一般用金屬製成,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勳章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發,國家主席授予。1955年2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決議並頒發條例,決定對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抗日戰爭時期和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戰爭的有功人員,分別授予八一勳章、獨立自由勳章、解放勳章。勳章各分一、二、三級。
八一勳章
八一勳章是195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參加革命戰爭的有功人員的榮譽證章。分三級。一級授予當時師級以上幹部。二級授予當時團級和營級幹部。三級授予1935年10月20日前參加紅1方麵軍、1936年9月30日前參加紅2方麵軍或紅4方麵軍、1935年9月30日前陝北紅軍或紅軍第25軍以及1937年7月6日前堅持各地遊擊戰爭或參加東北抗日聯軍的連級以下人員。
獨立自由勳章
獨立自由勳章是195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抗日戰爭時期(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戰爭有功人員的榮譽證章。分三級。一級授予中國工農紅軍改編為八路軍時旅級和相當於旅級以上幹部;中國工農紅軍改編為新四軍時支隊級和相當於支隊級以上幹部;1945年9月2日前在八路軍、新四軍或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遊擊隊中相當於軍的縱隊級和新四軍師級以上幹部。二級授予當時旅級、團級和相當於旅級、團級的幹部。三級授予當時營級、連級和相當於營級、連級的幹部。
解放勳章
解放勳章是195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解放戰爭時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參加革命戰爭有功人員的榮譽證章。分三級。一級授予當時軍級和相當於軍級以上的幹部。二級授予當時師級和相當於師級的幹部。三級授予當時團級、營級和相當於團級、營級的幹部。對解放戰爭時期直接領導國民黨軍隊起義的人員(包括1950年6月30日以後直接領導起義的在內),根據功績大小,分別授予一級、二級、三級勳章。
功勳榮譽章
功勳榮譽章全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功勳榮譽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軍隊離休幹部的榮譽證章。1988年7月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準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授予軍隊離休幹部中國人民解放軍功勳榮譽章的規定》,決定為表彰在中國人民革命戰爭時期入伍或參加革命工作的軍隊幹部的曆史功績,授予軍隊離休幹部中國人民解放軍功勳榮譽章。功勳榮譽章分三種:中國人民解放軍紅星功勳榮譽章(分兩級)、中國人民解放軍獨立功勳榮譽章、中國人民解放軍勝利功勳榮譽章。功勳榮譽章獲得者享有參加重大節日集會和閱兵、被邀請觀看軍事演習、被優先聘請榮譽職務、發給定額榮譽金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