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血鑄勳章(2 / 2)

紅星功勳榮譽章

“中國人民解放軍紅星功勳榮譽章”簡稱“紅星功勳榮譽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參加革命工作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離休幹部的榮譽證章。紅星功勳榮譽章分兩級。一級授予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將以上軍銜或曾任省、部級以上領導職務的軍隊離休幹部。二級授予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大校以下軍銜或未被授予軍銜的軍隊離休幹部。

勝利功勳榮譽章

勝利功勳榮譽章全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勝利功勳榮譽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入伍或參加革命工作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離休幹部的榮譽證章。

獨立功勳榮譽章

獨立功勳榮譽章全稱“中國人民解放軍獨立功勳榮譽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間入伍或參加革命工作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離休幹部的榮譽證章。

獎章

獎章是授予有功人員佩戴的榮譽證章。一般用金屬製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獎章,1955年由國務院頒發,國防部長授予。有八一獎章、獨立自由獎章、解放獎章三種,分別授予未獲八一勳章、獨立自由勳章、解放勳章的作戰有功人員。中國人民解放軍獎章,始於土地革命戰爭時期。1934年8月1日,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頒發了紅星獎章。以後各部隊頒發的獎章達百餘種。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隨著中國人民解放軍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的發展,獎章的製作和頒發逐步走向製度化、規範化。全軍頒發的獎章有:英雄模範獎章,分一、二兩級,分別授予一級和二級英雄模範;立功獎章,分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分別獎給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獲得者。

榮譽稱號

榮譽稱號是授予有特殊貢獻的集體或個人光榮名稱的統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執行作戰、訓練、科研、施工、生產等各項任務中湧現出來的英雄和模範,由中央軍委、國防部或各總部、各軍區、各軍兵種授予。獲得榮譽稱號的個人和集體,由所在部隊的領導機關召開隆重的命名大會,宣讀命令,宣揚事跡,授予榮譽證章、錦旗或獎狀。